金凤科技:纳税咨询热点解答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3:03:00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前来办税,办税服务厅根据12366及办税服务厅导税台接到的各类咨询问题,选取了其中较复杂的几项常见业务(新办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特别汇编成以下指引。
新办企业设立登记
一、请您在办理业务时向前台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有房管局备案,如未有备案需出具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1、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左上角)。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有房管局备案,如未有备案需出具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6、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7、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四)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5、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三、为方便办理其它税务事项,建议您及时开通下列服务:
(一)银行委托缴税业务(ETS)
请填写《ETS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纳税人、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各执一份。该表格请到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待开通银行账户并与银行签妥该协议后,再到前台办理委托缴税业务。
(二)SMS手机税务短信服务
请填写《税务局与纳税人手机短信SMS联络协议书》一式两份到前台办理,您将免费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宣传、税收业务通知等及时、高效的纳税服务。如有手机号码或联系人变更,请及时到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三)电话或网上申报方式的申请
除了前台申报方式以外,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电话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
1、电话申报:请填写《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到前台办理, 即可拨打12366进行申报,系统初始密码为计算机编码的后6位。
2、网上申报:请登陆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即可在每月税期进行网上报税,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咨询电话:38828393、95105000。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您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如逾期办理,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需要的涉税表格可登陆http://12366.gov.cn下载,或前往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
(三)所有表格的填写均可参考自助办税辅导岗提供的表格填写样本。
变更税务登记
一、请您在办理业务时向前台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四)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它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般纳税人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地、注册类型需提供)
二、根据变更内容不同,您还需提供以下数据:
(一)变更经营地址(跨区迁移的请参见“跨区迁移”业务指引)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二)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银行账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四)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五)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变更经营期限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八)变更注册类型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缴销登记表》。
(九)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十)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十二)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温馨提示
(一)部分事项还需做清税清票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变更项目
情况
清税清票
税务检查
办理时限
法定代表人
国有企业
一般纳税人
无转制(有任命书)
——
——
即办
转制(有声明)
——
——
即办
转制(无声明)


8
小规模
无转制(有任命书)
——
——
即办
转制(有声明)
——
——
即办
转制(无声明)


8
非国有企业
一般纳税人
有声明(或企业集团任命书)
——
——
即办
无声明


8
小规模
有声明(或企业集团任命书)

——
3
无声明


8
纳税人名称
包括个体及单位名称变更
可根据有无实质变化确定
——
3
注册类型

——
3
经营范围
涉及税种变化:国税范畴变为纯地税户,或增值税纳税人变非增值税纳税人)


8


8
核算形式
独立核算变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


8
经营地址
跨区迁移


10
其它
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方式、投资方;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不涉及税种变化);其它非税务登记证内容的变更;联系电话、从业人数和适用会计制度等。
——
——
即办
说明:上表中“√”表示需要,“--”表示不需要。
(二)您可依照下列程序分别进行清税清票
1、清税:清缴变更前所欠税款,包括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和其它罚款。
2、清票: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手写版发票按普通核销流程(已使用的验旧,空白票剪角);一般纳税人结存有税控发票的,需在税控机做空白票的退票处理,并将所有结存未核销的发票带至前台进行缴销,其中已使用的验旧,空白票剪角。
(三)一般纳税人如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组织机构代码其中任一项发生变化,或原是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并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相应的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
(四)请您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否则会产生相应违章处罚。如有上述事项以外的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变更(如出口退税账户的变更),也需及时进行相应的税务变更登记。(经营或注册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请在办理税务变更的同时通知管理员,确保管理员能够及时与您联系)
(五)需要的涉税表格可登陆http://12366.gov.cn下载,或前往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
(六)所有表格的填写均可参考自助办税辅导岗提供的表格填写样本。
跨区迁移
一、请您在办理业务时完成以下前置事项
(一)清理发票
您须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手写版发票按普通核销流程(已使用的验旧,空白票剪角);一般纳税人结存有税控发票的,需在税控机做空白票的退票处理,并将所有结存未核销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带至前台进行缴销,其中已使用的验旧,空白票剪角。
(二)变更登记
因地址变更的跨区迁移须向前台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进行变更登记。
(三)取消原签订的ETS委托缴税协议
您须填写《取消账户缴税功能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原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到前台办理单向取消协议。
(五)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
《防伪税控缴销表》一式四份,并带齐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进行存根联补录
二、除上述资料以外,您还须向前台提交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告;
(三)经营场所证明或房产证(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六)一般纳税人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七)防伪税控企业请提交《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缴销表》一式四份;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需提供出口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企业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和《变更退税登记申请表》
(十)外资企业须提供管委会批复
三、温馨提示
(一)如果营业执照除了地址变更外还有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请连同以上迁区数据一起办理,变更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营业执照右下角发证日期)起30日内必须办理,否则会产生相应违章处罚。
(二)为避免您多次往返税局,我们建议您来前台办理的同时随身携带企业公章。
(三)需要的涉税表格可登陆http://12366.gov.cn下载,或前往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
(四)所有表格的填写均可参考自助办税辅导岗提供的表格填写样本。
注销登记
一、请您在办理业务时向前台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
(七)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八)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簿》。
(九)如有进出口业务,须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特指流转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为主、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企业。)具体的行业有: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3)邮电通讯业(邮政业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业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4)文化体育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5)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6)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二、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您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一)清理发票
对各类需要已经使用需验旧供新的发票,您须携带验旧发票的存根到前台进行正常发票验旧。手写版发票按普通核销流程(已使用的验旧,空白票剪角);一般纳税人结存空白税控发票的,需先在企业税控机做空白票的退票处理,再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到办税大厅发票缴销岗办理缴销空白发票手续。并将所有结存未核销的发票带至发票缴销岗进行缴销,空白票剪角。
(二)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注:纳税人需在注销时提前办理当月的增值税、消费税、当季的所得税申报和当年的所得税清算。
(二)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和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1、《广东省增值税防伪税控机缴销表》一式四份。
2、加装金税卡的通用设备和IC卡。
3、企业开具的当月所有税控发票(包括作废票,正常票)到前台进行注销抄税。
4、企业完成抄税和发票清理工作后,应携带IC卡到税政科(处),再由金税工程管理岗上缴税控设备。
(四)其他申请清理事项
1、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2、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3、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办理《出口退税证》的缴销。
4、有纳税人各类资格的,您还须逐一进行取消。下列为取消不同资格所需的各类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2)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
《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一式二份)。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资格取消: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定期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取消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认定的报告。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5)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取消
书面申请报告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取消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完成《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核销。
6、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7、如您有多(预)缴的税款,请先办理非政策性退税业务。
1)误收退税:
《退税申请书》
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2)减免退税:
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
《退税申请书》
《减免批准通知书》
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3)汇算、结算清缴退税:
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
《退税申请书》
三、温馨提示
(一需要的涉税表格可登陆http://12366.gov.cn下载,或前往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
(二)所有表格的填写均可参考自助办税辅导岗提供的表格填写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
请您在下列所描述的各种情况中,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一种进行办理。
一、需要由购方填报的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对应的蓝字发票需要有加盖对方税局无法认证章。)
3、申请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报告(属开票有误的,应提供包括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红字申请单电子文件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报告(说明对应蓝字发票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4、红字申请单电子文件
(三)购货方纳税人取得并已经通过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销货方作废,经税务机关核查,有关购销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但核查结果属于“开票方违规作废”的,可视为“开票有误”办理,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报告(说明开具原因)
4、红字申请单电子文件
(四)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开具申请单的书面说明材料,双方签订的退货(折让)协议、合同(或销货方的证明材料)原件(书面材料均需加盖销方企业公章,如发生多笔业务,双方可在同一份协议、合同上说明,购方办理时需要每份申请单可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购方公章)
4、红字申请单电子文件
二、需要由销货方填报的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购买方出具的拒收该发票的书面证明,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局面材料(需加盖购买方公章)
4、红字申请单电子文件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须向前台提供: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单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的内容的书面材料(需加盖购买方公章)
注: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办理,超过次月的视同已交付购买方按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要求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货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未进行认证抵扣的企业应在发票开具日期90天内进行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业务。(三)需要的涉税表格可登陆http://12366.gov.cn下载,或前往大厅自助办税辅导岗拿取。
(四)所有表格的填写均可参考自助办税辅导岗提供的表格填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