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书群芳谱8.32补丁:梁发芾:“中国人不欠债”很光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39:51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说,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比起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还要高,引起人们的担忧。

公债就是政府向社会借钱。关于公债,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不正确的看法,比如,曾经有一句人们非常引以为豪的话:“新中国既无内债也无外债。”是把负债当成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前些日子,一个叫做刘仰的人在《环球时报》写文章说:“中国人有一个好习惯:尽量不借钱、不欠债。”以此证明负债的西方国家将会一个个破产。

不欠债很光荣吗?其实未必。如果负债是羞耻的,不体面的,那么,以给人贷款维生的金融组织都失去存在的理由,应该关门。事实上,能不能借到钱,能不能以低息借到钱,倒是衡量一个人,一个国家或政府的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标。个人举债没有什么丢人的,同理,政府举债也没有什么可指摘的。问题不在于能否举债,而在于举债是否合理,是否受到监督,是否可控。

政府要从民间取得收入,有种种手段,一种是没收私人财产,一种是狂印钞票,一种是强制征税,另外一种就是向社会举债。在这四种方式中,举债其实是最文明的一种。没收无疑于抢劫,印钞票是暗取民财,无异于偷盗,税收虽然不是偷盗和抢劫,却也强取无商量。只有向百姓举债,政府才把自己当成当事一方,坐下来与对手平等谈判。这时候,政府起码尊重了对方的财产所有权,也将对方视为签约的一方,平等相待。而一旦借债合同发生,政府还得接受合同的约束,还得为债务负责。事实上,“债”的本字就是“责”,负责就是负债,负债就要负责,都要约束自己,克制自己。

正因为负债就是负责,所以,中国历史上,除了那个“债台高筑”的可怜的末代周王周赧王外,两千多年的政府都不会向社会举债,皇帝为首的政府没有钱花的时候,它会想到加税,想到预征,想到强迫商人报效,想到让货币贬值,但它不会想到借钱。因为借钱意味着皇帝与臣民处于平等地位,而且还要受到债务合同的约束,这对于坚持皇权无限的帝王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而相反,在西方历史上,哪个国王没有借钱的经历?在一些国家,国王出征打仗的时候,身上背着王家的珠宝甚至王冠,为的是以此做抵押,从商人手中借来现金。有的国王为了借到钱,甚至把自家的大臣作为人质抵押给商人。那些信用好的国王能借到钱,而信用差的要么借不到钱,要么必须付出高息。

举债,可以克服现金在时空上的限制,用外地的钱,将来的钱,来办眼前的事,现在的事。一般来说,税收总是稳定而缺少弹性,一旦国家遇到突发事故需要钱的时候,指望立即加税是不现实的,而利用举债,则可以克服一时的困难。而对于一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建设来说,举债比征税更利于代际公平:今人修建可以造福后代的工程,后人纳税逐步偿还债务,这是公平合理的事情。

政府举债虽有这样的好处,但这好处有一个前提,就是它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在西方历史上,尽管国王向商人借贷是需要抵押的,但是,国王强迫借款也是常见的现象,而一些国家向犹太人强行借款,更是司空见惯。更为凶险的是,国王往往赖账不还,甚至为了赖账,找一个理由将债权人投入监狱甚至送上断头台。从另一方面说,即使国王积极履约,但国王常常通过给债权人提供商业特权做交换,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何况举债的利息往往需要向全民征税来偿还。因此,西方宪政的历史,不仅从限制国王的征税权开始,而且也从限制国王的举债权开始。只有被公众严格约束的政府举债权,才能为社会公众服务而不是仅仅为举债者个人服务。

限制举债权,对于今天的地方政府来说,显得十分必要。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地方政府并无举债的权力,举债的权力属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举债,需要得到人大的批准。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建立融资平台等方式,规避了法律的禁令。所以,尽管法律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但是所有地方政府多已债务缠身。这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举债权,既没有被法律约束,更没有受到地方人大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权漫无边际,只要它愿意,它可以不断地无限地借钱。人们常用饮鸩止渴来形容地方政府无限的举债权,这种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公债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要用得好,只有对它的使用予以严格的约束和控制,否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