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山茶花树桩移植:乡镇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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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出处:柳林阳光农廉网   日期:2010-12-16  浏览次数:307

 

乡镇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一、乡镇政务公开内容
  1、重大事项公开。对本届政府任期工作目标,本年度工作任务,为民拟办实事情况要公开。
  2、重大项目公开。对产业调整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要公开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开工时间、施工时限、竣工验收、项目效益评估、项目负责人等。
  3、重大支出公开。在政府采购中,凡涉及车辆购置及维修、办公用具、办公楼维修等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均应公开。
  4、涉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对退耕还林、种粮直补、救灾救济、低保、医保等的分配使用、发放情况要公开。
  5、服务项目公开。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分管负责人、举报电话等要公开。
  二、乡镇政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乡镇政府大院内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公开栏、公开墙外观要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容要适时更换,达到远观能吸引人,近看能了解政策、方便办事和监督。
  2、电子政务公开。设立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工作通报会、座谈会、联席会议、职工或群众会,公开或发布公开内容。要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政府会议、专题会议,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4、文件资料公开。将公开内容印成文件、宣传资料、告知单或张贴通告、公告、通知等对外公开。
  5、面对面口头公开。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民政助理员、下乡等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基层公务人员,深入村、组、经营场所,面对面向村民、居民讲解政策,通报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形式必须满足并服从公开的内容和对象的要求。对政策法规,办事依据、程序,中心职责、职权等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应采用公开栏、文件公开等多种形式,予以充分公开;重大决策,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分配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宜采用会议、文件材料、告知单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乡镇政务公开的程序
政务公开应通过行政机关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有效途径进行,要与行政管理总体运行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公开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各村委、各基层站所都要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主管领导,牵头、承办、检查考核部门及责任人,以正式文件或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要报上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政务公开的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需按程序申报批准,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提报。承办部门根据工作责任,在开展正常业务工作的同时,提出是否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报请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3、审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部门主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意见进行研究。
  4、公开。承办机构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审定的意见进行公开。公开后要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改革措施或决策决定之前,必须召开质询会、听证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进行预公开,广泛征询意见。
  5、反馈。承办机构将政务公开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建立“意见反馈栏”、“回音壁”,召开会议或其他形式对意见、疑问及处理情况进行解释,再公开。
  6、建档。政务公开基本程序进行完毕后,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形成的材料资料收集整理,交牵头部门归入政务公开档案,以备存查。申请公开必须按照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四、乡镇政务公开的配套措施
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奖惩兑现,既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前提、基础和保障。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乡镇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途径,引导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2、加强制度建设。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能规定,对公开的事项条分缕析,围绕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务情况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发布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披露重大问题的核查和回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特邀监督制度;建立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3、强化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等有关人员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还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加强自身的检查和考评。4、奖惩制度。乡镇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奖惩考核。考核采用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务公开不认真,工作抓得不实的,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试话或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