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干扰素副作用:夏俊峰案,该“激情”时怎么偏偏“无情”了?_夏俊峰吧_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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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该“激情”时怎么偏偏“无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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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12:19    凤凰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作者:夏雨晨

因为与前来执法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夏俊峰捅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和张旭东。此案发生于2009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夏俊峰还需要向原告赔偿约65.9万余元。随后,夏俊峰家属提出上诉。2010年6月29日,此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但夏的妻子张晶坚持认为,丈夫是在被殴打的时候,情急之下才持刀防卫的,应该先追究城管的责任。(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药家鑫杀死张妙时,张妙根本没有和他发生冲突,也没有刺激、挑逗他,原本与“激情杀人”毫无联系,但我们的专家们却硬是要牵强附会、从十万八千里之外迂回举证,通过张妙的眼神和药家鑫的钢琴来证明这个“激情”,可笑可叹。如果仅仅只是在药家鑫的案子里可笑可叹也就罢了,可专家们偏偏对夏俊峰杀人案装糊涂,而夏俊峰的杀人,却原本正好有“激情”成份的——至少他和城管发生了肢体冲突,至少城管的处罚会令他失去冷静和理智,至少他拔刀是因为一人对付两人之下的弱势冲动,而这一些,没有哪个专家就出来“公道”一下。对夏俊峰的冷漠和对药家鑫的热心,对夏俊峰的无情和对药家鑫的激情,在这里一览无余。

并非因此就肯定夏俊峰的杀人,更不是因为此夏和彼夏五百年前就是一家,本人还不至于和那些专家一般不分青红皂白、没有是非对错。对申凯和张旭东的因公牺牲,本人也深感缅怀——毕竟他俩是为了公务,不管其在执行过程中有无偏差,生命对任何人都是宝贵的,因为他俩绝没有致夏俊峰于死地的念想,他俩仅仅只是处罚、只是维护一种秩序、只是行使自己的职责。站在这个角度,夏俊峰的判处死刑,也在法理之中。然而,为何在这个期间,就没有专家来“激情”一辩了呢?

由此不得不考量一下专家们的立场问题!是啊,药家鑫是什么人?他的本身是大学生,是将来的社会精英,他的父母,也是一方有头有脸有影响力号召力的人物;而夏俊峰呢?既然在摆小摊,那么可以肯定他和他的老婆、父母、乃至叔伯姑姨,都是蝼蚁一般的人物。实惠点讲,他们不能给专家们什么利益;空泛点讲,他们的辩护胜败也不能给自己响亮什么名头,那么又何必苦心孤诣地去设计什么、策划什么而予以开脱?得不偿失啊。

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在我们这个国度,对官和民、精英和草根之间的法律度量,还存在着普遍的不公平。民犯官,则从重处置;官犯民,可从轻发落。精英犯草根,同仇敌忾;草根犯精英,熟视无睹。在这个形态下,休说法律的公正公平,就连基本的权利保障,焉知不就在那些精英们、专家们的喜怒哀乐、举手投足之间。

几千年残留的官本位思想,依然还在蔓延,并根植于主流价值的空间。什么时候该激情的激情、该无情的无情了,这个社会的法律才是值得人人推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