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射雕之杨康:李登辉涉贪污洗钱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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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贪污洗钱被起诉

台检方指其将“国安”资金挪作私用,涉及金额779万多美元

类别:国内新闻   版名:主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07-01   作者:韩福东 原创    摘要: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因涉嫌与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等人侵占公有财物、洗钱,涉案金额达779万多美元,昨日上午被台湾检方特侦组起诉,成为继陈水扁之后,台湾地区第二位被起诉的前领导人。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因涉嫌与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等人侵占公有财物、洗钱,涉案金额达779万多美元,昨日上午被台湾检方特侦组起诉,成为继陈水扁之后,台湾地区第二位被起诉的前领导人。(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陈水扁曾多次告发(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特侦组昨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发布上述消息,引发台湾政坛震动。在此之前,陈水扁曾多次对特侦组告发或当庭指控李登辉涉及“国安密账”及洗钱案,并不断质疑检方“放水”不办李登辉。从昨日起诉李登辉的内容看,与陈水扁当初的指控颇为一致。

    在陈水扁执政初期(2002年),台北检方在侦办“国安密账”时,原拟扣押刘泰英,并传唤李登辉到案说明,但最终只起诉了“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当时法界就传闻起诉书遭长官干涉,以致办不到李登辉。马英九执政后,“检察总长”易为黄世铭,特侦组也进行改组,并继续调查此一陈案,发现李登辉涉案事证。

    依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李登辉所涉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南都记者拿到特侦组的新闻稿,内称:被告李登辉身为领导人,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守法制,擅将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惟念及其已年迈,合于减刑规定,及对台湾之贡献等情,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检方另认为,时任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刘泰英,在同一弊案中犯行明确,私吞约44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后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行恶劣,但鉴于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国安”资金被私吞

    据特侦组新闻稿,1994年5月间,李登辉访问非洲某国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约1050万美元,因“外交部”无预算可支,遂由“国安局”垫付。后来“外交部”逐步归还了一部分,剩差额779万多美元待补。

    而李登辉和刘泰英,明知这779万多美元的性质,却借刘泰英创办台湾综合研究院并购置院舍的机会,将这笔款项交付台湾企业家尹衍梁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湾综合研究院。(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新闻稿称,李登辉卸任后,陈水扁执政的2002年3月,媒体曾揭露此密账事件,“国安局”查账发现这笔公款无账无据,去向不明,后才得知已送至台湾综合研究院。时任“国安局”局长蔡朝明找到刘泰英,要求他补签收据,刘泰英与“国安会”秘书长殷宗文(已去世)、“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等人,还曾面见李登辉密议解决办法。

    特侦组新闻稿罗列了大量人证物证,认为“被告李登辉、刘泰英与殷宗文就侵占公有财产、洗钱犯行,其彼此间有犯意之联络及行为之分担,均为共同正犯”。

    李登辉“感觉蛮错愕”将捍卫个人清白

    在特侦组释出起诉消息后,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表示,李登辉听到此消息“感觉蛮错愕”,一定会捍卫个人清白。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昨日表示,特侦组侦办此案时,3位承办检察官5月31日曾传唤李登辉,李登辉在委任律师顾立雄及随扈陪同下,亲自到特侦组报到应讯。李当时称与刘泰英不熟,对于相关案情推说不知情、不了解、不清楚,也不认罪。

    李登辉任国民党主席时,刘泰英为国民党投资事业管委会主委,外界称其为国民党“大掌柜”,外界均知其与李登辉关系非常密切。刘泰英后因牵涉多起金融弊案,触犯背信罪及违反“银行法”等,入狱服刑,2个多月前刚刚假释出狱。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范姜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对于诉讼中个案没有评论。台“国安局”也表示,尊重司法调查。

    采写:南都记者 韩福东 实习生 王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