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浪子回头txt浩扬:网民“佛山大炮”因写嫖娼日记获刑冤不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3:43:51

  网络上“佛山大炮”被刑拘的消息及相关图片。新华社发

记者6月29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去年11月21日被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6月30日《广州日报》)

网上开博客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在这种形势下,不仅门户网站,就连很多新开的小网站也同样提供博客服务。博客以发言比较自由而广受网民的欢迎,不过,正因为比较自由,所以,开博客比在论坛上发言风险更大。

因为互联网和电脑的普及,当下,一夜成名已经不再是神话,很多美女就因为在自己的博客中贴出了自己的艳照,结果一举成名、尽人皆知。不过,我们一直看不到这些成名的美女被抓,不仅不被抓,而且还会大红大紫,比如兽兽。

中国人爱说:“男女有别”,男女的区别确实太大了,一脱成名似乎属于女人的专利,男人倘若要在网上发自己的艳照,很可能就会身陷囹圄,这不,南海这位青年就因此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警方在拘留他以前,对其博文和图片进行过鉴定,最终认定为淫秽物品。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林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是,相信很多人看了这则消息之后,都会感觉到他太冤,之所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逍遥法外的泛黄者太多了。去年火爆一时的“兽兽门”,不就是因为兽兽的艳照被广传而火爆的吗?事实上,兽兽因此而大红大紫,并没有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据警方介绍,去年11月4日,警方发现网民“佛山大炮Fans”于11月3日20时许,在佛山本地一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弓虽!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的帖子,并称网名为“佛山大炮”的林某每次嫖娼之后就写成日记和把自拍艳照发到网上。

经查,林某龙现年23岁,初中文化,广西南宁人,此前在南海狮山某公司上班。据其交代,从去年3月至11月间,他在各地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后,都将用手机拍摄的淫秽照片和“嫖娼心得”发表到其名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赌”博客网页里,共发布了171张图片和48篇“心得”。到被抓获时为止,林某的博客共有124000次点击。

虽然一般的人看不到林某的博客,但是,不难想象他的博客内容有多么恶心。不过,说句实在话,124000次点击并不算高,林某被绳之以法,虽然是咎由自取,但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他也算是倒霉透顶。

警方阻止网民传播色情信息,这种举动值得肯定,但希望能一视同仁,在很多QQ空间,甚至是在有些门户网站的博客里,都不乏卖淫女发布的大批色情图片和招嫖信息,怎么就没听说这些人被绳之以法呢?还有,只抓林某,而不抓靠色情来炒作自己的兽兽,如何让公众心服口服?另外,既然将林某抓了,就应该刨根问底,对他所涉足的色情场所进行调查和处罚。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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