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场风流大结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斯大林催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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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的,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了从现在起即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随后进行了多次论述。在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同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问题也纳入中共中央的统筹考虑之中。按照全国政协组织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到1952年底,一届政协即将到期,因此应尽快召开第二次会议,否则就要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加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中央决定先在1953年召开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在晚些时候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共中央认为,在过渡时期,以社会各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共同纲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可以的,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以后的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补充。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苏联的斯大林却并不认同中国人自己的设想。斯大林认为中国应尽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早在1949年6月至8月,为同苏共直接交换意见,取得斯大林和苏联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各项工作的支持,刘少奇秘密访问了苏联。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他对刘少奇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我同意你们的意见,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受毛泽东的委托,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设想。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

对斯大林这个“建议”,刘少奇及时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1952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9月18日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因为当时要制定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不解决,宪法也就无法制定。

事实上,从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酝酿时间,一直到1953年12月才最后确定了对总路线的完整表述。因此,这个问题解决以后,毛泽东立即把主要精力转向了宪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于是,毛泽东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在去杭州的途中,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在三个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对历次宪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多次讲话。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对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方输入的舶来品。从1908年8月处于穷途末路的清朝公布《钦定宪法大纲》算起,此时宪法在中国的历史还不超过半个世纪。而“资产阶级宪法”,从世界最早的成文宪法,即1787年美国宪法算起,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宪法思想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从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算起,“无产阶级宪法”也有了3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总结深入研究我国宪政运动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吸收资产阶级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毛泽东深入研究和比较了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宪法,并在1954年1月15日的电文中,给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开列了五种宪法文件,要求他们抽时间阅看,为讨论宪法草案做准备。这五种文件是:(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东德、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

为了配合宪法草案的制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并发表了苏联《历史问题》杂志刊载的《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详细介绍了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毛泽东对这篇文章非常重视,1954年7月1日他批示:“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李维汉、彭真同志:此件值得看一下”,并嘱送秘书田家英阅,阅后退给他本人。毛泽东说,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也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但主要是“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第一次齐聚“共商国是”。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就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全民讨论情况作了说明。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回顾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过程,有许多饶有趣味的事情,值得后人玩味。首先是中国的宪法不是中国人自己迫切需要起草和制订的,而是由外国人斯大林再三督促催生的。催生的理由是“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堵塞敌人攻击的口实,而不是为中国人民全体的福利,更不是为了中国落实民主宪政。宪法,仅仅是对敌人斗争的武器,是为了装“社会主义”的门面而已。其次,中国自古就没有宪法,只有王法;宪法是全民的,即对全国所有人都有制约力,而王法则是只针对被统治者,是管理和制裁老百姓的工具;中国要弄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实质上也是照搬美国和西方;这本身就给当代“坚持中国特色”的人们一个响亮耳光。毛泽东用以“立国安邦”的宪法都是来自西方,中国政治制度还有什么脸面抵制“全盘西化”、“坚持中国特色”?!第三,毛泽东指出中国宪法主要是“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但是,时至今日,苏联和当时所有打着民主旗号的“各人民民主国家”都已自我否定,并走向真正的民主国家道路,其原有的宪法也不复存在,这些国家的新宪法,大都是以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进步国家为蓝本。而中国宪法的参考对象都自证了失败,中国应该怎么办?对,可以坚持中国特色,但中国原有特色就是封建王法。

正因为中国宪法不是中国人自己要迫切制订的而由西方的斯大林催生;正因为这个宪法制订的初衷仅仅是对付敌人而不是实现民主宪政;所以,当局也并没有将它当成神圣的“根本大法”来对待,仅当成一个摆设和门面而已。所以,当时就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全民讨论情况作说明的报告人、后来的国家主席刘少奇,面对红卫兵的无情精神折磨与肉体摧残时,手颤颤地举起宪法要求人格尊严,得到的却是吐沫横飞的嘲笑与辱骂;所以,中国宪法规定赋予给中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罢工等自由权利,至今还是纸上谈兵。

中国宪法从起草、颁行至今已经快60年了。回顾它的初创,对现在的中国公民能有什么启迪与警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