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美车灯:“微博打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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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的困境

作者:石 勇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1-02-26  浏览:3507 显示全文     由著名学者于建嵘教授发起、网民所参与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打拐运动,夺去了2011年春节的一部分光芒。
  但在一种“剧场心理”中正义感和爱心泛滥一番后,参与和不参与运动的人们猛然发现:并没有多少被拐孩子是通过“微博”这个神话般的时尚平台获得解救,相反,讹误倒是不少。打拐运动员们所面对的,也主要不是被拐然后被逼乞讨的孩子,而是父母亲人带着孩子乞讨的残酷现实。
  伴随着争议,这场热热闹闹的运动陷入困境乃是必然。它只是由一些名人、微博、爱心等“炒作元素”激起的漂浮于社会表层的一次努力、一种宣示、一场喧嚣,它注定无力。
  
  拐卖儿童背后的暴虐
  经过媒体调查,曾经以拐卖、弄残儿童并逼迫儿童乞讨而全国闻名的安徽省太和县宫小村村民,不再重操旧业,似乎已经改邪归正。
  但拐卖儿童、租儿童乞讨、为了生活或生活得更好而带着儿童乞讨,在这个过程中压榨、虐待儿童的,在现实中仍不绝如缕。2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警方破获一起操控儿童乞讨案,最小的儿童仅一岁。记者的跟踪目睹显示,在操控儿童乞讨过程中,几个中年妇女对儿童肆意打骂。
  更多的个案,隐藏在黑暗之中。
  把儿童作为牟利工具,并摧残他们的尊严和身体,更是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社会在贫富分化过程中,强势群体基于自我认同而确立了金钱的意识,没有钱的人只能被羞辱,那么一个人为了获取金钱就可以不择手段——因为良知、道德、人性这些东西,将对自己的生存或生存得更好构成阻碍。
  不需要再喂“狼奶”,很多人早已经变成了狼。
  对于拐卖并操控儿童乞讨的人来说,他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弱者,受到生存逻辑的支配,且有被剥夺感,相形之下更没有良心的不安。
  
  网络运动的否定机制
  网络运动当然不是系统的社会治疗。所以“微博打拐”有意无意地忽略拐卖、操控儿童背后严峻的社会问题,而只是以一种消除既存现象的拯救者的姿态出现,意图引爆社会的关注。但问题是,它无法破解自身的悖论。在它刚开始发动的时候,就已经启动了自身的否定机制。
  借助于于建嵘教授的号召力,以及“爱心”所具有的道德感召,网友的最初参与使“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具备了形成公共事件的要素。传统媒体的报道、娱乐界名人的姿态宣称,构成了一个可以把无数受剧场心理驱动的人卷入其中的舆论场。
  初看之下,让人以为在警方和网民的互动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全民打拐”的合作机制。网民在街头对乞讨儿童拍照,并上传到微博,供警方和寻子者围观。而警方则通过微博保持着和网民的信息沟通。这确实突破了以往警方在打拐时单兵作战、公民是局外人的格局。
  但这是一个错觉。除了信息的沟通之外,这一“合作机制”没有提供更多的东西。就舆论场的性质而言,它和以往由网络发端的公共事件并没有区别,都是形成一种舆论声势,然后使公权部门产生压力或动力。它的前提是:有人围观。
  由网络造势和传统媒体营造的围观恰恰是不可持续的,在它制造这个热点的同时就已经预设了下一个热点的制造。网民所获得的剧场心理也无法持久,他们无论是当演员还是观众,都会厌倦。“爱心”主要并不是由现实,也不是由人性,而是由剧场心理唤起,所以热闹一段时间后,可以预想“微博打拐”的运动员将会大量散去。
  要避免这一点,微博打拐的网络运动就必须转化为制度的救助、法律的打击,以及公益机构的关爱的常态化操作。
  
  无法回避的合法性危机
  事实上,从一开始,“微博打拐”运动就伴随着合法性危机。在于建嵘教授主张“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修改立法草案,并准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时,“微博打拐”似乎突然来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向,从“打拐”转向禁止儿童乞讨,而关于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争论也达到极端。
  但“微博打拐”转向“禁止儿童乞讨”并不令人意外,在网络运动发端之初,它就已经暗中潜伏。
  无论是否有“执法资格”,“微博打拐”运动员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打拐的专业技能,也无法冒着风险。但是,他们在街头上看到有儿童乞讨,拍照然后上传到微博,却很方便和安全,在剧场心理中也能表现出自己的爱心和正义感。
  所以,安全方便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只是一个最初的口号和召唤网友大量参与的润滑剂,遇到问题后根本无法继续和深入。而转向“全面禁止乞讨儿童”的讨论和修改法律意图,恰恰符合这场运动的预设:一方面把由热情和舆论场维持的运动导向法律层面,从而在逻辑上完美地完成自己的使命,另一方面在既有法规未触动前,继续维持运动的热度,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和围观,正是部分网民的先验渴望。
  这场运动在一开始引发的一个质疑是:拍照并上传微博供人围观是否构成对乞讨儿童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随便拍下并在微博上围观一个人在公共场所中的肖像,当然可以用假设中的被拐儿童的人权和出于公益目的进行辩护,但如果儿童不是被拐的,仍然存在一种精神侵犯,难以通过道德直觉的检验。
  另外一个问题是,假如一个儿童是由其亲人带来乞讨的,强制拉去问讯和检验DNA,是否妥当?正如大量事实所验证的,疑似被拐的儿童,最后经警方调查、检验DNA,其实都不是被拐一样。
  争议最大的问题则是运动转向后的“禁止儿童乞讨”草案。于建嵘教授认为,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重回学校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暗含的结论是,法律理应对此进行担当。但反对声音认为,一个人(贫穷的父母及儿童)有乞讨的自由,“禁止”他们这样做无异于侵犯自由。
  这完全是表述错误的争论。就争论所逻辑地蕴含的现象而言,现实是一些父母亲人带着儿童乞讨,都是因为贫穷而又缺乏保障和社会救助。假如把乞讨说成是“自由”,那么,这一“自由”并不属于我们平时所理解的没有被迫性的自由体系的一部分,对他们并不具备吸引力,那不过是一种无奈的生存手段。换言之,对于这些儿童来说,乞讨就是一种生存权。对于这种无奈的生存权,谈禁止或默认、支持在道德上都失之轻率,因为真正的问题既不是在制度保障和社会救助极为欠缺的前提下把儿童的生存权也剥夺掉,也不是让他们继续承受尊严的受辱和失去正常成长的机会,而恰恰是要以制度保障和社会救助来让他们的父母和他们告别这种残酷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