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 最新政策:人社部: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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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4日 19:29:15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这将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具体有什么政策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24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选在这个时机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农保试点的启动实施,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问题凸显,成为我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最后一项制度缺失。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纲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据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这个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问: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试点倡导公平普惠,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形成职工和居民两个适应不同群体、但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包括城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由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保基本、托底的制度。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政府应鼓励他们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