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迦牟尼成佛日:为了公利,是否可以强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59:01

为了公利,是否可以强拆?

标签: 拆迁  刘志军  强制拆迁  工程  钉子户  2011-04-25 18:02

    强拆还在继续,悲剧不断上演,继江西宜黄之后,湖南株洲又触目惊心地重演了以自焚抗强拆的一幕。至于还没有走到自焚般激烈的案例,神州大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尽管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征收与拆迁条例,尽管新条例中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拆迁,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房屋征收应当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拒不搬迁的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但新条例丝毫没能阻挡住席卷神州的强拆风潮,地方政府的强拆冲动没有任何中止或者减弱的征兆。

    为什么强制拆迁屡禁不止?根源还是在中央,因为中央政府始终没有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补偿协议达不成,老百姓死活都不肯搬是否合理合法?

    老百姓认为自己的房子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没有拿到他认可的价格补偿,他有权拒不搬迁,因为宪法规定国家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政府不能明火执仗强人所难;地方政府也犯难,明明是给了合理的补偿,但总有几个钉子户嫌钱太少,如果不动蛮力(不管是由政府还是由法院),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或许无法开工,公众利益如何保障?

    上述问题换个说法就是,在和平和谐的年代,为了公共利益,政府是否有权牺牲个人的利益?或者说,政府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有权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倘使为了公利可以强拆,那么强拆的悲剧必定持续不断!因为,所谓合理的补偿总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的地段、面积、用途、兴建时间、装修程度,都会导致人们对自己房产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孰是孰非纠缠不清,政府面对他们认定的横蛮无理之人,必定会采取强制措施。

    倘使为了公利也不能强拆,那么强拆的悲剧很快可以结束!因为,只要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协商不通,拟定的工程就应当重新选址从头再来,入户强拆贸然开工就等于违反中央禁令,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地方官员断不会为了所谓公共利益而赔上自己的乌纱帽。

    为了私利,断然不能强拆,这在中国已经形成共识;可是,为了公利,是否可以强拆?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一个两难选择。从新条例中遮遮掩掩的表述中,也还是允许强拆的,只不过是强拆的主体由政府变成了法院。然而,笔者的回答是,为了公利也不能强拆,因为:

    在中国,公利和私利并没有一清二楚的分界线。拆迁用来做大型超市是不是为了公利?大部分人肯定认为这是为了开发商的个人利益,但政府完全可以说这是为了公利,因为没有大型超市周边居民购物不便。拆迁用来做高铁是不是为了公利?大部分人肯定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公共利益,但刘志军的倒台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高铁建设很多并未经过充分论证,其中许多都是刘志军私利膨胀而一手遮天胆大妄为拍板的。主席台上难道就没有了刘志军?

    在中国,公利往往会在悄无声息中转化为私利。国有企业建立之初,大都是为了公众利益,为此国家甚至强行维持其垄断地位,让它们享受到源源不断的超额利润,但最终这些企业都不可避免地成为权贵们的小金库。中石化中石油就是典型,且不说天价吊灯天价茅台,也不说令人羡慕的高薪福利,仅陈同海一人在位平均每天就要挥霍4万元。一些所谓为了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重点工程或者民生设施,其实早就沦为权贵们牟取私利的敛财工具。

    在中国,如果为了公利可以强拆,许多私利必定打着公利的旗号浑水摸鱼混淆视听。光明正大地为了私利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谁有这样的便利?当然是大权在握的官员。引进一家大型企业来本地投资算不算公利?可以安排大量劳动力,可以交纳很多税收,可以利用当地原材料,可以拉动GDP等等,谁也不好反驳。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各地工业园里许多以类似理由入园的企业在圈占了大量土地之后都停产了。而农民呢?房子夷为平地,土地物是人非。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如果为了公利不能强拆,那么重大的国计民生工程无法进行下去怎么办?前面已有论述,在中国没有纯粹的公利,即使有也会慢慢地转化为私利,公利本质上就是私利的遮羞布。现在退一步,假设中国真有纯粹的公利项目,不搞强拆是否能够进行下去?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不搞强拆的国家比比皆是,不说西欧北美,就连我们的邻居日本也不搞强制拆迁,人家的经济建设照样欣欣向荣。最有趣的例子是在日本的成田机场,有7户人家拒不搬迁,机场多次为他们修改跑道设计,为他们修建了专门的隔音设备,首相还特意登门道歉,但钉子户没有妨碍日本跻身最发达国家之列。其实,如果政府的职能回归本位,不大包大揽,把一些所谓重大项目交由没有行政强制力的民营企业去建设经营,民企为了利润自会千方百计另辟蹊径而完成任务。再退一步说,就算真有几个屈指可数的钉子户耽误了我们几条路几堵墙的建设,其危害也远比成千上万的公仆打着公利谋私利小得多,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

    人类社会有几万年的历史,人类文明有几千年历史,但人类99%以上的财富却都是在最近200年内创造积累的,何故?不是今人比古人聪明,而是以平等自愿为根本原则的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此前,人类的聪明才智大都用在财富转移上,只要绞尽脑汁谋取到更多权力,就可以肆无忌惮掠夺他人财富,掠夺财富当然比创造财富轻松;此后,人类的聪明才智大都用在了财富创造上,不管你是多么位高权重,他人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要想获得更多财富只能依靠彼此团结合作创新。政府越是坚守平等自愿的原则,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越是高涨;政府越是指望牺牲少数人来帮助多数人,社会财富只会一天比一天减少。

    支持为了公利而可以强拆的人,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是属于多数人之列,牺牲的是少数人,得利的是自己,殊不知当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不能被保证之时,那就意味着多数人同样不能独善其身。当四九年土地改革中国农村强分地主的土地家产时,企业家认为自己属于大多数;当五三年公私合营中国城市强分企业家的机器设备时,知识分子认为自己属于大多数;当五七年中国全面反右对知识分子进行迫害时,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属于大多数。最后,五十年代末期中国人饿死了三千万,六十年代中期中国人又斗死了几百万,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身不由己地被挟裹其中,没有哪个家庭能够幸免于难。没有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切实保护,任何人都有可能失去尊严和体面。

    我们的先贤为什么总是要同时追求民主和自由?通俗地说,民主就是要防止少数人欺压多数人,尤其是要防止少数人借用多数人的名义欺压多数人;而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多数人欺压少数人,尤其是要防止少数人借用多数人的名义欺压少数人,两个目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我们支持为了多数人可以牺牲少数人,那么总有一天,大家都将变成少数人,无论是王公贵族阳春白雪还是贩夫走卒下里巴人,也无论是你是我还是他!

    因此,我强烈呼吁,为了公利也绝对不允许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