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铃声剪辑:叶匡政:范曾胜诉让艺术和法律双重蒙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30:47

叶匡政:范曾胜诉让艺术和法律双重蒙羞

因被批评“流水线作画”,画家范曾去年10月将收藏家郭庆祥告上法庭,要求郭庆祥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近日,北京昌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章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人民币7万元。

看到范曾胜诉的判决,非常吃惊。对范曾的人品和画品,只要了解一些当代文化和艺术史的人,自有判断,不用我来赘言。仅从一个画家因一篇艺术评论就起诉评论者,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来看,范曾对艺术精神的理解,还是一个门外汉。艺术的灵魂只有两个字:自由。自由不仅是艺术诞生的动机和最后归宿,也主宰着与艺术相关的每个环节。我们说的自由,既包括艺术创作或艺术家精神的自由,也包括受众审美和批评的自由。就像范曾有自由去画各种人物一样,公众也同样有自由以各种方式来评价他的绘画,那怕是以贬损的方式。这是艺术世界一个起码的原则。即便是已成经典的作品,人们都有批评的自由,何况对范曾这样远未“盖棺定论”的画家?这是文学艺术界的常识,所以我们常看到对作家画家的各种批评,却绝少看到这类作家画家诉诸名誉权的官司。

我一直在揣磨,这个自称“坐四望五”的画家,为何会拙劣到以官司来回应对他作品的批评。我想无非两点,一是自视过高;二是他并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艺术,而是一种获利大、有品牌的商业活动。“自视过高”从郭庆祥引用范曾的的话就可看出:“画分九品……四品,已成大师,凤毛欧伯;五品,谓之巨匠,五百年出一位…………我是坐四望五,以待来日。”这种自我评定大师,甚至公开宣称者,确属当世罕见。前些日子,我读到诗人安琪评论《范曾自述》的文章,文中也引了一段范曾自己的话:“我的艺术的进步简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使全社会震惊,我的画也以空前的速度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仅仅十年的时间,我像从激烈的地震颤动中,大地被拥起的奇峰,直插云天。”读到这段话时我哑然失笑,这哪里是在谈论艺术,分明是在谈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一种商品。我想可能正是范曾骨子里的商人意识,使他无法容忍别人对他的批评,因为这会影响到他的市场行情。

 范曾的这些言论和行事风格,显然与中国水墨画的精神相背离。中国水墨崇尚的文化意识是“澄怀观道“含道映物”“渊静修己”“损己利物”,追求的是“腹中火候”与“豁达无所营”。至少我很难想像,一个平日蝇营狗苟于名声和金钱的画家,能画出体现中国艺术精神的作品。因为中国水墨讲的是发于心源、识心见性,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品代表了画品,人格代表了画格。所谓“人品不高,落墨无法”,我想范曾肯定是早就懂的,如果一个艺术家连别人对他作品的批评都无法容忍,那他的人格和境界如何,我们也可揣测一二了。而郭庆祥的文章在我看来,写得理性平和,不仅未点名,甚至连“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等用词也非常温婉,批评的也是艺术界流行的市场意识与包装手段。如果这种文章都能对所谓的“大师”造成精神伤害,那这个大师的精神无疑太脆弱了。

 范曾起诉在我看来,有一种人格的必然,并不让我惊讶。真正让我惊讶的,是法院竟会判范曾胜诉,这显然有违现代法律的精神。范曾是一个公众人物。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民众的批评权、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民众的批评权、知情权为主,这体现的也是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因为公众人物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他们利用这种资源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义务。公众人物所具有的影响力,会对社会和民众会构成影响和示范,所以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进行限制性保护,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这种监督自发地来自于社会舆论,一个人的影响力越大,他被限制的名誉权、隐私权也会越多。比如范曾所用的“流水线画法”,如果成为一种艺术常态或市场价格极高,就可能损害到真正的艺术精神和艺术市场。郭庆祥敢于写出范曾真实的创作情况并进行批评,应当说是对艺术市场有利的一件事,这种行为本身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今天在多数国家,新闻和批评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优先权,就是在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市场的情况下,为确保意见的表达和沟通足够充分,法律会优先考虑保护舆论监督的权利,其次才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因为很显然,每个公众人物都希望把自己光明一面曝光于媒体,而关于自己的负面新闻和评论,外界知道得越少越好。但从批评权和知情权来说,民众有权利知道他们想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情,尤其在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市场的情况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的也是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限制性保护的原则。特别对像范曾这样市场价格特别高的画家来说,尤其应当如此。因为这样的案例,如果不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和批评权,真正受损害的就可能是那些收藏家与整个艺术市场。

我想无论是艺术家或普通民众,读到郭庆祥《文汇报》所写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都会觉得这是一种善意的艺术批评与舆论监督。作为公众人物的范曾,即便感受到某种伤害,凭借他在社会和媒介的影响力,有足够的渠道对作者进行反驳,否则就只能对这些言论予以容忍。这是当下大多数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的一个基本行为规则。此案二审如依然这么判决,无疑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倒退。章诒和先生在微博说“如此判决,中国艺术从此无批评”,并非耸人听闻。

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来评价范曾胜诉,我只能说,这是一个让艺术与法律双重蒙羞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