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爱歌词:多面何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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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何兵

 2008年10月14日17:29   民主与法制杂志

  -本刊记者 李 蒙

  “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非神童降世,仅一贫家小儿尔。1981年高考,庸医笔误,身高1米68作1米48 ,本科之梦遂成泡影(所幸9年后考入北大,长出了一口恶气)。1981年~1983年在安徽省巢湖师专物理系就读,同学51人,皆须眉而无娥眉,令英雄无用武之地。1983年~1984年在肥东县马集中学任教,课徒百余人。学生中有人高马大者,令吾望而生畏,不敢苛责,恐其一怒之下做出不才之事。1985年~1988年在安徽省肥东县团委任职。其间旦暮忙何物?打来开水自己喝。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1990年在肥东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开始了所谓的法律职业生涯。1990年9月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兼习刘教授的四川方言,1993 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1994年在深圳工作,先后在福田实业总公司、沙河高尔夫球会、平安保险总公司任职,感觉那是一个高楼耸天,汗流成河的地界。1994年~1998年在山东烟台大学法律系任教,兼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彼处有海风阵阵,却无从安抚驿动的心灵。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从姜明安教授习行政法,兼习姜教授的湖南方言。2001年至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放在自己博客里的一段自我介绍,语言俏皮生动,但有人也许会觉得有损于“师道尊严”吧,一个副院长怎么把自己写成这样?其实大学里的院长也是人,也要承担许许多多的社会角色,而何兵,在每个社会角色里都有自己很出色的一面。

  学 生

  何兵的求学经历分为三段。高考后因为报考申请上医生对他身高的笔误,没读上本科,读了师专物理。硕士和博士都是在北大读的,而给予他最大影响的两位老师,是博士时的导师姜明安和给他上过课的罗豪才,他们的影响不仅是在学术上,更是在人品上。

  北大行政法教授姜明安,是一位非常率真友善的人,还有点鲁迅先生所说的“迂阔”。1997年何兵考北大法学院的博士,考的是民法,成绩过了,却没名额,就想转到行政法学,投靠到姜明安门下。素昧平生的姜明安爽快地答应了。可何兵办手续的时候才发现,姜明安的招生名额也满了。但姜明安还是录取了何兵,为他保留学籍,但不入学,明年再来读。

  何兵回到了烟台。过了一年,何兵又打电话去问,姜明安却把这事儿忘了,1998年的招生名额,他又招满了。何兵也够迂的,整整一年都不打个电话联系一下。按说这下泡汤了,可姜明安硬是说服了一名学生,为他保留学籍明年再来读,而把何兵招了进来,此时两人只见了三面,谈话加起来不超过半小时。古道热肠,这就是姜明安。

  而姜明安的率真迂阔,尤其表现在刘燕文案上。1996年初,北大无线电电子学系刘燕文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北大认为赞成未过半数,决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只授予其博士结业证书。3年多来,刘一直多方反映,未果。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大推上被告席。

  头一次庭审,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去旁听,回来都说,刘燕文的法律知识太欠缺了,老是说她的论文水平如何如何高,法官又不懂无线电论文,怎么判她赢?姜明安听到这个话,有一次上课的时候说,听说刘燕文不太懂法律,你们怎么不帮帮她?鼓动自己的学生参与到自己学校的诉讼中,而且是公开讲,这是圆滑世故的人绝对做不到的。后来,何兵、何海波两人做了刘燕文的诉讼代理人。

  而罗豪才对何兵的影响,是他在学术上高屋建瓴的深远眼光和非常谦和的为人风范。罗豪才后来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兵觉得老师的政治地位已经那么高,不敢想还去交往。可一次学术会议碰到了,罗豪才主动过来搂住何兵的胳膊,说:“ 小何,最近我在报纸上经常拜读你的大作呢。”谦和平易,一如往日。罗豪才在学术和工作上的原则性非常强,这点也深深地影响了何兵。对所有的老师,他的内心里都怀着深深的尊敬,也会永远做他们的学生。

  教 师

  何兵的教师生涯分为好几段。当过乡村中学的物理教师,硕士毕业后在山东烟台大学任教。后来在北大读博士时,也兼本科生的教学,1998年被北大法学院学生评为十佳教师。后到政法大学任教,又在2002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学生们爱听他的课,而他,也非常爱学生。

  重庆有一对大学生恋人因怀孕被以“道德败坏”为由双双勒令退学。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学校开除学生是“内部管理行为”,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而还有某教授为判决击掌叫好。何兵专门写文章替两个学生鸣不平。他认为,既然大学生都允许结婚了,发生性行为何至于被开除?90年代末,25~29岁的男女婚前性行为比例为72.2%、46 .2%,照此推论,10年20年后大学校长、法院院长也可能有婚前性行为,做这样的处罚和判决岂不是自相矛盾?

  谈论敏感的性问题总是会惹起一些波澜,但何兵出于对学生的爱,不得不说,即使是两个远隔千山万水根本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学生。

  在给学生讲课时,他除了讲法律知识,还讲人生,讲品格。他觉得,对一个教师来说,塑造人格比传授知识更重要。他告诉学生,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科学管理是一门专业性技术,美国有一百万律师活跃在社会各个阶层,治理着公司、社区和国家,法律人的责任是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法律人手无寸铁,却意欲肩负天下的兴亡,靠什么?只能靠知识和智慧。所以要博览群书,不是光学法律知识就可以,同时要训练语言,加强自己的辩论能力。而法律人经常要做的一份工作,就是清洗谎言,寻找真相……

  “经师易遇,人师难求。”何兵无疑是一位“人师”。

  院 长

  以何兵率直敢言的性格,而能当上法学院副院长,恐怕得益于政法大学自由的学术空气和领导者宽容博大的治校理念。这样的理念和学术空气,又感染了在副院长职位上的何兵的领导作风。

  今年年初,在政法大学发生了因学生逃课而引起的两位老师之间的争论,法学院的萧瀚老师一怒之下决定辞职,而何兵坚决挽留,他的挽留也得到了学校的支持。

  何兵与萧瀚是老相识。当年在北大读博士时,何兵与何海波同居一室,所以宿舍被命名为“双荷居”。而萧瀚与何海波是浙江台州老乡,萧瀚经常晚上11点后来找何海波聊天,影响何兵休息,何兵当时有点烦。但萧瀚的人品学识,何兵一直很佩服。他说,萧瀚是个“读书种子”,家里的书汗牛充栋,而他真是一本一本认真看过。冲他的学识和极为严谨的治学态度,当初才把他调到政法大学来。

  而萧瀚又是个个性极强的人,有一次组织教师对经过导师评阅过的论文再评阅,萧瀚进来一看,说:“这样干有什么意义?”转身就走。但何兵和同事们都很宽容萧瀚,他笑着说,这种事儿萧瀚做可以,别人可不行啊,不然我们就要散伙。萧瀚是萧瀚,我们是我们。何兵说,萧瀚不是个好员工,但是个好教师。他给学生开了一门课——“先秦公法研究”。一看题目就知道多么冷门,但萧瀚备课态度极认真,每次课前肯定有一整天闭门不出专心备课,甚至两天。所以这门课居然很受欢迎,每次来听课的学生都有八九十人。

  在那场风波之前,何兵与萧瀚曾有一次争吵。有件行政上的事需要萧瀚履行,萧瀚却不肯,何兵生气了,在电话里说:“不行你就辞职。”萧瀚马上回了句:“我不辞职,等你开除我!”何兵气得挂了电话。但后来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了问题,事情不了了之。而那场风波后萧瀚提出辞职,何兵坚决不同意。

  他觉得不能因为这么一件事情就放走一位好教师。现在网络、媒体太发达了,本来是学校里发生的一件小事,因为上了网络,媒体再一炒,弄得全国全世界都知道,沸沸扬扬,最终导致一位好教师辞职,那对学生、对学校都是太大的损失。所以直到今天,萧瀚也没辞成。

  律 师

  何兵的律师生涯,从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开始,1989、1990年做了两年专职律师,其后在教学生涯中从来没有停止执业活动。

  1999年在北大读书时代理的刘燕文案,曾轰动一时。北大的法律在读博士生替告北大的人辩护,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结果一审胜诉,二审败诉。这个案子挑战了当时的学位评定制度,推动了制度变迁,让司法审查之门静静开启,有深远的意义。而最近,何兵又代理了一个很轰动的官司。

  2007年7月,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庭审理嘉湖阁“规划许可”案,该案中嘉湖阁业主委员会状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违规发给第三人嘉馨房地产公司《施工许可证》。何兵是这一案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何兵介绍,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新加坡开发商,用失效的土地证、过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环评报告,向苏州工业园规划局申请了施工许可证,要在原告嘉湖阁业主们的小区里建房。诉讼中,原告当庭发现,这家开发商为了获取许可证,竟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了涂改,将用地的方位“南”字,改成“北”字。涂改是如此之明显,开发商的代理人一审和二审也当庭承认涂改,他的唯一辩词是:“我们改对了!”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1 条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当事人当庭承认涂改,法律规定又如此明晰,何兵以为胜诉应当毫无疑义,何况《南方都市报》还作了深度报道,案件已被公开曝光。但诉讼的结果,原告不仅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输了一审,而且还在苏州中院输了二审!

  对于苏州嘉湖阁这一案件,何兵悲愤地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下了一篇文章:《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他觉得两审法院的判决都非常荒谬,是一大丑闻。

  公共知识分子

  苏州嘉湖阁案件让何兵看到,现行的行政审判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行政审判,很难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因此,改造现行行政审判的核心,就是保证行政审判与地方的独立。具体到制度设计上,有以下要点:

  一,设立独立的、全国统一的行政法院系统。现行的地方法院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的制度,由于地方法院本身很难完全独立于地方,行政审判必然无法独立于地方。应由国家设立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诉法院和地方行政法院,专理行政案件,监督地方政府。

  二,法官概由全国人大任命。他们是国家派住各地的、代表国家利益的法官。

  三,行政法官实行全国巡回。

  四,对国家任命的行政法官,实行高薪供养。

  五,放宽行政起诉条件,尽可能将行政纠纷纳入诉讼管道,有序地化解社会纠纷。

  这些年,由于行政诉讼管道不畅,一些人民群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有序的解决,结果形成人民群众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田间地头、政府广场、公共街道无序地解决纠纷,无序上访成了困扰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放宽行政诉讼条件,加大行政审判力量,让人民群众与人民政府在人民法院有序、有理地解决纠纷。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最近也一直鼓励和提倡通过行政审判,化解社会纠纷,这项政策必须落实到具体制度上。

  他的许多学术观点体现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耿介风骨。“公共知识分子”,这可能是何兵最本质的身份。所以我们经常可以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他的言论。不平则鸣,匡扶正义,正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

  公共知识分子,何兵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