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女人心内衣加盟:不分是非的自由是社会混乱的根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6:58:35

不分是非的自由是社会混乱的根源

(2011-06-20 00:12:3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304a6001017dpf.html无论个人还是社会,是非观念都是最基本的观念。对个人来说,明白了是非,才能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对社会来说,社会的基本职能就在于鼓励正当的事情,禁止为非作歹。所以应当鼓励正当、禁止为非作歹,就在于社会本是一个由个人构成的群体,只有当加入这个群体中的个人都能从群体中分享好处的时候,个人才会认同这个群体,社会才能存在。如果一个社会不分是非了,鼓励起为非作歹了,那么必定有部分个人从群体里分享不到益处了,就必然要求脱离这个群体,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而这个分离的过程,就是社会迈向混乱的过程。
  
以我们现在中国的现实社会来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乱。然而不要认为是差距导致的混乱,差距其实不可怕。比如说,刘翔的收入就比普通人多很多,与普通人相比就很有差距,但普通人对刘翔抵触吗?显然没有,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以刘翔为骄傲的。但如果刘翔利用他现在的名声与钞票,勾搭官员,炒地炒房,刘翔就要被人们唾弃了。所以,社会的混乱不在于差距,而在于为非作歹,并且不巧的是,为非作歹的大多数是富人。富人因为占有了大量资源,从而有了为非作歹的本钱,干起坏事不仅方便还有利润,并且咱们现在的社会制度还支持富人们的为非作歹,于是那拔不能从这制度中分享益处的“贫者”就不能认同这个社会了。如果咱们现有的社会有某种让不认同当前制度者脱离的机制,那么这问题兴许还不大,不满意走人就是。但不巧的是,能走人的恰恰不是“贫者”,而是有钱的富人,多国护照,随时飞向欧美的机票,书记们是可以随时走人的,书记治下的小民却走不了。于是对那拔不能从群体中得益的人来说,要么要求推翻政权,建立一个有是非的新社会,要么要求分裂,建立一个他们不再被坑害的小国。无论哪种需求,结局必然是社会的混乱。
  
那么这种不分是非的状态是怎样产生的?这原因其实不复杂。哪些人通常是不分是非的?显然是儿童。有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小孩未经教育通常是不分是非的,在对儿童的教育里,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念是儿童教育里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怎样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念?答案是消除孩子的自我中心观。
  
皮亚杰有“儿童自我中心”的理论。皮亚杰用“自我中心”来指儿童不能区别一个人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观点,不能区别一个人自己的活动和对象的变化,把一切都看作与他自己有关,是他的一部分。皮亚杰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三岁半的小男孩给他妈妈买礼物,选择的礼物是一辆玩具小汽车,三岁多的小男孩无法明白他妈妈的爱好与他的不同,而将他自己的爱好当作他妈妈的爱好了。事实上,在这小男孩的心目中,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小男孩区分不了他与他妈妈的不同爱好,也区分不了他与其他人的不同爱好,小男孩实际上是把所有人都看成与他同样的。小男孩如果接受过一点理论训练,立即就可以将他的这种忽略其他人差异的观念称作为“平等”,可以将他的爱好称作是“普世”的了。
  
把儿童的自我中心观念与自由主义理论一比较,就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相似性,从自由主义理论里你也可以看到很多自我中心的观念。比如说,“自由”就是指自己对自己行为的决断,并且这种决断一如学龄前儿童的“自我中心”一样,自由主义理论也不区分个人自己的活动与对象的变化,如同三岁半的小男孩一样,想当然地认为所有人都与他采用同样的思维方式,自由主义理论也把对自己行为的决断看成是“只与他自己有关、是他的一部分”的。对自己行为的决断显然只能由自己作出,这世上从来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限制一个生命体对自己行为的选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生命体对自己行为选择都是同样的。仅以“人”的行为来考虑,“决断”不是一个对所有人都无差别的概念,不同的人“决断”的方式方法并不一致。如同皮亚杰的研究所显示的,儿童有儿童的认知特点,因而儿童对自己行为的“决断”与成人并不相同。
  
学龄前儿童与自由主义者都采用了类似的“自我中心”式的认知方式,对自由主义理论来说,在对行为进行决断时,他们所依据的理论是“权利”,只要认定了某种行为是有“权利”的,那么对自由人士来说,这种行为就是可实行的。如果你考察一下“权利”的概念,立即就可以发现,“权利”与儿童的自我中心完全类似的,“权利”也是不考虑现实的状况,不考虑与其他人的关联的,“权利”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来理解世界的结果。以最近汶川地震事件后“捐款”的热门话题来说,自由主义者对捐款行为的决断是将其上升为“捐款的权利”,他们认为捐款是个人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与现实的状况无关,因为无论现实社会发生了什么事情,无论有地震还是没地震,捐款都是个人的权利。而且在自由主义对“权利”的理解之下,“权利”还是一个只与个人自己有关、与其他人无关的东西,捐款的权利只与捐款者本人有关,与其他人甚至包括受捐者都无关,你不能说面对某些人有捐款的权利,而面对另一些人就没有捐款的权利了,捐款的权利与捐款的对象无关的。在这种思维方式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儿童式的“自我中心”的认知方式,自由主义者与学龄前儿童一样,考虑问题都是只从自己出发,不涉及外界环境与其他人的。这里举的虽然只是“捐款权利”的例子,然而在其他的各种“权利”里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特征。
  
当然,自由主义理论作为西方的一种社会理论,对儿童式的自我中心观念还是作了很多扩展与改进。以“权利”来说,“权利”本身虽然与现实、与他人无关,但在依此理论构建社会的时候,却免不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西方人将冲突上升到了不同“权利”的冲突,比如说,捐款与不捐款都是人的“权利”,但对于一个急需救助的人来说,不捐款的“权利”显然与急需救助者的生命“权利”相冲突,那么怎么办呢?这时有三种方案,一是宗教的方案,告诉人们,虽然不捐款也是你的权利,但这时还是捐款比较象个人,比较符合上帝的意愿;另一种方案是个人契约的方式,捐款与不捐款都是你的权利,但如果急需救助者与你签个能让你满意的合同,那么将不捐款的权利变成捐款的权利也没什么大问题;最后一种则是社会契约的方案,认为存在一个先验的社会契约,这个社会契约要求你捐款救助急需救助的人。因而将自我中心观念扩展之后,就可以形成宗教与法律的观念,就成为西方社会模式的两种主要武器。社会契约有强制性的背景,它要求个人为了一个抽象的“社会”而放弃部分的个人“权利”。通常来说,只承认个人契约的合理性、不承认社会契约的合理性,属于自由主义右派的观点,认为社会契约比个人契约重要的,属于自由主义左派的观点。中国现在传播的自由主义,主要是个人契约式的自由主义,对这种自由主义来说,契约不过是你从你的多种权利里选择了某项权利与别人达成一致,这种选择是自愿的,因而契约并不破坏你的个人权利,是对个人权利伤害最少的方式。这种自由主义其实就是儿童自我中心观念的自然扩展,在这种社会下,每个人都是自我中心的,每个人只需要守住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去管别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只能通过契约来完成,并且由强制性的法律来保障契约的执行。
  
儿童的自我中心有什么问题?其实就在于在这种观念下,儿童就不分是非了。比如说,小孩都有爱玩的天性,其实不仅小孩爱玩,小狗、小猫、小动物们也都爱玩,小孩们对大人限制他们的玩耍、让他们学习是天然反感的。而所以如此就在于小孩不会从大人的角度看问题,无法认识到学习也是每个小孩应当做的事,其实不仅小孩要学习,小动物也得学习,将来的谋生技能任何一个小动物都得学,只不过小猫要学的是抓老鼠,而小孩得学认字做算术而已。如果任由小孩的自我中心观念发展,那么小孩就永远学不会从外界的现实情况、从他人出发考虑问题,永远想到的只是自己的直接需求,长大之后就很难溶入社会了。
  
儿童的这种自我中心,以儿童的话语体系来说,就表现为儿童会说:“我要玩,不要学习”。在儿童说出他的这一需求时,你可以发现,儿童也是不考虑现实状况、不考虑其他人的。面对儿童的“我要玩,不要学习”,咱们可以说这是儿童的孩子气,说小孩不懂事,但这同样的需求如果以自由主义的术语说出来,很多成人却把这当成了新思维,当成先进思想了。以自由主义的术语来重述儿童的这话就成为:“玩是我的权利,学习是我的权利,选择也是我的权利,我选择玩,不选择学习”。“玩”成了权利之后,对自由人士来说,“玩”就有了某种神圣性,你就很难反对小孩的“玩”了。而从成年人的家长来说,反对孩子的玩显然不是反对所有的“玩”,通常是在孩子该做的做业没完成时,家长会禁止儿童的“玩”,认为这种情况的“玩”是不合适的,而做完了作业之后的“玩”通常就是合理的了,因而“玩”在考虑了具体情况的时候是有区别的,是能分出好坏、是非的。但当把“玩”变成权利之后,就可以发现,这时候的“玩”与具体情况无关了,无论什么情况下“玩”都是权利,都是别人无法否认的天赋功能,这时候的“玩”就没有好坏、是非之分了。小孩任何时候想“玩”就都有理由的了,因为小孩有“玩的权利”,作业虽然没有做完,但这并不妨碍小孩有“玩的权利”。实际上,自由主义的“权利”概念其实就是儿童的自我中心的“我要”的理论化,你可以把儿童式的“我要”很容易地转化为“权利”,转化的方式其实就是三岁半小男孩的方式,把“我”普世化为抽象的“个人”,象三岁半小男孩一样,认为自己的需求就是所有人的需求,把“我要”变成“每个人都要”,这时的“要”就成了所有人共有的“权利”了。
  
自我中心之下的人所以会不分是非了,就在于他把一个现实世界的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只与他有关的问题了。如果这世界之上只有你一人,那么行为还有什么是非?你想咋办就能咋办,即使把自己搞死掉也没啥问题。以儿童来说,做完作业后的“玩”与没做完作业的“玩”显然是有区别的,但当“玩”不考虑作业的时候,“玩”就只取决于小孩是否“要”了。本来有是非的不同情况下的“玩”就变成没有是非的“权利”了。以地震捐款这事来说,沽名钓誉的捐款、混事应付的捐款都是现实中的普通现象,非儿童都能理解这些不同捐款的差异,而当捐款成为“权利”之后,就可以发现,捐款的是非区分就没有了,无论你是真心帮助他人还是沽名钓誉,都只是“捐款”而已,真心帮助他人的捐款是你的权利,沽名钓誉的捐款也是你的权利,真心帮助的权利不能否定沽名钓誉的权利,无论捐款者能力大小、捐多捐少,都是“权利”。地震中乞讨老人的105元捐款与万科的200万捐款,这其中心意的差别对正常人来说显然能够区分,但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却是不能区分的,乞讨老人与万科都是“捐款”,他们都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已,这其中没有高下之分,万科即使只捐100、比乞丐还少5元也是不可指责的,因为这是万科的“捐款权利”。自由主义者就如同把“玩”看成只与他自己有关、与任何外界情况、与他人无关的儿童一样,自由主义者也把“捐款”也看成是只与捐款者相关、与任何外界情况、与他人无关的行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儿童式的思维方式就把原本有是非的问题变成没有是非了,正是在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的情况下,人的良知就被泯灭了,以此观念建立的社会当然只能是混乱的了。
  
本文开头已经说了,个人毫无疑问地拥有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但这种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却是有区别的,有的人能将事情做得合理,而有的人虽然同样拥有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但做的事情却是愚蠢的。这种区别应该不难理解,现实世界里并不缺乏做事情聪明与做事情缺心眼的例子,正常人都知道应该学习聪明的做事方式而不能学习缺心眼的做事方式。但这点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做事方式上的区别却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对自己行为的自决就被理解成了“自由”,无论是聪明的做事还是缺心眼的做事,都是他们的“自由”,他们会振振有辞地说:“我怎么做事情关你屁事,即使做缺心眼的事也是我的自由”。这种言辞是自由人士的标准话语吧?而且对自由人士来说,做正常的事情比较难以体现“自由”,只有做点缺心眼的事情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对自己行为自决”的“自由”。比如说,范老师的逃跑并且还在网上宣传他的这种蠢事,范老师的行为就是符合“自由”的理念的,他想传播的理念其实就是“干蠢事也是人的自由,而且更能体现自由的精神本质”。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只有认识到干蠢事也是自由,对别人干的蠢事能充分理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才算是进到了“自由”的大门边上,而要迈入这个“自由”的大门,就得象范老师一样,干点有轰动效应的蠢事作为投名状。在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由主义”就是一种不分是非的理论,其根本的问题在于认知方式上的儿童化,如同儿童只能从自己出发认识世界从而看不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一样,自由主义所传播的也是这种“自我中心”的认知方式,在这种认知方式下,对行为的自决就成为一切的出发点,其根基上就是不分是非的。
  
儿童的不分是非只是个人的问题,通常来说,家长、教师总会纠正孩子的不当行为。但自由主义的理论却不同,它是一种关于理想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其理念的社会。当自由主义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流观念之后,就可以发现,国家的政策、体制都是按这种理论进行安排的。政治上如果采用了这种观念,那么对私人领域的绝对保护就成了基本的政治诉求,其所确立的观念就是私人领域的不可干涉性,即使某些脑筋秀逗或别有用心的人在其私域里干点蠢事,这种蠢事也是不可指责的。李银河的同性恋合法化,换妻、乱伦、性虐作为基本人权等,就属于此类。在此观念下,政治上显然就不分是非了,许多非正常的诉求就会在“干蠢事也是自由”的名义下,争取其合法地位了。每一个中国人现在都感到了咱们国家思想上的混乱,感到了社会道德的沦丧,其原因就在于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主义观念在国家中的传播。随着这种思想的传播,出台的政策就日益保护私人领域了。私人领域当然得保护,但这种保护却应该是有区分的,干蠢事、干坏事总不能也保护吧?总该允许批评,允许采取措施制止那些愚蠢的行为。但在自由主义的观念下,私域的保护成了绝对的了,任何对私域的批评与制止都成了对自由的干涉,将这种干涉宣布为非法,实际上就为某些人干蠢事、干坏事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上保障了干蠢事、干坏事,那么国家思想上的混乱也就成为了必然,社会的混乱也就成为了必然。
  
经济政策上如果也采用了这种自由主义观念,企业主、老板由此就得到了在其企业里为所欲为的权力,老板爱护员工是老板的自由,但老板压榨员工来挣钱也是不能指责的了,这也属于老板的自由了。比如说,新闻里报道过,月薪近万的女白领因为怀孕了,就被老板安排搞卫生、扫厕所,显然老板的目的是赶走这怀孕的女白领,虽然安排员工工作是老板的职能,但这种对工作的安排却是为了干坏事。如果以“自由”的观念来处理这问题的话,安排员工工作成了老板的“权利”,那么这种干坏事的安排也是不可指责、不可干涉的了。企业主、老板凭借着占有资源的优势地位,再加上“自由”观念的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血汗工厂,低工资、低福利的员工待遇,其实都是对企业主、老板干坏事不可干涉的结果。经济上的各种问题都可以追溯到对某些群体干坏事的纵容,如果不是政治上提供了对干坏事不可干涉的制度保障,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能得到支持,血汗工厂、黑煤窑、黑砖窑之类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对一个企业来说,并没有先天的方式可以保证这个企业的企业主肯定是聪明人,必定会通过技术的提高、管理的改进来赚钱,而不会通过坑害员工来赚钱,因而企业主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必定有好坏与是非之分的。但在自由主义的观念下,经营管理行为成为了企业主的“权利”,他们显然有意忽视了这其中的好坏与是非的差别,而天真地相信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完成好坏是非的遴选。要知道好坏与是非是人间的问题,与制度的支持直接相关的,制度上对干坏事不做惩罚,反而保护某些人群的干坏事,怎么可能竟然实现了对干坏事企业的淘汰?不相信构建一个现实的能区分是非的制度,却去相信一只神神叨叨的看不见的手,显然是一种儿童式的思维模式。咱们国家经济上的问题,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政策对企业管理者的纵容,政策制定者天真地相信,对企业管理者的不加约束就能创造经济奇迹,就如同相信对小孩的纵容能培养出人才一样,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
  
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国家的教育如果也采用了这种理念,那么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是完全没有希望的了。现在的外部环境已经让人分不清是非了,贪官污吏横行霸道,捞足了好处,辛苦干活的人反而越活越艰难,国家的下一代面对这样的现实,已经很难树立起正当的是非观念了。如果教育也采用了这种自我中心的观念,那么对下一代人来说,横行霸道就成了有本事,成为将来的努力方向了。中国的年青一代所以很难让人放心,就在于年青人中的自我中心观念相当普遍,很多年青人做事只想到自己,不考虑旁人,这应该是很多人都亲身体会到的事情了。虽然这次地震事件之后,年青一代也被激发出了担当,能为灾区的人考虑了,但这种担当能持续多久却颇成疑问。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面对媒体对范跑跑这类人的宣传支持,面对教科书的改造,面对越来越多是非观念的颠覆,中国的年青一代能逃脱不分是非的命运吗?前景比较堪忧吧?
  
当前社会的混乱与国家对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主义思想的纵容完全相关的。“自由”并非一个铁板一块的东西,有些“自由”是好的,有些“自由”却是有问题的,因而“自由”并不能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的出发点,应当对不同的“自由”进行区分,保留好的“自由”,清除坏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不能作为“主义”,不能把“自由”看成是绝对的。对“自由”进行区分,其实就在于破除自我中心观念,正是在自我中心观念下,把“自由”理解成只与个人相关的东西,忽视了他人与外界环境,从而泯灭了是非观念。西方人的文明其实是一种孩童般幼稚的文明,其本质上就是基于对资源的排他占有,就象小孩对他喜爱的东西拥有强烈的占有欲一样,源自西方的自由主义观念不过是这孩童般占有欲的理论化。西方人天真地相信,只要把东西搞到了自己手上,自己对搞到手的东西不顾他人、为所欲为就是“自由”了。而成年人都知道这种小孩的行为就是霸道而已,这类霸道的小孩很难与别人正常相处,很难社会化,与别人始终处于冲突的状态中。如果将这种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偏好制度化,由此而形成的社会也必定是冲突不断、混乱不堪的,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的各种问题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