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 301医院:2010年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四次大会观察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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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四次大会观察员手记                               观察员手记
《公约》第9/10条实施准则的讨论过程犹如“看了场电影”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吴宜群
                              2010年11月26日
查阅原文请移步:http://kongyan.healthtt.org.cn/bbs/viewthread.php?tid=12868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四次大会(COP4)刚刚在南美洲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顺利闭幕。这是我第二次参加缔约国大会。回到家,会议上绝大多数缔约方积极控烟履约的声音还在耳边环绕,同时会场内外反控烟的画面也无法一时从脑海中抹去。我不是正式代表,只是一个旁听者、旁观者。和2008年出席德班第3次缔约国大会归来的心情类似,我想把我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写下来,告诉关心控烟的朋友们,控烟有多么艰难,但又有多少关爱生命的仁人志士,在为一个没有烟草危害的世界奔走呼号,费尽唇舌,他们有足够的爱心、勇气、耐心和智慧。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够感动“上帝”,也感动那些为了谋取烟草利益而不惜每年牺牲数以百万计生命的人。
    沿用上次缔约国会议后所写文章的标题,依旧叫《观察员手记》罢。

    第二天(11月13日)
    乌拉圭埃斯特角小城景色迷人

    经过30多个小时的长途旅行,2010年11月12日到达会议所在地美丽的埃斯特角城时已是深夜。第二天才领略到当地的风情。
乌拉圭,这个对我那么陌生的国度,却又使我感到无比亲切。天那么的蓝,海水也那么的蓝,蓝色的天海之间是一片静谧的花树,花树掩映中,时而露出小屋的一角,屋前屋后,鸟语花香。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署后,世界上已有171个缔约方批准了这一公约。一项国际公约得到世界各国如此广泛的拥护,证明它顺乎时代之潮流,合於人群之需要。在这样美丽的地方,召开这样一次商讨控烟的国际会议,应当是一件相当美好的事。
                              
    第三天(11月14日)
    会议将会怎样进行
                                    
    大会要15日正式开始,14日一整天我都在阅读文件和相关资料。这次大会将审议并讨论通过《公约》4个相关条款的实施准则。《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所以称为“框架”,就是因为它需要不断补充、充实公约的内容,使它更为完善、更有利于施行。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实施准则,和《公约》一样,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公约》中明确规定了的。
这次要讨论的实施准则分别是《公约》第9/10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第12条(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第14 条(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据说,关于第12和14条的实施准则可能不会有多大的争议,但第9/10条的实施准则,可能会有较多的争论。争论来自何方?我无法估计。
制订第9/10条实施准则,目标是支持各缔约方建立有效的烟草制品管制。采取禁止或限制的管制方法,尽可能减少烟草制品的吸引力,削弱其致瘾性(或依赖倾向),或降低其总体毒性,由此促进减少烟草导致的疾病和过早死亡。记得来参加会议之前,媒体上正因有研究表明中国某些品牌卷烟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加拿大生产的卷烟数倍,掀起一场波澜。这场媒体上关于烟草重金属含量的争论,表明了消费者对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披露的关注。其实,烟草制品中除了烟丝,还有很多添加物是消费者所不知道的。有的是为了增加卷烟的色香味以吸引消费者的,有的是标榜有益健康而实际并无证据甚或可能有害的,如果允许滥用添加物而又不加管制、不予披露,天知道会引出什么样的后果。
    从公共卫生角度说,没有理由允许卷烟使用调味剂等成分。因为烟草有致瘾性,有毒性。加上各种调味、调色、调香的添加剂,是为了使卷烟更为诱人,从而令人亲近卷烟。一旦亲近,就会上瘾,产生依赖,从而受到毒害,致病、致死。所以,对烟草制品成分加以管制和披露,是一项保护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青少年和妇女,让他们远离烟草的有力手段。
我想,这一实施准则的通过肯定会得到关爱国民生命、关爱人民健康的政府和民众的支持。中国政府早就宣示施政要“以人为本”。中国总理早就表明,“决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那么,谁会反对呢?只有烟草业,只有他们才会冷漠地追求财富,而毫不顾忌烟草制品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各缔约方,当然包括中国政府,一定会积极推进第9/10 条实施准则的通过,为世界控烟作做出贡献。
我期待着大会的开幕,也期待着中国代表团的建设性贡献。
                                      
    第四天  (11月15日)
    期待和意外,中国代表团又分享了“脏烟灰缸奖”

       开会了,场外设立的“死亡钟”显示,自1999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立第一个工作组以来,全球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已超过5100万。死亡钟毫不留情,每5.8秒,数字跳动一下,意味着又有一人死于烟草。随着这无情跳动的数字,我的心已无法平静,惊人数字警示各缔约方采取强有力控烟措施已刻不容缓。我期待的心情也更加迫切。
    正如媒体报道的,20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是所有缔约方代表团中最为庞大的。20人中有5人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占代表团人数的1/4。众所周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公约》第5.3 条及其实施准则告诉我们,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各缔约方应采取行动防止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所以,缔约方会议是不允许烟草企业的代表参加的。各国烟草公司来人,只有在对外开放的会议上,坐在指定的座位旁听,没有发言的资格。但是中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使烟草公司的代表得以政府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他们到底代表中国政府还是代表中国烟草业?谁能说得清?但我还是期待中国代表团是代表政府控烟立场而来的。
    第一次的地区会议,在世卫组织六个区域中,唯独中国代表团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会议,非政府组织要求旁听的请求遭到拒绝,令人吃惊的是,其原因就是中国代表团独家的坚决反对。尽管《公约》明文强调不隶属于烟草业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对国家和国际烟草控制努力的特殊贡献,及其参与国家和国际烟草控制努力的极端重要性,我们仍吃了“闭门羹”,在门外苦苦站了1个小时。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第一天的大会,在讨论议事日程时,中国代表的发言就暗示通过9\10条实施准则是不可能的。发言者称,“将5.1、5.2和 5.3条 (注5.2就是第 9/10条准则 )的审议都放入议事日程是不现实的 。我们设立的adaption(通过) 或consider adoption (考虑通过)这么一个目标,有没有可能实现?在进入正式工作之前,提醒所有与会代表要注意这个问题。不然到最后谈判时,有的缔约方就说我们必须通过,那样就会使会议无序,也会陷入争端。所以我们必须务实地来考虑这个问题,哪些工作我们可以做,哪些还有困难,可能要设立另外一个线路图为下次缔约方会议或缔约方会议之前的会议设立方案。”还没有讨论就预言没有可能实现,而且事先就论定希望通过这一实施准则的缔约方要承担“使会议无序”或“陷入争端”的责任,也完全不像在国际舞台上中国自周恩来时代就开启的求同存异、仁厚谦和之风。
    当晚,非政府组织将脏烟灰缸奖授予了代表团队伍中混有烟草业人员的缔约方,理由是他们违背了《公约》第5.3条的精神。我不知道还有哪些国家的代表中混有烟草业人员,据说有菲律宾,但确实知道中国代表团中有烟草业的人员,因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已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不敢说中国代表团独得了这份“奖励”,但说中国代表团分享了这个奖项,是不会有误的。
         

    第五天(11月16日)
    阴转晴,气氛稍得缓和

    果如事先所料,第12条与第14条的实施准则,没有多少意见分歧。中国代表也支持无修改通过实施准则。对14条的实施准则虽然提出了删除免费提供戒烟药物的修改意见,但又旋即收回,使这条实施准则也顺利通过。前日咄咄逼人的气氛略有缓和。
    我的担心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因为在会馆外,由一些国际烟草业组织的烟农抗议活动仍在继续。烟草企业知道,如果第9/10条准则通过,意味着缔约方应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管制可能用于提高烟草制品可口性的成分,如糖料和甜味剂、调味物质,香料和草药等;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管制可能用于提高卷烟着色性能的成分;禁止可能让人误认为有健康效益的成分;禁止声称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成分。这样,会使卷烟减少可口的吸引力,从而帮助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和少年儿童远离烟草。这对公众是大好事,但对烟草业却是他们不愿看到的。因此他们挑唆并花钱组织不明真相的烟农前来“抗议”,说如果通过,他们的烟叶就没人买了。会场外是这样,会场内又将如何?谁会代表烟草业的利益在会内发难呢?
    我等待着明天第9/10条准则草案的审查通过。真不希望这将会是一场鏖战。

    第六天(2010年11月17日)
    谁料到会是中国
    没想到对9/10条准则草案首先发难的会是中国。
一开始,中国代表团就要求推迟对这一准则的审议和通过,把它推迟到两年后的下一次缔约方会议或更迟。理由是要先澄清准则草案引入的“吸引力”概念,提供“吸引力”的概念的来源和和依据。认为草案文本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和不明确性。认为目前的文本草案距离审查通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建议第9/10 条工作组继续工作,力争下次 COP5前形成可供讨论审议的文本,并又一次预言讨论不会有结论,因而反对在此次大会上继续讨论通过9/10条实施准则。中国代表团的发言屡屡把日本代表团引为反对这条准则的盟友,但日本代表却躲在旁边避免使用激烈的言辞。日本也是烟草生产大国,有一半的烟草业属于国有,如果此条准则因中国的反对而被否决,他们可以不担责任而坐收“烟”利。
    下午,中国代表第四次发言:“所有参与的国家都非常支持控烟的所有举动。只要它是有益的、有效的、可实施的、有依据的。下午的讨论,很明确,大家原则上都有这种共识。但是,对目前提交的这份草案有原则上的分歧,就像我们日本代表提出的,是一些“fundamental (基本的)”的分歧,像尊贵赞比亚代表、马拉维代表都指出的,某些原则和规则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些问题不是在一个晚上,公布一些基本的,没有依据的,少数国家的介绍可以解决的。这不是一个信息的交换。这是涉及到我们国家如何去执行、实施这些准则,所以我希望尊敬?的主席从会议实际出发,作出明智的决定。也就是说,这个是不是值得在大会上,或者是通过一个少数的小组进行不可能有结论的讨论。”
       看来中国代表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准则草案,将它束之高阁。但171个缔约方,只有少数几个反对,准则就会因此无疾而终吗?我怀疑。
            
                       
    第七天(11月18日)
    鏖战在继续

    上午的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再次重申反对意见。他们说:“草案中的基本概念是不成熟的。目前出台一个不成熟的导则是不恰当的。另一方面,导则是一个整体,如果致毒性,致瘾性没有进行研究,相反,对不存在的,有争议的概念设立一个前提的条件,其实是对各国控烟努力和资源的偏离和误导。第9/10条涉及技术问题,面对一些国家而言,实施它将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政负担。我们不认为一个试验品,一个研究的东西可以来指导各国的工作,因此我们不支持。”
    还是日本及马拉维和赞比亚等国代表发言支持中国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却受到许多缔约国代表团的抨击。
    由于分歧的存在,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成立了专门小组,在当天晚上举行了长达3小时的辩论。中国代表不顾其他国家多次要求发言,不断重申已经说过多次的否定意见。
参会者累了,我也听得累了。我不明白一项对消费者远离烟草有好处的实施准则,何以中国代表必欲去之而后快呢?限制或禁止在卷烟中添加那些增香、着色、添味以及标榜可以治病强身的东西,究竟对谁不利呢?吸烟使中国每年丧失100余万鲜活的生命,减少卷烟的吸引力,帮助人们远离烟草,有什么不好呢——“以人为本”呀!
    今天非政府组织的会上中国代表团多次被提名获脏烟灰缸奖,但最后还是将该奖项空缺,原因是,大家仍对中国存在着期待和愿望,相信中国政府代表团不会最终为烟草业左右。次日的简报上,脏烟灰缸奖图标下写着:我们正看着你们,我们知道你们是谁。

    第八天(11月19日)
    日本斡旋,意外的转机

    上午,针对第9/10条准则的工作组会议继续进行。中国代表发言仍然坚持先前的观点。在绝大数多数缔约国的要求下,对文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讨论,空气是民主的。中国代表也参与了具体条款的讨论和修正。在讨论中,中国代表发言要求将草案中多处出现的Should (应)改为May(可),在遭到其他缔约国反对后,建议:即使英文版用Should (应),中文版能否用May(可)。当然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另外,中国代表多次建议将多处 “采取禁止和限制的措施”中“禁止”二字子去掉,只保留“限制”。显然,这是弱化条款的举动,同样未被大会采纳。不管怎样,我觉得中国代表是改变主意了。如果提案条款的修订达成一致,通过文本应该不成问题。
     当大多数国家对草案文本基本达到共识时,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中国代表忽然又抓住“吸引力”不放,批评它的概念没有依据,不是前几届缔约国会议赋予工作组的任务,是个方向性错误,如果这一准则通过是一个导向性错误,是违反科学和法律的等等。于是,在接着召开的A委员会上,又继续准则条款的辩论。大多数国家无法忍受中国代表的这种做法,纷纷发言支持草案通过。有的国家要求采取投票的方式。会议似乎陷入僵局。这时,日本出面斡旋,要求给中国时间,以求达到协商一致的目的。于是,会议宣布休会15分钟。再开会时,日本提出中国同意通过草案的前提是 ⑴ 必须指明这是一个通过“部分”条款的准则,⑵ 准则中必须加上如下的句子“铭记本准则是暂定的,有必要根据科学证据和国家经验定期重新评估”。无奈,为了让准则顺利通过,寻求共识,各缔约方同意中国的意见。于是经过艰苦的工作,第9/10条实施准则终于获得通过。这几句话何以就能改变中国代表团的态度呢?中国代表团争取的究竟是什么利益呢?或许,在不能左右大多数缔约方的情况下,这个“暂定”和“重新评估”,又可以成为中国烟草业在国内不实施“准则”的借口吧。但那样,受伤害的是谁?得利者又是谁呢?
    会场外是烟草业组织的“抗议”,会场内又是这样硝烟弥漫。正像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写给会议的一封信中所说:“怀有良好愿望和善意的国家面临重重障碍。毫无疑问,最大的障碍是来自烟草业的强烈阻挠。
“这种较量已经成为保护公众健康和追求企业财富之间一场旷日持久的恶战。这是在冷漠地追求财富,而毫不顾忌烟草制品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防止烟草业干扰公共卫生政策是《公约》的基石,对履约工作至关重要。”
     令我奇怪的是和2008年德班会议一样,都是在最后的一霎那,突然转变。正如有参会者说,当晚讨论的激烈与戏剧化程度犹如“看了场电影”。但草案以这种方式通过,一周来的所有的苦与累都值了。至于中国代表团为什么最后改变态度,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真是因为日本的斡旋?未必。也许出现投票的局面会使中国代表团更为尴尬,而投票结果是可以预料,那样对中国代表团来说就会十分难堪了。然而,我宁愿相信尽管中国的烟草业力图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中国政府并没有全然放弃在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对国际社会的承诺。那时,代表中国签署公约的王光亚大使曾说:“通过签署公约,中国再次向世界表明了它对世界卫生组织工作的支持和中国政府对控烟工作的重视。中国政府愿在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同各国的合作,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控烟工作。”
    当天,非政府组织将原先准备给中国代表团的脏烟灰缸奖改为了兰花奖,但并非授予中国,而是表扬A委员会的,因为她打破了僵局,寻求到共识。
   
    第九天(2010年11月20日)
    希望
    参会的《公约》130多个缔约方代表顶住来自烟草业的强大压力,本着公民健康权优先的原则,通过了旨在加强烟草制品成分管制与披露的公约第9/10条实施准则部分案文。
    烟草业输了,公共卫生赢了,各国代表团终于可以满意地回家了。
    我想,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的某些表现只能看作代表烟草业的表演,而不是一个签约国政府的行为。中国烟草业的政企合一体制,使烟草业的代表合法地进入了中国代表团,并影响了代表团的态度,干扰了中国和世界的控烟工作。他们把企业利益混同于国家利益,把企业行为混同于政府行为,为控烟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在国际会议中的表现,损害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形象。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一定要改变。我希望两年后将在韩国举办的第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再也看不到中国烟草业的身影,那时,我国代表团的声音将是真正以人为本、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权利的声音,让世界看到中国政府真正的控烟立场。


[ 本帖最后由 北京晓阳 于 2010-11-28 08: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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