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申请奖金的范文:4.1何谓正义——征召士兵还是雇用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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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4.1何谓正义——征召士兵还是雇用士兵?
在美国内战的最初几个月,集会的激情和爱国的情绪,激发了北部几个州的好几万人自愿投身于联邦军队。作者:清幽杜仲 来源:东西 (http://dongxi.net/) 在美国内战的最初几个月,集会的激情和爱国的情绪,激发了北部几个州的好几万人自愿投身于联邦军队。可是在牛奔河战役中,联邦军队被打败;接着在第二年春天,乔治·麦克莱伦(George BMcClellan)将军攻占里奇蒙的努力也以失败告终。由此,北方人开始怀疑这场战争会不会很快结束。他们需要征集更多的士兵。于是,在1862年6月,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签署了联邦政府的第一份征兵法,而南方同盟则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征兵法。
征兵与美国个人主义传统的精神相冲突,于是联邦政府的征兵法对这一传统作出了一个惊人的让步:任何被征召而又不想服兵役的人,可以雇用一个人来代替他。
被征召入伍者们于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开出1 500美元的高价寻求替代者,这在当时是数目可观的一笔钱。南方同盟军的征兵法同样也允许雇用替代者,从而引发了这样一句口号——“富人的战争,穷人的战斗”,这种抱怨之声在北方也得到了回应。1863年3月,国会通过了一部新的征兵法,试图平息这一抱怨。尽管它没有消除雇用替代者的权利,但是它规定:任何被征召入伍的人,可以向政府交纳300美元的费用而免除兵役。尽管这种代替性的费用几乎代表了一个没有技能的劳动力的一年的工资,可是这一规定试图将豁免费用控制在普通工人所能支付的范围之内。有些城市和郡县为他们境内那些征召入伍者提供资助;各种保险团体使受保人每个月为某一险种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该险种将覆盖征兵事件所产生的费用。
尽管这种替代性的费用旨在提供廉价的兵役豁免,可是它在政治上却比替代兵役更加不受欢迎——可能是因为这似乎是在给人类生命(或死亡的危险)定价,并给予这个价格以一种政府的认可。报纸头条宣称:“要么300美元,还是要命?”对兵役法以及这300美元替代性费用的愤怒,引发了针对征兵军官的暴乱,最著名的是1863年6月纽约市的征兵暴乱,该暴乱持续了好几天并夺去了一百多人的生命。此后第二年,国会制定了一项新的征兵法,取消了那种交换性的费用。然而,在整个战争期间,雇用替代者的权利在北方(尽管不在南方)却一直得到保留。
最后,只有很少的应召入伍者在联邦军队中作战。(即使在征兵制确立之后,军队的大部分成员也都是由志愿军组成,他们都是受大笔报酬或被征兵的威胁所驱使而参军。)许多在征兵抽签中抽中号码的人都逃跑了,或由于残疾而被豁免了。在实际征召的大约277万人中,有87万人支付了替代性的费用,74万人雇用了替代者,只有46万人服了兵役。那些雇用替代者为他们打仗的人包括安德鲁·卡内基、摩根、西奥多和富兰克林·罗斯福的父辈,以及后来的总统切斯特·阿瑟和格罗弗·克利夫兰。
内战的这种体制是一种正当的分配军事服务的方式吗?当我向学生们提出这一问题时,几乎所有人都说不。他们认为,允许富人雇用替代者为他们打仗是不公平的。像许多在19世纪60年代表示抗议的美国人一样,他们认为这一体制是一种等级歧视。
接着我问学生们,他们是支持征兵制,还是支持我们现在这样的志愿兵役制度。几乎所有人(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都支持志愿兵役制度。然而,这就引发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内战的体制是因为让富人雇用他人为他们打仗而不公平的话,那么,难道这一反对就不适用于志愿兵役制度吗?
当然,雇用的方式有所不同。安德鲁·卡内基不得不找到他自己的替代者并直接付钱给他;现在,由部队来招募士兵参加在伊拉克或阿富汗的战争,而我们——这些纳税人——集体地付钱给他们。然而,下列情形仍然存在:即,不愿意入伍的我们,雇用其他人来冒着生命危险为我们打仗。从道德上来讲,以上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内战中雇用替代者的体制是不公正的,那么,志愿兵役制度不是也不公正吗?
为了考察这一问题,让我们将内战体制放置一边,而考虑两种常规的征兵方式——强制征兵和市场征兵。
强制征兵扩充军队士兵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要求所有合法公民都要服兵役;或者,如果不是需要所有人的话,就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哪些人将被召集。这一制度被美国人用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越南战争时期,他们也使用了征兵制,尽管这一体制非常复杂,并且有大量的学生和占据特定职位的人们推迟参军,从而使得很多人避免了战争。
征兵制的存在,给人们对越战的反对之声火上浇油,尤其是在大学校园内。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总统提议废除征兵制以作为部分地回应;1973年,当美国在越南战场上每况愈下时,志愿兵役制度代替了征兵制。由于兵役不再是强制性的,于是部队增加了报酬和其他利益,以吸引它所需要的士兵。
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志愿兵役制”这一术语,通过运用劳动力市场——就像饭店、银行、零售商和其他生意一样——来扩充士兵。“志愿兵役制”这一术语是某种误称。志愿兵并不像一支自愿的消防队——人们在这里服务却没有收入;也不像贫民施舍处——志愿者们在这里奉献自己的时间;志愿军是一支职业性的军队,士兵们在这里为了报酬而工作。这些士兵仅仅在以下意义上才是“志愿者”:获得报酬的雇员在任何职业中都是志愿者。没有人是被征召的,这份工作由那些同意这样做,以换取工资和其他利益的人所履行。
关于一个民主社会应当如何扩充军队士兵的争论,在战争时期尤为激烈,如内战时期的征兵暴乱、以及越战时期的抗议所证实的那样。在美国采用了一种志愿兵役制之后,关于兵役分配的公正问题就逐渐淡出了公众的关注范围。然而,由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又复兴了公众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即,一个民主社会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招募士兵是否正当呢?
大多数美国人都支持志愿兵役制,很少有人想回到征兵制。(2007年9月,在伊拉克战争中,一项盖洛普民意测验发现,美国人以80% ∶18%的比例反对恢复征兵制。)然而,这种更新了的关于志愿兵役制度和征兵制的争论,直接了当地将我们带到一些重大的政治哲学问题面前——一些关于个人权利和公民责任的问题。
为了探明这些问题,让我们来比较一下我们已经考虑过的三种分配军事服务的方式——征兵制、允许雇用替代者的征兵制(内战的制度)以及市场体制。哪一种是最为正当的呢?
1 征兵制
2 允许有偿替代者的征兵制(内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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