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立方耐磨铸件:21岁女孩4年5次盗窃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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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4年5次盗窃诈骗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5日01:22 正义网-检察日报沈义 黄卫
一个21岁女孩4年5次被判刑,奇!
6月8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请重庆天爱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给该女孩进行了诊断,“查明”这个女孩屡屡犯罪的原因。
4年5次获刑
2011年5月,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鲁荣在审查陈某的判决书时,发现她竟有多次犯罪前科:从2007年10月至今,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经5次获刑——
第一次:2007年6月至7月,陈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进行盗窃、诈骗犯罪活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4500元。
第二次:2007年11月,陈某等3人携带作案工具抢劫后主动投案自首,因抢劫罪被判刑二年。
第三次:2009年10月,陈某在网上认识袁某,以介绍女子给袁某发生性关系为由,与他人一起到袁家收取500元后逃离。不久,又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前往袁家,趁袁洗澡之机盗窃2部手机和1200元。陈某因此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第四次:2010年9月8日,陈某伙同王某将一老头哄骗至租赁屋内持刀威胁,抢走现金200元及手机1部。9月14日,两人又将网友吴某骗至旅馆,用相同手段抢走现金30元及手机2部,并逼迫其找朋友向陈某银行卡上转账100元。9月24日,两人采取同样手段再次对另外一名网友抢劫。为此,陈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第五次:2011年5月,陈某再次被判刑,这是在第四次被判刑后服刑时被查出漏罪——2010年8月28日,陈某在一朋友暂住处趁朋友洗澡之机盗走笔记本电脑、手机及现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好逸恶劳是犯罪起点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她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驻所检察官决定对陈某进行心理帮教,并聘请心理医生为其会诊。重庆天爱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曹林对陈某犯罪经历表示震惊,愿意参加对陈某的帮教。于是,曹林与陈某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谈话,陈某终于说出心里话。
陈某说,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初中毕业后,由亲戚介绍到朝天门帮人卖衣服。工作很累,每月收入还不到一千元,干了几个月就不干了。后经人介绍,她又到美容院工作,不仅轻松收入也不错,她比较喜欢。但干了半年后,她因为看不惯一个女同事而与其打架被开除。
第三份工作是在一酒吧当服务员,帮人点酒、上酒,月收入只有六七百元。她与酒吧的两个姐妹一起在外租房住,3人都认为收入太少,干了两个月一起辞职。
辞职后,3人维持了两个月就没钱用了。在此情况下,一个姐妹提出去骗钱,她们就一块儿行骗,骗得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案发后,加上她另外的一次诈骗及两次盗窃,她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五个月。
进去,是为“得到母爱”
陈某称,她第一次进看守所时,差两个月才满17岁,许多事情都不懂。她以为进去关几天就出来了,没想到一关就是五个月。在看守所里没有自由,什么都受限制,她感到为盗窃、诈骗付出这样的代价太不值。
陈某告诉曹林,她在看守所时内心有强烈的反差。和她一起关押的一名中年妇女对她很好,教她一些良好的生活习惯,告诉她要坚持刷牙保持口腔清洁,以及一些有关女性的注意事项,还教她怎么与人相处等。这些让她感到很温暖,感受到了母爱。她说,这些是她从小到大都没有感受到的,父母从来没有教她。
她说,从小学到初中,父母几乎没有与她沟通过。直到她第一次进看守所,她给父母写信,父母才到看守所看她,这才与父母有了真正的心灵沟通,才说了许多心里话。
“本应是母亲应该给予她的母爱,看守所的那位中年妇女却给了她。父母对她,所做的只是供吃穿,但没有起到教育引导作用。”曹林告诉记者,因为这个原因,陈某有了再次犯罪动机,目的就是想回到那位中年妇女身边。
第一次从看守所出来后,在家住了18天,陈某离开父母。接着,她和朋友一起抢劫,然后自首。“要钱,父母从不问干什么”
第二次服刑获释后,母亲又拿钱给陈某在外租房住。后来在酒吧干了两个月辞职,因为没钱,家里也不愿再给,陈某继续开始犯罪。
在第四次被判刑十二年后,她彻底绝望,因为以前最多判两年,这次遥遥无望。想到这些年做了许多错事,想到父母不管自己,陈某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在管教干部的耐心帮助下,还有一个朋友来看她,她才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积极改造,力争早日出狱。
她坦言,她的过去是一个没钱就想到偷、想到骗,甚至抢的人生,把犯罪当成了一种习惯。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除了父母不管不问,还有自己过于放纵。她说读书时,只要自己提要求,父母都努力满足,要钱要物,父母从来不问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