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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07:32
共买房产为结婚 恋人分手如何分?  

    案情回放:2007年初,开发区某公司张某与女友尤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44万元的住房,以备婚后居住。
    经二人协商:张某和尤某各出7万元作为首付款,贷款30万元,由张某按月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然而,因张某的移情别恋,2年后两人感情发生了变故,导致感情破裂。
    2010年3月5日,张某找到尤某商谈房产分割事宜,想给尤某7万元首付款,把房屋过户给张某一人。理由是尤某当初只支付了首付款7万元,而后的贷款都是张某自己一人偿还的。尤某坚决反对,认为当初的分手自己也没有错,只给自己7万元显然不公。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本案中,由于张某和尤某没有形成婚姻关系,而该房屋又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此房屋属于两人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按份共有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按照购房款的比例对房屋进行按份分割。至于张某多支付的贷款部分问题,属于债权债务问题,可在双方协商分割后向尤某追偿,或者从分割财产中扣除。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恋爱双方选择在婚前购房,又因感情破裂而分割房产的纠纷日益增多,使感情受到伤害的同时又增添了很多烦恼。检察官提醒读者,年轻情侣在婚前购置房产时需注意: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力的依据。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自愿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