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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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徽(83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帽徽(99式)(2000年正式配置,为银色浮雕质地,2000年前帽徽同警徽)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在香港、台湾等地有时与“公安”相混淆,在港台人口中常有“大陆公安”之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警察(不包括武警)的法定名称。他们的警服臂章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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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是各自下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人民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执法权。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警力配置
截至2004年底,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78万警察,在派出所工作的约占27%。平均每所9.3人。其中全国城区派出所一共有11492个,一共占用警力202060个,平均17.6个;编制镇派出所19414个,警力157900个,平均8.1个;建制乡派出所12866个,警力60020个,平均4.7个。
其余的警力分布在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便衣大队、武警大队等多个大队。
警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节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的一支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具有警察和军人的性质,类似台湾的中华民国宪兵、美国的国民警卫军,不属于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和管理的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有时称公安干警(指公安机关的干部与警员,构词形式如“解放军指战员”——指挥员和战斗员)。公安现役部队(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武警警官和武警士兵以及公安机关的文职雇员都不是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
治安警察
户籍警察
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辖,只管道路交通,不管铁路、港航、民航。
- 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网监警察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国保警察
-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行业警察
“行业警察”指由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双重领导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森林警察
-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海关缉私警察
- 海关总署缉私局(公安部二十四局)
铁路警察
- 铁道部公安局(2009年9月后逐渐转制为公务员编制,归公安部直接领导)
-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安局
- 各铁路分局:各铁路公安处
-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安局
航运警察
-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 长江航运公安局
- 上海港公安局
民航警察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管理及领导的人民警察是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国安警察。其性质类似美国的NSA和CIA的混合軆。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及领导的人民警察包括监狱人民警察(狱警)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劳教民警),是负责管理中国的监狱(包括劳动改造场所)和劳动教养场所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不是“司法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
监狱警察具有监狱内侦查权、对逃犯的追捕权。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和领导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院法警,其工作是维持法庭秩序和协助调查取证与判决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
-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
-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和领导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简称检察院法警。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
衔级制度
-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从上可知,由于警衔与行政职务相互交错,以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警衔高的警官职务低于警衔低的警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以职务高的为上级。
- 人民警察警衔授予权限:
-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由2000年开始使用):
(1)总警监、副总警监标志为橄榄枝环绕的国徽;
- 总警监: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图案;
- 副总警监: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图案。
(2)警监标志为一枚橄榄枝;
- 一级警监:三枚四角星花;
- 二级警监:二枚四角星花;
- 三级警监: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标志为两道横杠;
- 一级警督:三枚四角星花;
- 二级警督:二枚四角星花;
- 三级警督:一枚四角星花。
(4)警司标志为一道横杠;
- 一级警司:三枚四角星花;
- 二级警司:二枚四角星花;
- 三级警司:一枚四角星花。
(5)警员没有识别标志;
- 一级警员:二枚四角星花;
- 二级警员:一枚四角星花。
其中专业技术警官肩章为灰蓝色,其他警官肩章为藏青色。
另外,也可以通过制式衬衫和制式领带的颜色,区别警察的大致地位——
- 三级警监以上的警官:穿白色制式衬衣,系深蓝色制式领带。
- 一级警督以下的警官,穿浅蓝色制式衬衣,系深蓝色制式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