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委真实简历:缴纳物业费者,应从中剔除“垃圾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9:58
缴纳物业费者,应从中剔除“垃圾费”
昨日,武汉市城管部门强调,此次垃圾服务费改变交付方式后,对装有自来水水表的家庭住户和单位,均列入此次合并收取对象。 物业费中剔除垃圾费 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实行抄表到户的,在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其物业管理费中应剔除原计入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平日水费由物业统一代收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缴纳其水费时一并缴纳其生活垃圾服务费。对尚未入住的居民用户,或用水不足一吨的用户,不用交生活垃圾服务费。 水费单上增设“垃圾费” 今后,居民到超市或银行、邮政储蓄、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缴纳水费时,将一并缴纳垃圾费,在打印的水费收据上,将专门设有一栏“垃圾费”项目。 低保户凭证可免缴 城市低保户凭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到街道城管科登记,免缴垃圾服务费。 大排档业主缴费不“捆绑” 由于早点、夜市大排档以及临时占道经营户来说,不可能都安装水表。因此,对于这些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其生活垃圾服务费仍由城市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其中,早点、大排档及其他临时占道经营户,既可按照每户每月90元的标准缴纳,也可以根据出摊经营情况,按每户每天3元的标准缴纳。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