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新城小学成绩查询:“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阶层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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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未来“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趋势看,浙江省农民将分化成以下几部分:1、农业劳动者。包括现代化农户和普通农户;2、农民工。包括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未来继续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城市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返回农村创办企业的农民工和应有序组织回流返乡的农民工;3、失地农民;4、“城中村”村民。
●从目前来看,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已不是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问题,同时,随着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农民自身状况也不再成为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而社会保障和就业仍是制约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核心制度。
●农民市民化的路径探索:1、实现“城中村”村民既得利益的合理划分,实现村民向市民的过渡;2、解决好城市边缘区和郊区的失地农民问题,减少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阻力;3、技能型农民工和私营业主在所生活的城市就地转变为市民,新生代农民工可作为第二批市民化的对象;4、对于务农的农民和返乡回流的农民工,政府可依托县城建设一批10万—30万人的城市,让农民在家乡所在地的县城市民化。
浙江省温州大学刘玉侠完成的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阶层结构变化和市民化问题研究》,针对浙江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发生的巨大裂变,对浙江省农民群体进行了细分,从而对“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市民化的对象加以界定,分析了其市民化的障碍和可行性,提出了浙江“十二五”期间农民市民化的具体路径。主要观点如下:
一、“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阶层的结构变化
调查发现,浙江省农民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阶层可以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失地农民、“城中村”村民。农民阶层的分化,使得农民阶层内部异质化程度增强,部分农民已经有了市民化的意愿,具备了市民化的可能。
1、农业劳动者
以三次产业划分为标准,2008年浙江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总数(年底数)为67016万人。农业劳动者已经分化为现代化农户和普通农户两部分。
2、农民工
浙江省现有农民工1880万人左右,其中外来农民工约640万人,本省农民工大约1240万人。对本省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显示,浙江省农民工群体已开始分化,这种分化在“十二五”时期将进一步加强。包括:
①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A、技能型农民工。这些人绝大多数18—3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了相当的城市生活经验,有成为市民的意向。B、已经成为私营业主的或市场经营成功的农民工。C、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多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后代。
②未来继续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城市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些人多数18—45岁,文化水平比较低,但身体强壮。
③返回农村创办企业的农民工。
④应有序组织回流返乡的农民工。80年代中后期进城的农民工,年龄一般在46—65岁,年龄大,文化水平低,职业培训较少。
3、失地农民
2008年底浙江失地农民已经达276万,由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土地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以及政府对于农民土地进行非农开发等原因,使得农业用地失去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功能,农民失去对于土地的支配,成为了失地农民群体。
4、“城中村”村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浙江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城中村”现象,农村在地理位置上已纳入城市市区,其管理体制和相应政策机制处于城乡交替过渡阶段,村民名义上变为城市居民,但是其生产劳动条件、社会福利、生活保障、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政治权利待遇等仍然未与城市文明接轨。
二、“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市民化的对象
1、农民工群体中的技能型农民工、成为私营业主或者市场经营成功的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的生存技能和较高学历,长期的城市生活,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以及行为习惯等已经逐渐市民化,具有市民化意愿的同时也具备了市民化的可能,在市民化过程中的经济融入、社会融入以及文化融入上具有优越性。
2、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下降,既失去了农地保障,又没有社会保障,生存状态处于不可持续阶段。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正、平安浙江的角度,应该积极推进其市民化进程的完成。这在市民化进程中具有紧迫性。
3、“城中村”村民。“城中村”其地理位置融入城市,城市的发展征用了“城中村”村民的土地,这部分农民已无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因此,其市民化显得更具紧迫性。
4、部分在城乡接壤的农村务农的农民。这部分“城边村”村民的市民化相对具有一定滞后性。但这部分农民中很多人在务农同时,已经从事非农生产和经营。由于处于城郊,城乡交流与互动频繁,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整体规划已经不断对其进行渗透。从长远出发,应该不失时机的制定市民化规划,将其包括在内。
三、“十二五”时期我省农民市民化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十二五时期,随着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市民化虽然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但也具备了很多实现的有利条件,因此总体来看,农民市民化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 存在的主要障碍
从目前来看,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已不是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问题,同时,随着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农民自身状况也不再成为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而社会保障和就业仍是制约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核心制度。农民市民化至少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民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和不错的收入;二是能平等地获得城市公共产品,当前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这两个条件的解决既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也需要加大投入,解决农民市民化的资金困难。浙江省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如《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在向市民转化过程中,这些措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民的就业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还存在着“本地人”和“外地人”等条件限制。另外,这部分人长期以来很少享受到社会保障,没有政策上的支持,也就很少有政府的资金补助。他们本身也把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作是强加在身上的另一种负担。
(二)“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市民化的有利条件
1、浙江省独特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为“十二五”时期农民市民化指明了方向。1998年12月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作出加快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决策后,浙江城市化进程开始逐步推进,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浙江省城市化的推进进行整体战略规划以及政策引导,其中小城镇发展的模式尤为独特。依托小城镇实现农民市民化可以形成城市化、农村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以及农民市民化四位一体的有机系统。
2、浙江省工业化的发展促生了大量就业岗位,使很多农民市民化先有了职业的非农化。浙江省产业结构已经实现了由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的转变,2008年底,三次产业的从业人员总数分别为:67016万人、166004万人、11563万人,三次产业比例为:1922%、4761%、3317%。工业化发展促生的大量就业岗位,极大促进了农民的非农就业以及农民向市民的转变。2009年前三季度,浙江省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09%,可以预见,“十二五”时期,浙江省的就业岗位会有大幅度增加,更多的农民将会转向市民,全省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3、对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已经初步展开,为他们进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目前浙江省已经有276万多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围。今后,全省的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政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2004年8月初,省政府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资格以及支付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2009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4、浙江各地积极展开了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一方面,针对“城中村”亦城亦村的现实,以及由农业社区向非农业社区转变的实际,从文化与传统的角度,既有传承,又有变迁。另一方面,立足 “城中村”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 
5 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了转化的物质成本。改革开放30年,浙江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处于全国领先行列,已经进入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关键时期,正在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过渡。据对全省城乡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末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2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25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2%。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浙江省农民市民化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
四、“十二五”时期浙江省农民市民化的路径
1、实现“城中村”村民即得利益的合理划分,把“城中村”改造中新出现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给“城中村”村民,实现村民向市民的过渡。例如杭州市江干区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政策配套,三级联动,滚动推进,点面结合,整体平衡”的“城中村”改造整体思路,不但取得了效果,还具有建设性和借鉴意义。宁波市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并且牵头,形成市、区、街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网络,联合市政法委、纪委、建委、规划、国土等政府单位和部门,组成“城中村”改造工作组,对海曙区、江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东部新城区的“城中村”进行总体改造,取得了积极效果,促进了“城中村”村民市民化的进程。
2、解决好城市边缘区和郊区的失地农民问题,避免城市化的不彻底,造成新的城中村出现。从制度层面寻求更多的路径支持,减少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阻力。各地应努力做到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立失地农民的政府补偿金标准和时限,不断加大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确保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抓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管理工作,为失地农民的非农就业以及市民化提供资金保证和政策支持。
3、技能型农民工、私营业主及市场经营成功的农民工在所生活的城市就地转变为市民。这些人绝大多数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技之长,进城务工时间多在5年以上,且多属于全家外出型家庭,他们占有大量城市公共产品,具备了相当的城市生活经验,已经成为实际上的市民,只是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可作为第二批市民化的对象。他们18至30岁之间,没有务农经历,不适应农村生活,所接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第一代农民工,收入水平以及城市适应能力较高,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他们是最有市民化意愿和亟需市民化的群体,在市民化上理应具有优先性。
4、对于务农的农民和返乡回流的农民工,可根据自愿原则,让其在家乡所在地的县城市民化。政府应构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体制和机制,依据国家的设市标准,依据各地实际,撤县设市,优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实行多元城市化战略,在全省的县级市县区中依托县城建设一批10万—30万人的城市,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