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永年泄洪事件: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古大珍稀树种调查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20:11

                                                    古大珍稀树种专项调查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自然现状

天柱县位于贵州省东部,清水江下游,北纬26°41′~27°9′,东经108°55′~109°33′之间。东抵湖南省会同县,南临锦平县及湖南靖州县,西接三穗县、剑河县,北界湖南新晃、芷江县。东西长67.1公里,南北宽51.4公里,全县总面积220110公顷。

我县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县年平均气温15.5~17.2℃,年均相对湿度83%,年降雨量在1200mm以上,年平均日照时数1128.7小时,极端最高温38.6℃,极端最低温-6.4℃,全年无霜期283天。加上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热量丰富,有利于森林生长,境内广泛分布着多种类型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资源丰富,是黔东南州重点林区之一。

    (二)社会经济现状

    全县辖10镇6乡,315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41.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44万人,非农业人口6.77万人,农村劳动力16.28万个,富余劳动力约7.6万个。年人均收入1675元。

(三)自然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22011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62359.94公顷,森林覆盖率60.69%。森林资源物种资源丰富,据初步统计,本县树种有51个科,117个属,250个种,其中: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栎、杨等,经济林树种主要有油茶、油桐、板栗、桔类、李、梨等,药用植物有130余种,主要有杜仲、银杏等,动物资源亦很丰富,有60余种。经济林面积12656.23公顷,其中:乔木林2187.02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10469.21公顷。

二、森林资源状况

据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用地面积为162359.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76%;非林业用地面积57750.06公顷,占国土面积26.24%,

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122942.68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75.72%;疏林地1232公顷,占0.76%;灌木林32383.44公顷,占19.95%;未成林地1375.62公顷,占0.85%;宜林地3687.59公顷,占2.27%;无立木林地713.22公顷,占0.44%。辅助生产用地25.05公顷.占0.01%.

在有林地中,乔木林120891.69公顷,占98.33%。竹林为2050.99公顷,占1.67%。

在林分面积中,按优势树种组划分:马尾松14197.86公顷,占11.74%;杉木93047.46公顷。栎类1483.52公顷,占1.23%。硬阔叶林为4622.33公顷,占3.82%,其它软阔叶林4160.54公顷,占3.44%;经济林果类2187.02公顷。占1.81%。

三、天柱县古大珍稀树种资源现状

全县共有古大珍稀树种1327株,现存的古树名木资结果显示,天柱县的古树名木资源是比较丰富的。全县的古树名木分布区域十分方泛,无论城镇和乡村,无论各种院落和野外,无论山区和田坝,无论海拔高低,都有古树名木的分布;主要分布在各乡镇的村寨旁,人为活动频繁,前几年虽有部分树木已挂牌保护,但人为破坏严重,应加强古大珍稀树木保护的宣传力度,制定乡、村规民约,使古树所在乡(镇)、村的居民自觉爱护和保护古大珍稀树木,使我县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四、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一)   天柱县古树名木保护状况。天柱县古树名木保护

工作,由于近年来逐步受到各方重视,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县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档案;在一些重点地段和风景名胜区,三门塘、金凤山等景区、景点,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加装了护栏、支架等保护设施;名部门对市区内的古树名大进行了空洞填充、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

(二)   天柱县古树名木生存状况堪忧。虽然天柱县对古树

名木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保护措施得到部分落实,但由于种种原因,天柱县的古树名木保护及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1、古树名木的价值远未被全社会所认识,因此在城镇建设、交通规划、电站建设和居民(村民)建房时,未经科学论证,即移植、随意砍去树干枝丫、剥掉树皮,砌入房中、墙体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有些古树由于村龄长,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生理机能下降,仅能维系一息生命,如果环境条件稍有恶化死亡的可能性很大。

3、由于大部分古树名木树权分属不同单位和部门以及群众私有,管护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极差,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有的古树根部土壤被掏空,树根裸露,树体倾斜严重,极易翻倒折断;有些已遭雷击,火烧和被神化,终日“香火”旺盛,饱受烟熏火燎,满目创痍;有的长于民宅旁,树体被砌入墙壁,根部被浇盖水泥,使古树如入囚牢,饱受摧残,命不久矣。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必须加强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免征,是绿色文物,是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我们的先辈留下的无价之宝,鉴于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必须来断加强。

(一)   广泛深入地宣传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大力

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使全社会广泛认识到古树名木是不能复制、不能伪造、失而不能复得的珍贵而特殊的文物,它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深沉,城市的灵魂,文明的象征,大力倡导全社会爱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使保护古树名木成为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

(二)   建立完善保护机制。明确以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

室为主体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下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每株古树名木上有人抓,下有人管。来历打击违法采伐、修剪、移植、贩卖古树名大的犯罪行为。

(三)   弘扬科学,破除迷信。加强科普宣传,让广大人民

群众认识到古树名木独特的岳丈、观赏美学、生命科学研究价值,绝对没有帮人治病消灾,升官发财的作用。引导教育“善男信妇女”下头出迷信境地,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充分认识为古树披红烧香,放鞭炮是愚昧无知行为,是对古树名木的摧残和破坏。

  (五)明确责任权属。树权属于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属单位管护;在公路、水库、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由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城市道路、街巷的,由城建部门管护;居民院落内的,有街道社区责成专人管护;乡村、农民院内、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责成专人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