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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4:30:59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

    不少人认为,学生家长将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的监护权委托给了学校,对学生的部分监护权转移给了学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监护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长期以来人们司法理念的一个误区,事实上,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个人观点。
    人们常言的“将孩子托付给了学校”中的“托付”,是一种民间的说法,不是法律概念。
    如果是委托监护,那么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便是一种委托代理监护的合同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贯彻意见》第22条也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按以上规定,发生了校园伤害事故后,民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学生家长承担,学校作为代理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所致,那么致害学生的家长应对受害学生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所以,这与监护的法律后果不一致。
   从监护人的职责上看,学校对在校学生没有监护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及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没有上述职责。
    从监护的法律后果看,监护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代为赔偿,而学校不管理学生的财产,也没有抚养学生的义务,故即使赔偿,承担的也是一种过错的赔偿责任,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如发生了校园伤害事件,学校不是通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当学校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何承担校园伤害的过错赔偿责任呢?这要针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体罚学生、教学中由于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体育课、劳动、野营等活动学校没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管理不严,对住校生管理不严,不请假不管不问,发生伤害后不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等,学校按过错大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互殴引起伤害事件,要视各方具体责任而定,致害方一方责任,致害方单方赔偿,致害方、受害方双方责任的或致害方、受害方、学校三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如果是意外事件,如学生自身体质、身体状况不好,上课期间特别是体育课期间急发病,或由于学校正当的批评,学生个人心理素质、个性等原因引起出走或自杀的,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学校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有对学生家长及时告知、通知和采取抢救的义务,如违反了这些义务,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玉 芬).NoUser {}.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8000; FONT-FAMILY: 黑体; FONT-SIZE: 24px; TEXT-ALIGN: center}.Sub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 TEXT-ALIGN: center}.Intro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 TEXT-ALIGN: center}.SmallTitl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Author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Sourc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Abstract {BACKGROUND-COLOR: #ffffff; FONT-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