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演达学历:林达:探寻红色革命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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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平等的话题,古已有之,也是红色思潮的起源,作为口号很激动人心,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其实够复杂的,假如简单理解为以暴力手段或者说强制手段劫富济贫、均贫富,那只是个土匪逻辑。以这样的逻辑运作现代社会,不可能不出问题。
1649年1月30日,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安静赴死。据目击者回忆:刀起头落,数千围观者,发出同一声叹息,令人震撼。克伦威尔随即进一步踢掉贵族院,宣布成立没有君主、没有国会上院(即贵族院)、只有平民院的共和国。
“共和国”三个字历来是最迷惑人的。因为共和就是打倒国王之后的替代物,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共和”这只筐里面一定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那把子菜,没有料到抖搂出来的完全可能是不相干的东西。
共和的英格兰联邦不是民主的,而且仰仗军队维持。军饷就需要收税。横征暴敛不够,一个招术就是以政治借口,没收剥夺保皇派贵族们的财产,使得大量年轻贵族沦为赤贫。这时,距离1607年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第一块殖民地,已经有几十年,北美就成为虽然艰难、但至少还存有希望的活路。结果,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家族、美国南北战争中的南军首领李将军家族等等,一些美国重要历史人物的家族,都是被这一波英国难民潮推过来的,倒是给未来美国输送了人才。维克多·雨果还指称,当时威廉·佩恩还花钱“买”了一批贵族遗孀,让她们移民宾夕法尼亚。
比起当年被砍头的革命对象查理一世的当政时代,革命后的英格兰社会更为动荡,当时国会的税收,已经是以前国王税率的两倍。怪不得英国人在那里怨气大发,说“我们从前被国王、贵族院、平民院统治,现在被一个将军、军事法庭和平民院统治,倒是好在哪里”?
查理一世死后刚过了四年,克伦威尔就于1653年把自己封为“护国公”,形成威权政体,共和随之结束。克伦威尔一死,等同撤去威权,可以想象,军队高层和国会立即开始激烈地争夺权力。1660年,英国恢复君权。对这个结果,历史学家和你我这样的历史读者,都不会感到有什么意外。
最终,经过期间的曲曲折折,英国人也终于吸取教训,没有流血地完成了另一场“革命”。它的标志是1688年12月16日国会首次提出的一个英国式“权利宣言”,这个宣言谴责国王“未经国会同意”,就废弃、中止了法律和执法权;成立和维持常备军,等等。
不久后,废黜这位被谴责君王的同时,立了另一位君王。君王还在,宣言确立的原则却进入了英国构成法,承认“君主”、却又受“立宪”制约,这就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光荣”就光荣在没有流血。这是英国人和历史学家公认为是“革命”的那场英国革命。
在叙述的时候,假如把两场英国革命一头一尾地一串,读者就可能混在一起了。实际上,1640年“革命”是一回事, 1688年“光荣革命”是另一回事。前者基本上以内战为主,后者确立了今天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人们推崇英国政治传统的时候,通常是指“光荣革命”的历史性开创。
但是前面提到的那位学者是有道理的,虽然“光荣革命”没有流血,它只是漫长英国武力血腥史的最终结果,尤其是“1640年革命”还砍了国王的头,前面的“流血”部分,怎么可以“不算”?仔细看看,它简直就是法国大革命在英国舞台的预演。
对于英法两段革命的不同评价,在当时就有很大争议,尤其是法国人,特别气愤难平,说你们在批评法国革命的时候,居然傻到要称赞什么英国,英国那个时候要多野蛮有多野蛮,其中最努力去反驳的一个法国人就是维克多·雨果。他认认真真搜集资料,以小说《笑面人》,刻画了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也就是“光荣革命”前后的英国社会状态,尤其是为宗教迫害服务的英国司法,他要让大家好好看看,英国人绝对不是什么“良善之辈”。
我想,历史学家对英国另眼看待,是把英国革命、把它制度积累的漫长历程,都划归古代了。一个古代社会为了争夺权力流血,没有人奇怪,别的国家也一样。问题是其他古代国家反复动武、白白流血,也没见有什么制度长进,而英国居然就在野蛮时代一步步得出制度成果来。
说英国革命划归古代,一个依据当然是年代早,1640年英国革命比法国革命整整早了将近一百五十年。再说,当时他们的制度实践,可以说是开创性的。说它算古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革命不是在清楚分割政府和民间的权益利益,整个过程的所谓“利益”争执,还死死纠葛在政教合一、无数宗教教派的你死我活之中。不管是1640年的所谓“英国革命”、还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都未能免俗。
在一个简化思维中,好像国王决策,当然是不如国会决策;国会的贵族院决策,当然不如平民院决策;这样推下去,就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应该理所当然就不如大众公投的直接民主。这个思路的背后,就是一个渴望平等的幽灵。实际上,文明进程却往往由一个知识储存更为完备的上层思考在推动,关键是权力分支之间,必须有一个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所以,我们回到当时的英国现实看看,真的很不可思议。在“光荣革命”的国王和国会冲突中,就沉淀的制度理念来说,固然国会的胜利意义深远,它成功地抵挡了国王,不让国王任意废了国会立法的武功。可是,就“光荣革命”本身,就这场法律存废的具体争执来说,倒霉的国王比起受到民众强烈支持的国会来说,其观念真不知文明和先进了多少。事情还是关乎宗教。
“光荣革命”的一年前,国王詹姆斯二世,正是听了那个后来成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创始人威廉·佩恩的话,决定利用他的国王权威,中止自中世纪以来,冤冤相报的宗教迫害引发的仇恨、杀戮甚至战争。1687年,他宣布了他的第一个《宽容宣言》。据说威廉·佩恩劝他的时候说过:假如这样做,国王可能获得更多新教徒的支持。不论国王是否出于功利考量,他的宗教宽容至少是全面的:停止宗教所加的一切刑罚,宣布信仰自由,严禁干扰任何和平的宗教集会,因为不肯宣誓信仰英国国教而被关在监狱里的人,都应该放掉。
但是,这样的想法在当时的英格兰,实在太超前。就连牛津大学、剑桥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都不接受天主教徒作为学生,并且因为国王要求这两个大学破除宗教禁令,都和国王发生过冲突。在国王与剑桥大学的冲突中,就连著名科学家牛顿,都是站在反对宽容的校方一边。看来,他还缺了被另一个苹果砸一下脑袋的机会。
1688年4月,詹姆斯二世再次颁布和重申一年前的《宽容宣言》,要保障全体英国人“永久的良心自由”。职务升迁和国会选举,都排除对宗教信仰的考量。并且要求主教们向各个教堂宣读《宽容宣言》,几名主教抵抗不从。就在这场对抗中,伦敦群情激奋,民众所支持的国会最终取得胜利:国会宣布他们不宽容而且苛严的宗教立法,国王无权废除。
这个怪圈绕过来了吧?所谓英国“光荣革命”,就是国会针对国王的“权利宣言”,最关键一条,就是宣布国王“未经国会同意”,无权废弃、中止国会的立法和执法权,成为影响深远的制度文明的进步。可是,当时引发“光荣革命”的具体争执,却是国会要坚持自己立的宗教迫害法律,绝不容国王任意废除。国王试图“越权”废止的,正是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传统、现在由国会“立法”而成为“法律”的残酷宗教迫害。
所以,历史不是概念化的。切勿以为,某个阶层、哪怕它是最上端的封建统治阶层,就一定是邪恶的;某个阶层,哪怕是劳苦大众,就一定是代表正义和正确的。
根据当时历史记载的估计,就在“光荣革命”前的二十六年中,英国就有六万人因为不认同英国国教而坐牢,其中五千人死在牢里。这些受害者都是平民院立法的牺牲品。甚至远在1640年“英国革命”之前,英国议会的平民院已经和当时的国王发生类似争执,他们要求当时的国王下令,所有天主教徒的小孩,都必须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宗教正确”的家庭,由他们把孩子教育成新教徒,国王却坚持不肯这样做。
一名历史学家曾经感叹说,“在这残酷年代,国王几乎是唯一的新思想来源、唯一慈悲的声音。”因为大家看来看去,在权力较量中,只看到国王在那里为宗教宽容努力。像威廉·佩恩这样的,看看在英国这里实在没戏,只能远渡大洋去到北美,去宾夕法尼亚播种、实践他宗教自由的理想去了。
这就是复杂的历史现实,“光荣革命”不光荣。今天大家提及英国传统,更重视它在制度上的创新和成就,忽略它议题的野蛮荒诞,就在于,那本身就是野蛮时代。它的野蛮从中世纪一路走来,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出人意料的事情,受过良好教育的国王,站在了新思想的前沿,也在逻辑之中。而这样的超前观念,假如一出来就能够被整个低教育的社会大众欣然接受,反而是奇怪的事情了。
所以,今天的西方历史学家普遍认为,国王宗教宽容的新观念,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被受到愚昧大众支持的平民院扼杀,是正常的;而新兴的平民阶层,不论在什么议题上,在同传统唯一权威的抗争博弈中,能够在制度上打破一王独大,形成一个有效的平衡、制约机制,那就是值得庆幸的。因为一王独大是更为危险的制度,他虽然今天可以是“对”的,明天却可能错得一塌糊涂。就拿这个以宗教宽容先驱著称的国王,也曾经在遇到宗教叛乱危及统治的时候,容忍了属下的血腥报复。你押宝押在一个大权独揽的个人身上,当然危机四伏。历史上贤君暴君轮流交替的故事实在太多。
英国所谓“革命”,只是历史学家加上去的光环和总结,在那个时候,它只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双方争权夺利,一方说,我们要有契约,限制你过去无限的权力。在反复争斗下,流血、死人、渐渐稳定。在那个时代,还没有现代法治、没有美国这样冷静思考后建立的制度范例。全世界在黑灯瞎火摸索,别处都在打仗、流血、死人。别处没有循环出、打出一个制度,而英国渐渐地摸索发明出一个制度来,和别人比,就算很了不起。算算那才16××年啊,很古代了。别人都还没有这样明确对君王的政治制约和平民明确宣示立法权的意识。
再说到法国革命,确实大家看待它的眼光就很不一样,它在英国革命的一百多年之后,已经是十八世纪末了。美国已经立国、并且通过了今天还在用着的宪法,政治制度很现代了。思想资源是现成的,制度榜样也都有了。不需要法国人再发明什么,而法国革命打着平等自由博爱的亮丽旗帜,却走了一条反制度、反法治道路,死于法国革命的无辜者,和1640年英国革命情况不同,造成死亡的不是战争,几乎都是以革命的名义,在被滥用的司法之下,用断头机切下来的一个个脑袋。这个过程不被大家原谅,并不算很冤枉。
这里我想重提对待历史的“时间、条件、地点”的概念,历史学家会把英国革命和同时代的世界其他国家的制度状况比较,会忽略它历史必然的那部分错误;而到了法国革命,历史学家就会把它和同时期的美国制度实践相比较。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这种“时间”、“条件”的差异,三个革命的三个弑君案就是很实在的例子。
英国人在革命后的1649年砍去了国王查理一世的脑袋;法国人在1793年的大革命中砍去了路易十六夫妇的脑袋,并将他们七岁儿子关押虐待至死;1918年的俄国革命中,沙皇尼古拉二世的一家大小加上仆人,全部被布尔什维克的秘密警察用机枪扫射杀死。三个弑君案之间,相隔都有一百多年。当然,它们在历史上得到的评价很是不同。
前面两个君王被公开行刑。历史学家基本认定,查理一世掉脑袋确实很难避免,依据之一是,当时英国内战已经热火朝天,国王和国会已经是战争敌手,到了你死我活的关头,杀他的一方有理由认为,假如留着国王,将来一旦他翻过来,他们也难逃一死。再看路易十六,1989年法国庆祝革命两百周年,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在庆祝大会上说:“路易十六是个好人,处死他是个悲剧,但也无可避免。”这个“无可避免”说,在史学界却是有争议的,法国革命中的路易十六,远不是政治胜利者的一个死亡威胁。
到了1918年的俄国,对弑君事件的负面评价,甚至当事人在做的时候,就已经非常清楚。这是一个公认的罪行。尼古拉二世一家不仅是秘密处死,而且花了很大力气毁尸灭迹,他们的尸体被浇上硫酸汽油腐蚀焚毁,骨渣被刻意埋藏,遇难地点的别墅被拆除,当局一直否认杀害。直到苏俄也已经经历了改朝换代的大变故,直到九十年后的2008年10月1日,俄国最高法院才正式宣布“对沙皇尼古拉二世一家的镇压毫无道理”。假如1918年的俄国人和1649年的英国人一样有理直气壮的感觉,整个过程就不可能是这样走的。
再看美国革命,如果说英国的“光荣革命”不光荣,也可以说“美国革命不革命”。它确实称不上是一场革命,它只是一个脱离宗主国的独立,它没有颠覆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留下的制度成果。打个比方,1997年的香港,假如“回归”到中国一国一制的地步,就可以称得上算是一场革命。而严格实行一国两制的话,香港就没有经历革命。当年美国有点类似。所不同的是,新生的美国是彻底独立的,它在原来英国殖民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完善了从英国开始的制度建设。
聊开这些革命故事,其实还是围绕一个平等主题。它一路延续到红色思潮的开端。简单就表面来看,一王独大的君主制度,当然是最不能保障平等的。可是,在美国立宪的时候,约翰·亚当斯在给杰弗逊的信中就提到,“你害怕的是一个人,而我害怕少数人。我们完全同意多数人应该享有一个充分公平而完全选举代表的权利。你害怕君主制,而我害怕贵族政治。”也就是说,贵族政治和君主制一样不保险。再扩大一圈,可以看到,在当年英国,假如从贵族政治扩大到平民院,也就是富裕起来的绅士阶层,也并非就是在实现公平和平等。假如民主再向底层推进,托克维尔就在担心,美国会不会重蹈法国大革命的路数,走向“多数的暴政”?
所以,我只是想说,公平、平等的话题,古已有之,也是红色思潮的起源,作为口号很激动人心,可是在实际操作上其实够复杂的,假如简单理解为以暴力手段或者说强制手段劫富济贫、均贫富,那只是土匪逻辑。以这样的逻辑运作现代社会,不可能不出问题。
来源: 东方早报 | 来源日期:201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