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她写给谁的:钱江晚报个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民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53:29

个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民意

民众可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写信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2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31日。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以下是公布在中国人大网上的草案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