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语言:“县权透明”之衡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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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权透明”之衡东试验——《县委书记,风光还是风险?》专题报道之三 http://www.gmw.cn 2011-05-31 10:57:3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分享到:

  汤小奇说,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有机会旁听县委的常委会议。尽管身为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堰桥村党员代表,他比普通党员和群众更有机会感受到党内民主的氛围。

  事隔三个多月,2011年2月12日,回忆起这件事,汤小奇依然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他说,他回到村里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全体村民分享。“能亲眼见证县委重要决策的产生过程,是一件荣耀的事情。”

  在衡东县,党代表参与县委的常委会议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这一切的改变,源自于衡东县从去年开始的“县权改革”。

  2010年3月,湖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进行部署,确定华容县和衡东县两县为全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县。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近一年后,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到衡东调研,称衡东的做法已经“形成了衡东特色和可以带走的经验”,值得向全省推广。衡东经验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被量化”的权力

  衡东县的限权改革是从规范县委权力开始的。

  衡东试点的主要设计者之一、衡东县纪委书记徐志毅说,当时接到省纪委试点的通知,还以为上面会组织会议,对试点方案作个正式布置。谁知左等右等没有等来试点方案,却等来了省纪委询问试点进度的电话。

  “面对一个全新的概念,我们感到压力很大。”徐志毅说,由于没有经验可借鉴,开始的时候他们只好“找出党章和有关领导在纪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反复研究”。

  经过认真研究以后,衡东县委权力公开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一致认为,县委是县一级的领导核心,权力集中,责任重大。但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对于县委权力和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党政不分,导致县委权力的运行不规范,权责不一致,给县委的民主建设和各项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扫除县委权力运行中的两个“盲点”。即县委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或者说县委书记有哪些权力?县委决策如果失误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9岁任衡阳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34岁调任衡东县纪委书记,尽管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徐志毅还是坦言,很多东西党内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没有那么具体。在试点之前,对于县委(书记)究竟有哪些具体的权力,他确实不是十分清楚。而权力界限的模糊,又导致决策失误问责制度形同虚设。最终,改革的突破口选在从梳理县委权力清单开始。

  几个月后,衡东县出台了《中共衡东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县委权力进行了确权勘界,以前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

  “规定”规定,凡属县政府能够决策的事项,县委常委会不再进行研究。“规定”还列出了一系列“权力清单”:县委全委会、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常委会的,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的,其他县委常委的。其中,在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里,只有7项职责,包括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向县委推荐科级干部人选、组织酝酿干部调整方案、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

  在给出权力目录的同时,“规定”还规定了重大决策的跟踪落实制度,以确保权责一致不脱钩。“规定”明确了一旦决策失误,具体担责的决策者。比如,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县委书记对组织实施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把权力和责任“数字化”,厘清县委(书记)的权力,实行决策者的权责挂靠,只是规范县委权力运行的第一步。“如果不给出权力运行的轨道,还是很难保证县委(书记)权力的运行不出界。”徐志毅说。

  为此,“规定”还专门规定了县委权力的运转程序,从会议议题的征集、确定、研究到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常委会,最后到决策的公开、监督、执行、结果公开,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这个权力运行流程图被挂在衡东县委党务公开网上。

  徐志毅告诉记者:“老百姓在网上看到这张流程图,很快就能够明白,原来县委是这样决策的。过去县委决策的那种神秘感也就消失了。”

  制度“削权”

  “规范县委的权力,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县委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徐志毅说,“县委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主要体现在用人权和决策权上。”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干部的调动和提拔,尤其是重要的实职,一般都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通常都是先在书记碰头会上统一意见定调子,再拿到常委会上来。发表意见的方式是举手表决,书记先发表意见。你说书记都表态了,谁还能不举手。”衡东县委机关的一位退休老干部说。

  用人权的无法约束,直接导致了权力滥用甚至买官卖官现象的出现。买官卖官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2009年爆发的湖南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贪贿案,成了县委书记滥权的极致版本。在从2006年底到2007年2月半年不到的时间里,龙国华突击提拔140名干部,其“卖官”规模之大——几乎涉及该县所有科级以上机构,而这些提拔、调动的官员几乎无一人走组织程序。在他所收受的近500万元贿赂中,有一半系卖官所得。

  龙国华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让衡东县在试点一开始就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县权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在衡东县出台的县权公开透明运行的9个文件中,《中共衡东县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重要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作为县委权力向社会公开的重点,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根据该实施细则,在干部的任用调整上,重要人才的引进及使用,后备干部的确定和管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等等,都被纳入公开的范围。

  在具体操作上,干部任用不再是以前的主要领导意见定调,而是要走八道严密的程序。其中,在选人用人的源头——干部的“初始提名”上推行一般干部“海选提名”,重要岗位常委会遴选提名,搜索后备干部直接提名,鼓励个人自荐提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到30%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而且,在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等重要人事任免上,还实行常委会或者全委会票决制。与此同时,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监督。

  为了不影响其他人的投票取向,作为全县一把手的县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权重,而且票决时最后一个投票。

  这些规定,极大地压缩了“一把手”滥用权力的空间。

  “去年衡东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等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拔,都走了上面的程序。”徐志毅说。

  不仅仅是用人权,对于县委(书记)的决策权的规范,衡东县同样从制度上给出了“条条框框”。

  《中共衡东县委关于县委常委会议集体决策“三三”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对于县委常委会上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会前要审查是否举行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示,听取过方方面面的意见,进行过全面考察和调研,会上要进行投票表决,会后还要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三三’工作制度这一套程序走下来所形成的决策,不是‘一把手’一句话就能推翻的。如果‘一把手’在常委会上怀有私心,那是绝对通不过的。”徐志毅说。

  “透明”的力量

  2011年3月10日下午,24岁的许娟坐在衡东县委一间办公室内,埋头干着工作。9个月前,她还是该县城关镇岳宵村的一个村支书助理,没有任何级别,很多人都不认识她。

  许娟是一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毕业不久的年轻大学生。2008年7月,许娟才走出了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大门。当她的很多同学还在为找工作而四处奔波的时候,她已是共青团衡东县委副书记、副科级实职干部。

  “如果没有县权公开制度的推行,我不可能这么快就走上领导岗位。”这位来自衡东县一个普通干部家庭的女孩说,在响应有关部门的号召,奔赴农村担任大学生村官之前,她几乎不认识一个在县城工作的正科级干部。

  2010年6月,衡东县委组织部发布公开选拔副科级实职干部的招考简章。看到简章后,许娟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填报了衡东县团县委副书记的岗位。经过笔试、面试,重重突围后,许娟被列为考察对象。

  2010年8月24日,对于四位同时参加衡东县团县委副书记岗位票决的候选者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刻。

  这一天,中共衡东县委第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如期召开,委员们悉数到场,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票决。

  在15分钟的竞职演讲结束后,28名县委委员们当场无记名投票,最终许娟以23票胜出。听到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的时候,许娟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这次公开选拔副科级实职干部工作结束后,衡东县又调整了8个乡镇的干部担任科局长,同时发放了一批年轻干部到基层乡镇任正职。“由于事先制定了严格的规则,整个程序公开透明,所以选上的愉快地赴任,落选的也心服口服,没有产生任何因不满而影响工作的事例。”

  徐志毅说,不要说干部任免,就是一个普通教师岗位的调整,都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利益,容易产生矛盾。

  衡东县有六千多名教师,每年都有很多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教师希望调整教学岗位,包括希望进城工作,希望走上管理岗位,等等。“以前为了谋到一个普通岗位,打招呼、递条子的多的是。”

  这种现象在去年衡东县对全县教师岗位进行调整时销声匿迹。“因为在调整之前,已经事先将要调整的岗位公布了,去向也明确了,参加考试的人员取得资格后,按成绩的高低,双向选择。因此,招考结束后,谁也说不出啥来。”徐志毅说,人事问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当个人说了算的土壤从机制上被铲除的时候,问题反而变得容易解决了。

  对此,衡东县委书记刘运定体会颇深:“试点以后,同以前相比,我感觉现在的工作好做一些了。”

  “很多事情,大家都知道以后,反而更容易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也就是说,越公开透明,反而越有利于工作。”徐志毅说,对一些重大的问题和重大决策,听取方方面面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会避免失误或者说可以不失误。

  2010年年初,为解决衡东县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衡东县建成首批84套廉租房。然而,向衡东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却达到三百多户,如何解决“僧多粥少”的局面?衡东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赵水平一下子犯了难。

  此时,恰逢衡东县展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衡东县决定运用“三三”工作制度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在对申请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衡东县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进行讨论并拿出廉租房分配的初步意见,随后将该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在这个过程中,衡东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了三次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来说,就是将申请家庭情况在本社区公开,初审合格家庭名单在县电视台和县城人流密集场所及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公示。最终抽签获得入住资格的家庭还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赵水平说,“因为我们都是按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的要求进行的,很公平公正的,最后也就没有人有意见。即使有意见的,在我们耐心解释下,还是同意把机会先让给最困难的人群,比如残疾人。因为,他们也看到政府已经在开始建下一批保障房了。”

  已经住进廉租房的杨敏看到廉租房领导小组的同志回访,一连说了两个“好”:“县委的决策好,有家的感觉更好!”

  廉租房在不经意间拉近了杨敏和衡东县委县政府之间的距离。但是,杨敏还是习惯每天吃完晚饭后,到县委大院的环形便道上散散步。顺便站在县委大院前坪的通告栏前,看看衡东县委有关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示栏内的内容。最近县里有哪些决策,通过通告栏,他都能直接掌握。

  在衡东县进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后,党的主张,正在逐渐变成杨敏等普通老百姓的自觉行动。(本刊记者 王 健 ■ 廖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