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打精英装备:南方科大之难:校长朱清时面临困境可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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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大之难:校长朱清时面临困境可能辞职

2011年06月01日 08:18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早报记者 许荻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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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在该校开学两个多月之后面临新的困局。

南科大之难

校长朱清时面临困境可能辞职

南科大之难,亦是南科大之难。5月27日,教育部发言人表示要将南科大纳入高考体系,教育部的这一表态使这所已经开学两个多月的新型大学重新面临体制困局,也使校长朱清时的办学理念再次受阻。外届普遍认为,如果这一困局得不到化解,朱清时极有可能辞职,历经重重艰难筹建而成的南科大则前途难料。

“今年4月我在美国见到朱清时校长,他作为哈佛论坛的演讲嘉宾,发言主题就是南科大的改革。那时他的压力还没有现在这么大,可以说,这一个月来,他原先所担忧的事情一一到来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早报记者表示。

2009年9月10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已退休的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从当时的深圳市代市长王荣手里接过南方科技大学(筹)(下称南科大)校长聘书的时候,远没有想到,不到两年,路已越走越窄。65岁的老人夜不能寐,遽减10斤。

5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针对南科大的自主招生制度称,任何改革首先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按照“制度”,南科大自主招生的45名学生,还得再参加高考。

对此,朱清时昨天在电话中向早报记者表示,“任何重要的改革都是越过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而南科大实验班的学生已表示,45名同学都不会参加高考。前天,有南科大学生在网上就此事发表了公开信(公开信摘要详见B2版)。

“局级副校长”的出现

朱清时的新困境显露于4月29日。深圳市委组织部于斯日发了《关于公开推荐选拔南方科技大学(筹)副校长等领导干部的公告》。公告称,经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公开推荐选拔两名南科大副校长,职位为正局级。

要求有两条,一是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专业知识;二是现在担任国内高等院校正处级以上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或者现在担任深圳市正局级职务或者副局级职务两年以上的干部。

此文一出,众声哗然。南科大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创办,打算借鉴香港科技大学的办学模式与经验,一步到位地建立一所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而“去行政化”,一直是南科大所强调的办学原则。“局级副校长”的出现,似乎显露了此前共进退的南科大与深圳市的隐约分歧。

5月26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布了副校长考察对象名单,自报名的86人中选出9名考察对象,全部来自国内高校,甚至有正厅级高校校长。其中包括南科大副主任韩蔚,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周岱与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院长覃正等。

在记者采访中,朱清时对这方面的问题选择了回避。有媒体引用知情人士消息,表示这是“误会”,称南科大筹委会在筹办之初,就有由政府派驻干部入校的想法。但具体的行政级别、担任工作等未有定论。该知情人表示,派驻干部是为了使资源更好地输入学校,但沟通不足导致产生误会。

“不能越过就不能改革”

5月27日,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针对南科大的自主招生制度称,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南科大并未被归入今年的自主招生高校,也就是说,按照“制度”,南科大自主招生今年3月入校的实验班的45名学生,还得再经历高考。

这并非教育部第一次针对南科大表态。今年2月,续梅即表示,对创办南科大并进行高等教育的一些改革、探索,教育部是积极支持的。但并未回应南科大没有招生权的问题。

事实上,2010年12月15日,筹建三年始终未获教育部批准的南科大,在网站上发布朱清时《致报考南方科大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南科大明确表示将“自主招收高二学生”、“自授各类学位和文凭”,“作为教改先行先试的内容,以期回归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为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探路。”

该信发布后第9天,2010年12月24日,教育部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同意筹建南科大。2011年1月,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南科大筹建。

即便批准筹建,南科大也没有招生与授予学位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南科大如果自授学位,违反学位条例,显然不是教育部所言“依法办学”的范畴内。

针对教育部的发言,朱清时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任何重要的改革都是越过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如果强调不能越过,那就不能改革了。”而南科大实验班的学生已表示,45名同学都不会参加高考。

7月1日后“有法可依”

朱清时在接受采访时,对《南方科技大学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期望颇高,称之“南科大去行政化前进的一大步”,认为7月1日实行之后,“我们管理学校就可以有法可依,避免行政干预。”

《办法》是南科大的“基本法”,由深圳市法制办、教育局和南科大起草,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已以政府令形式出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内地首次将一所高校的管理制度写入法规。《办法》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学科研、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自主权。

《办法》总则中指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南科大的核心。同时规定,南科大在深圳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企业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

在资金来源上,南科大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办学经费体制;深圳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办学筹资渠道。至于争议所在的副校长任命,《办法》强调,南科大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理事会是南科大的最高决策机构,职权包括校长聘用、财务预算和决算的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的审议批准等,校长全面执行理事会决议。

根据报道,深圳市法制办负责人称,《办法》自7月1日开始实施。

但看过《办法》全文的熊丙奇对此并不看好。他认为,《办法》有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很多概念的使用很模糊,似是而非,比如说理事会是管理机构,但是成员由政府聘任,那是不是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办学负责?二是缺少具体的界定,停留在大的框架上。三是没有问责机制。那也就是随时可以违背。”

对于副校长事件,熊丙奇认为,即便《办法》实施后,副校长仍需要由校长提名理事会决定,“但也可以是组织部选出的两个人选,让校长去提名。” “南科大有三种方向”

在熊丙奇看来,南科大遭遇的困境,折射的正是目前中国整个教育体制的问题。

前者反映目前我国高校缺少合理的管理体系。南科大作为省属高校,地方政府为其管理方,但政府出资,并不意味可以参与办学或评价。“像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也是政府办学,但是由大学理事会进行管理。为了避免政府直接干预办学,还设立由各界人士参与的教育拨款委员会,确定拨款预算后,避免政府通过拨款而对学校管理进行干预。

后者则反映了国家统一承认学历体系的问题。“在国家垄断高等教育体制的情况下,学位证书上要盖上教育部的公章,那么学校招生要审批,学生质量要保证,设立的学科专业课程要审批,文凭质量要审批,教育质量要评估……”

面对现有体制,熊丙奇推断南科大可能有三种方向:一是逐渐被给予招生权、授予学位证;二是任其发展,成为非学历的教育机构,但可以与国外的申请入学机制接轨,被国外承认;三是国家为其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创造条件,建立新的学历认证体系。“最后一种意味着改革,但是目前没看到可能性。南科大自己想走第二条路,但是又不被允许。现在看来,似乎想让它走第一条路,慢慢收编进现有体制中。”

朱清时对早报记者表示,自己是来南科大进行教育改革的,如果南科大将变成另一个深圳大学,他做这个校长就没有意义。熊丙奇对此认为,如果朱清时因此而辞职,其实是争取权力的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两个路径,一是政府主导改革,二是靠师生们的争取,像蔡元培任北大校长期间,为了抗议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就选择了辞职。”

对目前的南科大困境,熊丙奇认为有两点非常关键,一是学生的选择,“目前看来,南科大的学生看得很透,选择学校而不是学历,并表示不参加高考。这是他们的维权意识。”二是深圳市政府是否支持,如果南科大坚持不被纳入现有高校体制,坚持自主招生、自授文凭,“只要深圳市政府愿意,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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