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措手不及:让警务注重道德和尊重人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43:30

 

让警务注重道德和尊重人格

宾夕法尼亚州本塞勒姆的社区警官与一个8岁女孩交谈。

 尤金•奥唐纳撰文

尤金•奥唐纳(Eugene O’Donnell)是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警务专业教授,曾担任纽约市警官和检察官。他也曾是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和博茨瓦纳哈博罗内国际执法学院(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y)教授人格尊严课程的约翰杰伊学院的讲师之一。

世界各地警务部门每天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做到让警务人性化和符合道德规范,即把共同利益摆在一切工作的中心,同时一丝不苟地保护即使是最受鄙视的人的尊严。然而,警察部门过于经常地忽视了位于警务工作核心的人性层面,专注于相对简单的——尤其在近来——种种技术手段和如何衡量工作,而不是将精力放在如何从事那些工作上。

许多警察部门力图通过政策、禁令和惩罚等措施来确立道德标准和有效的警务工作。这种做法的一大缺陷是,警察的大多数行动永远不会受到审查,而且实际上也无法予以审查。独立的外部监督人员和各层次的监督虽然重要,但是向符合道德和以人为中心的转变只有在得到第一线警务人员的支持时才会实现。

警察自身受到什么样的对待将对他们会如何对待他人产生影响。任何真正有关尊重人权和道德操守的谈话必须从警察局内部开始,包括进行坦诚的讨论和对公平对待员工作出承诺。

警务文化

作为一个群体,警官文化强调的是行动,而不是内省——警官以怀疑的眼光看待自我审视,认为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对他们在真实世界里的工作毫无用处。在国内和国际进行的培训中,令我们感叹的是,来自许多国家和文化的警官愿意展开发自内心的,有时甚至含着眼泪的关于人格尊严的对话,而且当他们同时愿意承认警官自身也在为获得尊重而挣扎时,就更是这样。

由于警察部门是按照军队的方式运作,即必须服从权威、放弃自我以及能够对别人具有制服力,因此改变警察的态度特别具有挑战性。

许多警察部门对其警务人员的道德操守只有一般要求。他们在谈人权问题时往往依赖理论讲座或对崇高原则的空泛背诵,很少强调对话和警察在以宽容与尊重的方式待人时所面临的来自现实世界的挑战。

协助困境中的人是警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警察部门因此称自己是“服务”部门,而非“武力”部门。在世界各地,警务人员带着助人为乐的动机和愿意作出个人牺牲的精神——甚至甘冒自身安危——走上工作岗位。这是一种令人敬佩的品质,既有助于鼓励警官个人坚持道德操守,也有助于促使警察部门制定道德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当道德讨论的重心是围绕如何建设更好的国家以及改善警务人员及其家属和后代的生活条件时。

 

警察部门按军队模式运作。

警察与边缘人

毫无疑问,道德标准和对人权的尊重在不断演进,并且受到时间和地域的影响;在很多地方,社会边缘外的群体受歧视被视为情有可原。鄙视他人人格的态度对于在边缘化社区执勤的警务人员来说,是每天面对的挑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研究人员指出,警官缺少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和他们的无能为力感会给无端暴力、虐待和腐败等推波助澜。世界上导致发生暴力和警察虐待行为的最常见原因,很可能同对自身价值认识不足的警官与少数群体打交道有关——这些人包括残疾人、酗酒者或其他被认为对警察缺乏“尊重”的边缘人。

让警察工作以人格尊严为核心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有根除腐败和不人道行为的传统和创新方法。警察部门必须致力于甄别、培训、监督、处分和主动发现警务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警察部门必须努力使警官认识到,他们是公众的委托人,而公共服务归根结底是自助服务:背叛公众信任有损违纪警官、其同事和他们珍视的所有人。

警察受到所在社会的更宏观德标准和期望的影响与制约。对以人格尊严为本的警务工作的局限性要有现实的认识,特别是在那些将武力维持治安制度化的地方,或者在以送礼、贿赂和偏袒为常规的文化中,或者是靠腐败所得补充警务人员过低薪金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也许人们只能期待以认真的警务工作对最恶劣的行径有所遏制。

在我们培训过的警官中,有人对出现道德转变感到无望,有人认为他们的国家不适于或从本质上无法取得积极进步。这些可以很方便地成为警官个人不参与道德努力的理由:“既然在完全改变制度之前不会发生显著的改善,我没有必要注意我自己的道德责任”。所以,有必要说服警员,使他们相信他们可以成为正确之举的见证人。

符合道德规范的警务工作并非可望不可及

变革步伐缓慢带来的挫折感不应让人错误地认为,积极的道德和人性化改善可望不可及。事实上,近几十年来,各大洲各种规模的警察部门都通过打击腐败和减少违反普世人权的事件以及加强内外问责措施,建立起公众的支持。但是,无论取得了多大进展,各地警察部门的领导人都知道,这项努力尚未完成。

警察是一个良好和谐社会的最有目共睹的支柱。当警察的行为有规可循、有节制并忠诚于法治时,会加深普通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当最贫困社区中的最无依无靠的人得到与在山坡豪宅中的富人同样的对待时,公民社会得到加强,警察的工作受到尊敬。有时进步似乎遭受挫折,但即使在最糟糕的地方,法治也有占上风之时——例如当一名警察遭到杀害,其他警察将肇事者带上法庭,而不是立即处决时。

毫无疑问,有些人会反对说,将人格尊严作为警务工作的核心对解决一系列复杂、往往独特的治安挑战来说过于天真简单。但是,作为最引人注目、承担着维护正义的公共机构,警察的日常职责体现着作为个人尊严与公平待遇的保护者的权力——这本身就是英雄的真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