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中医医院: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1:55

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简介)

 

险种名称:  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

投 保 人:  江苏省教育厅

被保险人: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

保险期限:  2007年9月1日00:00时起至2009年8月31日24:00止(第12个月末根据约定进行保费调整),按学年签订保单。

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扩展海外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即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

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赔偿限额 :

  1、基本限额:

     (1)人身伤害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30万元;

         其中:意外医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3万元;

               个人财产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3千元;

               个人财产学校全年累计赔偿限额:  1万元;

     (2)每所学校累计赔偿限额:             600万元;

  2、公共保障:

      人身伤害或医疗每人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元;

      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    600万元;

免 赔 额:人身意外:无

意外医疗:免赔额50元

»条款解释

    1、保险责任范围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仅限于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应由学校承担或分担的学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可能的连带责任,均在本保单责任范围。

2、赔偿费用

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

法律费用

施救费用

3、责任免除

    与学生伤害事故关联的有关衣物、学习用品以外的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4、赔付时间    

   赔偿金额5000-10000元(含),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1万-10万元(含),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10万元-30万元(含),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赔偿金额30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  扩展条款

抢救优先原则条款(可免查勘)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学校及相关教职员工必须尽最大可能全力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单独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

学生责任第三方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学校组织活动过程中,由于学校对学生组织、管理不当,致使学生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学校承担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雇员因公人身伤亡赔偿条款

供职于被保险人单位的在编雇员,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时,因保护中小学生而导致本人人身伤亡者,对其按照主条款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列入该所学校的累计赔偿限额。

恶劣天气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参保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参保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或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由于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等)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学校应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