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官网活动领奖黑刀:“林歌杨唱”:与“周公照虎”相“媲美”的作假成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13:36
    2008年629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会上通报说,周正龙的虎照系用老虎画拍摄而成,其目的在于骗取钱财,鉴于其行为已造成骗得2万元奖金的后果,公安机关已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而提请检察机关予以批捕。

        此后,“周公照虎”便被网友视作最新诞生的作假成语,开始在网上迅速传播。有好事者还仿照成语词典的解释样式,做出如下阐释——

        [词目]:周公照虎,又名正龙拍虎。

        [发音]: zhōu gōng zhào hǔ 或zhèng lóng pāi hǔ。

        [释义]:① 意指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驱动作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② 社会公信力降低或缺失。

        [典故]:《史记?周正龙列传》:“周公正龙者,陕西金州镇坪人也……周公置遮淹修饰之虎画于深山密林中,以相机远近俯仰横侧摄之,得照数十副。照中之虎卧于林下,双目炯炯,俨然真大虫也。归而献之于县令,令喜,以呈上官和上上官。州府台阁皆信而不疑,遂赏周公官银2万,并布之于互联网,传告天下。

        网民见之,咸以为假冒,皆骂之。有善考证者,遍搜天下旧年画,果得虎照原版画数张,周公之谋遂败焉,天下皆笑之。”

        [例句]:

        ①有些单位的统计数字具有极大的水分,为了炫耀成绩,常常在实有数字后面随意加零,民谣形容这种“周公照虎”的行为是:嘴巴一鼓,增加百分之五;嘴巴一努,增加百分之六;嗓子一吼,增加百分之九;脑袋一拍,增加百分之百。

        ②为了在低成本的情况下获得名利,有些人习惯于“正龙拍虎”,比如文化程度虽然只是中学毕业,但却偏要花钱买张硕士文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无独有偶,“周公照虎”尚未为普通语民所熟知,一件类似于“周公照虎”的作假事件又发生了——

       在20088月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9岁的北京女孩林某以其天籁般的的童音演唱了《歌唱祖国》,感动了无数观众的心。但事后,林姓女孩的父亲却从录像中发现:《歌唱祖国》的唱音,不是发自女儿之口!由于觉得与其让此事在社会上被不明真相者四处传播,倒不如让官方出面澄清,林父在核实了自己的判断后,要求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纲出面向公众作出说明。于是,陈其纲利用电台采访自己的机会,把事情原委向公众做了披露,说明林姓女孩的“演唱”系假唱,而在幕后真唱的,是另外一名相貌稍差、名叫杨沛宜的7岁女孩,并说这样安排是遵照高官“×××委员”的要求,是“考虑到对外形象”和“为了国家利益”云云。

       将“张陈造美”或“林歌杨唱”与“周公照虎” 做一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从动机上讲,周正龙是为了骗取奖金(该动机源于其在为陕西省华南虎调查队做向导时听到的奖励消息: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照片,可得到100万元以上的奖金),张陈是为了提高艺术名声,两者都是为了谋取一己之私。

       二,从手段上讲,两者在谋取私利时,都采取了借用道具和拉大旗做虎皮的遮掩手段:周正龙以虎画为道具,打的是为争取陕西镇坪县被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旗号,而张陈则以两名女童为道具,打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树立良好“对外形象”的旗号。

       三、从性质上讲,两者皆系违德兼违法之行为。除了违背不得弄虚作假的道德民俗规定外,前者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后者还违反了今年722日刚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该条理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如此违犯国家法规和损害国法权威的事,怎么能说是“为了国家利益”呢?

       四、从影响上讲,两者在社会上树立了弄虚作假这面反道德的黑旗,并给公众和社会以不良的启示:移花接木和弄虚作假至少可以暂时蒙住一些人的眼睛,并可以获得经济或名声上的好处。这样一来,对提倡实事求是和诚实做人的主流道德观便形成了严重的冲击,社会的诚信度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冲击。

       当然,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周正龙在真相被揭穿后,态度依旧顽固,抵死否认作假,直到公安机关介入,方才改口;而陈其钢在真相被揭穿后,虽然也从动机上作了狡辩,但对作假行为却“供认不讳”——但是,事后认帐的态度,并不能改变其行为的作假性质。

       所以,根据以上之相同,笔者认为“张陈造美”或“林歌杨唱”完全可以成为和“周公照虎”相“媲美”的作假成语。为此,特仿照“移花接木”或“周公照虎”之释例,对“张陈造美” 阐释如下——

      [词目]:张陈造美,又名林歌杨唱。

      [发音]:zhāng chén zào měi或lín gē yáng chàng。

       [释义]:① 意指某人或某集团为某种利益而作假,并在被迫承认后肆意狡辩;② 社会诚信度降低或缺失。

       [典故]:《中华名人传记·张艺谋陈其钢合传》:“张氏艺谋者,西安人,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总导演也;陈氏其钢者,上海人,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也。为求《歌唱祖国》唱出天籁之纯真,张陈二人联袂招募童音女歌手。林女,9岁,貌甚美,然音不佳;杨女,7岁,音甚佳,然貌不美。后经协商,并遵‘×××委员’之指示,二人决定扬长避短:用林女之貌和杨女之音合成之。于是,林女喜登开幕式,作演唱模样;杨女屈就幕布后,发真唱妙音。

       不久,事发,林父与记者并促其纲释之。其纲辩称,之所以用两女之长合成,乃系为祖国形象和国家利益之考虑,同时也系应高官“×××委员”之要求云云。”

       [例句]:

      ①为了便利地捞取银子,一些演出单位往往以义演之名行商演之实。这种“张陈造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慈善事业的名声,增加了慈善募捐的难度,而且严重地冲击了公共道德,对个人和社会都的危害极大。

      ②时至今日,一些网络写手抄袭别人博客上的文章的现象愈来愈严重。这种“林歌杨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而且在社会上树立了一面反道德的黑旗,其负面影响极为恶劣。

       读者诸君,尊意以为“张陈造美”可与“周公照虎”相“媲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