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变焊机配件控制板:周恩来如何处理一起涉及中苏关系的车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26:32

 

1950326日,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17号的苏州联驻华使馆门前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为大众剧院的工作人员李锡良。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由于时值新中国成立仅仅六个月,事故牵涉到苏联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和刚刚获得解放的北京市民,案件的成立层级迅速由北京市人民法院和公安局上升到北京市委、文化部和公安部,并最终到了周总理的案头。

 

案件回放

326日下午5点半,苏联驻华使馆司机沈作夫(译音),驾驶一辆吉普车自西郊机场经东交民巷返回使馆。在即将驶入使馆大门时,与骑自行车的李锡良相撞,李锡良当即倒地,血流不止。沈作夫见伤者伤势严重,便与使馆其他工作人员把伤者送到北京医院,但终因李流血过多,不治身亡。

 

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吉普车车速过快,李锡良是被吉普车“轧毙而亡”。但是法院通过调查证明,李的确与吉普车相撞,但死因系撞倒致后脑受伤过重而死,且李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有目击者证言)故而法院认定:李锡良违反交通规则负主要责任,沈作夫过失致人死亡负次要责任”。并且定于46日审理此案。但事情又出现了波折。

 

周恩来两次批示,要依法尽快结案

案发后第三天,案件就转发给外交部征求意见,当时兼任外交部部长的周恩来及时的在一份关于此案的报告上批示“此案应依法办理”。但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准备开庭审理时又遇到了新问题:苏联驻北京总领事馆拒收法院传票。

 

据当时的工作记录记载,45日下午,我外侨管理科工作人员两次将法院传票送到苏联驻北京总领事馆,但均被拒收。其理由是“沈作夫来华时间不长,不熟悉中文和中国的情况,此案件应按照苏联的法律程序办理”。虽然我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解释,但苏方最终没有接受传票。对此,周恩来权衡利弊,既不能有损中国法律的尊严,又不能破坏中苏之间的关系。所以又第二次作出批示,要求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约见苏联大使或者由其他人约谈苏联驻北京总领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同时再次强调:“必须实事求是,按中国法律办理”。

 

46日,苏联总领事谢列金偕大使馆领事科长以及被告沈作夫赴北京市人民法院要求与院长王焕然面谈,王院长认为,由于被告沈作夫拒收传票导致不能按时开庭,此时此刻会见被告不符合法律程序。经请示后,法院王院长只会见了总领事并表明了法院的态度:1、对于被告不接受法院传票,给法院的诚相带来损失表示不满;2、希望苏方不要扩大这一损失,并要求被告随传随到,配合案件审理。

 

被告按中国法律到庭应诉并予赔偿

414日,历经一番周折,北京市公安局终以公诉人身份提起诉讼,北京市人民法院对李锡良车祸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

一、沈作夫无罪;

二、被告给付死者家属丧葬费小米一千斤;

三、被告给付死者家属生活费小米九千斤;

四、前两项判决给付小米一万斤,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死者家属代表李锡明。

 

这一案件发生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当时的新中国的外交是执行的是“一边倒”政策,加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与苏联的关系亲密而敏感,一件小事就可能引起双方最高领导层的关注,此案发生后,苏方表现出来的不合作态度,已经反映出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 一贯的老大哥做派。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周总理、北京市委的指示,有理有据、有礼有节的进行工作,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实事求是的使被告受到应有的惩罚,作出合理、合法 、合情的判决。还没有干扰中苏关系的正常发展。彰显了周总理等新一代领导人的原则和智慧。也维护了共和国新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