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行:“跨省自首”者获刑是对非法强拆的鼓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6:34:11

“跨省自首”者获刑是对非法强拆的鼓励

2011-05-21 0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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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首”者获刑是对非法强拆的鼓励
盛大林

进京“自首”的武汉被拆迁户童贻鸿,17日被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判赔19万余元。去年11月18日,童贻鸿在自家楼顶守护房子时,看到一群人和机械“冲向房子”,因担心房子被强拆,就从楼顶丢砖头,致一人被砸伤。法院认定,当事公司的人按合同要求到场平整土方,不是强拆,施工机械没有接触到童家房屋,童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童的律师表示,童家房屋四周土地已拆迁平整完毕,无需再平整。童家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其房屋四周铁丝网围墙当日被上述人扯开。警方调查认定,这群人当天携带的是被称为“啄木鸟”的破碎机。(据5月20日《新京报》)

童贻鸿“跨省自首”曾轰动一时,舆论认为童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但法院却没有采纳这一观点。虽然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但也要经得起追问。我认为,洪山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

拆迁方的行为是不是强制拆迁,童贻鸿扔砖头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与辩护律师提到的三个事实确实大有关系:一,童家房屋四周的土地是否已经拆迁平整完毕——如果这个属实,那么“平整土方”之说就明显是谎言;二,那群人携带的机械是不是破碎机——如果这个属实,那么“平整土方”更不应该采信,而应认定“强制拆迁”,因为破碎机是拆迁工具而不是平整工具;三,童家四周的铁丝网是否被那群人扯开——如果这个属实,那就有“私闯民宅”之嫌,即使不是强拆,童家也有自卫的权利。

上述三个细节的核实和认定并不困难。童家周围的土地是否已经平整完毕,应该有很多目击者;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童家提供的视频资料是假造的,那就应该采信被告方的意见;而携带的工具为“啄木鸟”更是警方的认定,法院有什么证据足以否定警方的认定吗?

“机械没有接触到童家房屋”显然是法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的主要理由。可问题是:等机械接触到房屋的时候,不就晚了吗?《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很显然,童贻鸿扔砖头就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自那群人开着破碎机扯开铁丝网围墙的时候起,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了。

近来,因强拆而引起的自焚等恶性事件接连发生。为此,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而洪山区法院对童贻鸿的判决显然是对非法强拆的鼓励。

当然,国务院的《通知》对法院并没有约束力,法官只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童贻鸿案的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了吗?此案要想服众,洪山区法院至少应该就辩护律师提出的三个事实作出正面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