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大学生理财平台:醉驾判刑应有轻重缓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29:34
导语: 17日,高晓松醉驾案在“万众瞩目”下尘埃落定,而“醉驾入刑”相关的争议依仍在继续。尽管不少人并不能接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但从执法层面来看,“醉驾一律刑罚”显得过于匆忙草率,司法层面的考量还有欠妥之处。[详细]
 
美国醉驾从严背后的司法考量却有不同“级别”,初犯多为罚金和社区服务
全球范围内对于酒后驾车乃至醉酒驾车的认定和处罚虽然不尽相同,但“醉驾从严”也并不罕见。美国虽然各州标准不一,对于醉驾处罚严厉也并非空谈,认定酒驾一般都会被当场吊销执照,情节严重的,会判入狱六个月到一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待醉驾的细节,刑事起诉方面,驾车人士将被检方以醉酒驾车及血液酒精超过0.08两项罪名起诉,若是初犯者,一般多以惩戒为主,法院会要求驾车者支付390到1360元的罚金,临时吊销执照3-4个月,除此之外多为社区服务作为替代刑罚。若是累犯,驾照会被吊销,罚金加倍,甚至面临6到1年的拘役。而这些记录也会被砸入个人刑事犯罪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保留七年之久。[详细]
2002年11月,梁家辉醉驾被捕,被罚12000元及停牌18个月,05年梁家辉再次醉驾被捕并引发车祸,被判监禁2月,但获准缓刑3年,罚款1万港币,吊销执照3年。
不同州立法尺度各有不同,“二级谋杀”起诉容易定罪难
美国各个州的酒后驾驶法律不同,加州不同地区、不同法官的判罚也会有差异。比如犯罪率高的地区,法官就会倾向于加重判罚。但不管在什么地区,只有在酒后驾驶造成死亡或有逃逸行为,才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醉驾致死方面,检察官可以“驾驶误杀”的罪名对其起诉,加州曾有一位学生醉酒驾驶,撞死一名老人被判入狱10年8个月;若驾驶者有多次酒后驾驶重罪的纪录,检察官可以“二级谋杀”罪名起诉,最高判罚终生监禁。但“二级谋杀”的定罪非常困难,检察官必须证明驾驶者有犯罪的恶意,近年来酒驾定罪二级谋杀的案例非常罕见。[详细]
 
“危险驾驶罪”在已有四档“阶梯”中增加一级
醉驾“入刑”之前,中国法律已形成对醉驾惩罚的四档处罚“阶梯”:
据《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级台阶是饮酒驾驶。这是典型的行政处罚台阶,当事人接受行政拘留、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第二级台阶是醉酒驾驶。醉驾者会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并依法追究刑责。第三级是交通肇事。酒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照,终生不得获取。第四级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伤致死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行政拘留到判处死刑,虽然具体刑罚没有现今严厉,但在技术层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阶梯”。[详细]
2009年孙伟铭案轰动一时,该年陆续发生宝马醉驾、南京醉驾等5起大案,醉驾入刑呼声自此而起。
一律入刑,一律拘役:“一刀切”执法让原有“四级”荡然无存
随着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和醉驾的“一律入刑一律拘役”惩罚,让之前的四级标准“荡然无存”。中国新闻网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新的罪名开始实行后,在全国各地掀起抓醉驾第一人的热潮,运动式执法再次露出端倪。[详细]
 
在日本卖酒给司机视为共犯,乘坐醉酒司机汽车也需“连坐”
日本2008年通过的新道路交通法规定,除了对酒驾者本人处罚外,还新设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以及“同乘罪”等新的罪种,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连坐”。
日本一宫市曾创下酒驾罚款记录,一辆酒驾小轿车上乘坐了5个人,司机被处以30万日元的罚款,对明知司机喝过酒但还是让他开车的车主罚款30万,对明知司机喝过酒不但不制止他开车还坐上车的其他4人每人罚款20万日元,罚款总额高达140万日元,约合9万元人民币。[详细]
醉驾入刑之后,各地掀起抓醉驾第一人的热潮,接踵而至的拘役“爆棚”引起相关人士的担忧
09年酒驾法规意见稿有所涉及,但未有下文
2009年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一出,便引来了一片争议和质疑之声。赞同者、反对者各抒己见。最终由于争议过大,不了了之。[详细]
 
高法发言并非为“特权”醉驾开后门,处级以上干部无需亲自开车
继高法副院长张军发言之后,高法近日给出的司法解释也引起广泛争议,公众舆论普遍担心这是给官员醉驾和特权醉驾留下口子。实际上,中国处级以上的官员都可以配有专车,有专门的司机驾驶,虽然不排除有个别的官员醉驾,但这种情况并不多。从近期公开的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还没有醉驾者的身份是官员。[详细]
遏制醉驾关键不在从重从严而在公平执法,2010年江苏两起驾判罚不同引发争议
而2010年发生在江苏的两期醉驾致死案,则将醉驾刑罚的关键显现无疑:遏制醉驾不在从重从严而在公平执法——淮安、南通两起“醉驾”致死案,犯罪行为相同,处罚却不同。淮安市民醉驾致三死一伤,淮安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7年,南通市民醉驾致一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而在《工人日报》的盘点中,近年来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量刑各异。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更是在随后联合就“规范量刑”发出通知,要求维护公平公正,司法统一。[详细]
高晓松醉驾并造成事故,拘役符合现行法律。其个人在此次醉驾事件后的表现可圈可点,赢得不少同情之声

醉驾入刑只看到了“醉驾从严”的国际惯例,却容易忽视不同层级的处罚标准,一刀切的刑罚裁定,只会推高运动式执法波澜,在法律的执行上也会遇到诸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