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离夜迅雷:第一批勇敢的“准鲶鱼”诞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26:37
  第一批勇敢的“准鲶鱼”诞生对“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风”的看法作者:菁菁远山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5-28 

  在中国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下,体制内通常是个高度封闭、自我繁衍的“池子”,物种同一且稳定。这就好比挪威渔民船舱里的沙丁鱼,如果跨海跃洋到达渔港,这些天性慵懒、过惯了舒服日子的沙丁鱼据说很少有活着回来的。但如果将生性好动的几只鲶鱼放到里面,结果就大不相同,这就是管理学中的“鲶鱼效应”。之所以想起这个概念,是联想到近期的人大代表选举。据《京华时报》5月28日报道:“微博达人李承鹏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一股‘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风’刮起。昨天,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发微博,正式宣布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其实,这种“风”充其量也不过是“微风”,不仅因为其来的太晚,而且是权利“曲高”权力“和寡”所致。但没有人会怀疑,由李承鹏们这群“蝴蝶”们拂起的微风就不会改变中国的气候。

  现实给人的感觉是,人大代表的产生通常是需要“权力认证”的。从这一点上看,他们也就永远不会摆脱人们加于其上的“举手代表”的质疑。如何从“权力认证”走向“民意认证”,让代表们摆脱尴尬的身份,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合法性”的确认。而依据《选举法》的程序设计,是完全可以达到这个目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种制度上的设计是为了避免出现代表候选人只能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单一状况,以实现“官意”和“民意”的互动和平衡,是确保误入“政体”形式化和“人民主权”口号化的制度保障。因此,对这一制度的任何打压和禁止都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它同时也是对“人民主权”的背叛。而做为公民而言,就要坚定地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义无反顾地维护这一公民权利。

  事实上,这个“选举风”来的一点也不唐突。从根本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上看,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方面和实现途径;从其产生的机理上看,肇因于权力“热”和权利“冷”的现实,与“冷热不均产生风”的自然规律高度契合,是权力长期打压权利的结果;从历史上看,毋宁说红色政权的草创时代,就是在80年代初,这样的代表选举也是平常的。但当中国的管理者把“稳定”这个概念绝对化和片面化后,“稳定”成了各级政府的第一责任,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其它权利也就唯“稳定”是瞻,造成了权利的持久缺失和侵害。而更为严重的是,通过捍卫公民权利来取得参政议政资格的途径被人为阻遏,其结果是权力对权利的无所顾忌,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沉没的声音”,也就让“抗暴”和“维权”成为社会的主基调,“维稳”就注定是一个吞噬社会财富的无底洞。不仅如此,当这种不可持续的状态嘎然而止时,整个社会财富会迅速“清零”,而寻求新的平衡实现社会重建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此,值此关头,我们确实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为民意的渲泻找到合适的出口。当然,在现有的体制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无疑是一个最佳的路径选择,它对改变权力异化的状态有着特殊的意义。

  权力打压愈久,权利反弹愈烈,这也是群体事件和极端维权案例频发的原因。事实上,这和我们的权力长期排斥民意有关,就中国的制度设计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人大代表在“权力认证”这一事实上的“前置审批”下,各级人大也自然已成为事实上的权力架构中的一个附庸,它无法收扰民意,更不能监督各级政府的行为,也不能解决公民的诉求。这也就目前很多社会问题形成的原因。

  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受制于权力,是一种极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充分说明了我们还是游移在权力社会,这种严酷的现实也让有识之士不断进行质疑,但往往是推而不动,这种“踏步”的状态在权力的庇护下更显冥顽。但最近这种不变情势似有转变的端倪,自著名博主李承鹏提出要参与代表选举后,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发微博,正式宣布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而据《财识网》5月27日报道,尽管有中国公民最近在参选地方人大时受到警方干扰,但是又有更多人在微博上表示,愿意在今年的区县换届选举中参选。消息说:“已知要参选的中国公民有:成都的李承鹏、上海的夏商、北京的吴丹红、杭州的梁永春和徐彦。”可见,这些准备勇敢地投入到“沙丁鱼”船舱中的“准鲶鱼”群体已经不断壮大,颇有“气拨山兮力盖世”的道义担当和无所顾忌的豪迈气慨。

  为了说明问题的需要,在这里,我有必要将“鲶鱼”代指的代表群体进行一次订正,它是指这样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之规定产生的代表;二是经过完全的民主程序,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方式产生的代表。众所周知,由于目前的权力状态和代表选举形式,第二类几乎是一个忽略不计的数字。当然,“鲶鱼”是一种隐喻,其效用是既形象又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文字堆砌。缺点是社会现象未必如此简单,它受制于更多的因素影响。

  而把他们称为“准鲶鱼”的原因,一是他们的当选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其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在于权力的“宽容度”,如果权力采取“选择性宽容”,在公民社会孱弱条件下,那么这样一种公民运动就会演化为“叫座”的游戏,最后只能是一种倒退的结果;二是当他们成为体制内的“鲶鱼”后,他们收拢民心聚拢民意后能否履职尽责,不被同化不荒废民意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在铁壁铜墙般的体制内,少量的“鲶鱼”能否起到“鲶鱼效应”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以上的“三个不确定性”丝毫不影响这群“蝴蝶”存在的意义,他们正在突破的是被宪法和法律允许,而又被权力视为不可触及的“敏感地带”。

  事实上,公民刘萍已经对这个“敏感地带”进行了尝试,也有学者和社会的广泛推动,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她被取消了做“准鲶鱼”的资格,但意义却非同小可。她不仅为后来者提供了经验,也唤起了公民意识和人们对权力的看法,同时更让人们找到了一种以理性平和的方式来参与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的尝试。在一篇文章中,我曾经做了这样评价:“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的选举就是最大的政治,如果以‘讲政治’来回避中国的这个最大的政治,是如何都说不过去的,如果我们的权力部门总是不能直面这一‘敏感地带’,那么中国不仅无政治可言,而且会让政治成为最肮脏的地方。这一作法将导致一个直接可以预见的后果,那就是为擅权滥政打下埋伏,权力私化就是它的必然走向。”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那么既然选举与被选举权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我们就要排除权力的桎梏,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力。

  如果把限制“政府掳获”和权力异化寄托于开明的专制,这只是一厢情愿,充其量也不过是个权宜之计。而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民主宪政体制下的分权制衡和充分的监督。至于有人忧虑参选人大代表更容易被体制化,从而极可能上演“茶壶里的风暴”,这不过是个杞人忧天的想法,是一种现代“叶公”的思维方式,没有“茶壶里的风暴”是万万不能的。相反,如果这种“风暴”足够强大,它也能形成对现有体制的破坏力量,使政治体制改革保持一种外松内紧的和平状态,这当然有一个前提,就是它的力量取决于“鲶鱼”的相对数量。由此,我们要对权力的“选择性宽容”保持过分的警惕,当权力能够控制“鲶鱼”群体,让它成为一支可忽略的力量时,这就是放弃改革并嫁祸于人的把戏,它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风暴”。

  综上观之,拒绝“茶壶风暴”就是在点燃“社会风暴”,须知,“社会风暴”有很大的在确定性,它将在某一时间因偶然因素突然降临社会,其摧枯拉朽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这也是中国以至世界历史反复证明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