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眼泪书包网:针对“问题食品”浙江立法就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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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德亮. 针对“问题食品”浙江立法就地销毁[N].辽宁日报,2011-05-24(B02).         据新华社杭州 5月23日电 (记者) 记者23日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获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草案)》的规定,今后,消费者在店里买到过期食品,或发现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修改过,可依法索取赔偿金。
    草案提出,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草案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以明示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销毁过期食品,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