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视报联系方式:秦帝国的法律制度与酷刑恶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6:39:29

秦帝国的法律制度与酷刑恶政

 

法律制度: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酷刑与剥削:从云梦秦简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秦简律文中,也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
    这些律文规定是十分严苛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保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
    从秦简中还可以看出,秦的刑法是极为残醋的。仅刑法的名称就有赀、笞、迁(流放)、耐(剃去须鬓)、髡(剃去头发)、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鋈(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戮、磔(分裂肢体)、弃市,等等。《秦律》中有不少条文是针对“隶臣”的,可见由犯罪而沦为奴隶的人是非常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