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代办巍巍汽车服务: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考-中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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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考
来源: 加入时间: 2007年06月01日

  一、闽北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情况的回顾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市各级粮食部门力克重重困难和阻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1998年实行减员分流改革,200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企业全面转制,职工全面置换身份”,全市国有粮企改革于2004年底基本到位(其中市本级粮食购销企业改革2000年底即已基本到位)。截至2005年底,全市国有粮企46家,比改革前减少了144家,减幅75.79%,其中粮食购销企业13家,比改革前减少了116家,减幅达89.92%。全市在册职工现有621人(不含返聘人员),比改革前减少了7663人(其中解除劳动关系6880人),减幅92.50%,其中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在册职工221人,比改革前减少4899人(其中解除劳动关系4662人),减幅高达95.68%。

  通过改革,有效解决了制约国有粮企发展的冗员问题及企业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实现了组织机构的精简、人员结构的精干、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及提升,并促进和加快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并基本形成了订单收购、委托收购、购销联营、“公司+基地+农户”等适应市场化运作要求的新的粮食购销经营方式,搞活了经营,激活了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4年、2005年,全市粮食工作各项经济指标均创下了1998年以来的最佳实绩,尤其是粮食购销企业的全面实现盈利,扭转了自1998年以来长期持续亏损的局面,标志着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突破性进展,全面实现“复苏”并开始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改革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的主要问题 
1、企业改革的“面”尚不到位。按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国有粮企改革提出的要求及企业改革方案所确定的目标,除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予以保留外,全市所有的粮食商业零售企业、粮办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都必须全面转制,其职工都应予全面置换身份。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尚有33家粮食商业零售企业、粮办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指标”未能实现,减员工作留下“尾巴”,改革陷入“似改非改”状态;或至今尚无法启动改革。 
                              
2、“老账”包袱还较沉重,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是部分县(市)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在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时出现“欠账”,从而导致改革后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运作步履维艰,且不断吞噬着经营利润;二是部分县(市)一直未执行国家有关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予以挂账、停息的政策,企业每年仍要支付巨额的“挂账”利息,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甚至出现亏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市粮食购销企业已于2006年9月底完成了将1992年以来的41936万元粮食政策性挂账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专户划转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工作,但实际上,鉴于一些县(市)政府当地财政人不敷出,在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最终认定数额“缩水”较大(有的最终认定数额还不及实际数额的一半),因此我市粮食购销企业“老账”包袱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3、“老人”负担沉重,企业难以承受。一是企业改革时所安置的内部退养人员至2005年底,全市尚有224人,与在职职工的比例为1.01:1(2002年末高达2.62:1),2005年所支付“内退”人员的“退养费”为85万多元,年人均3800元,而2002年的支出则曾高达200多万元。二是未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列入“两费保障”范围,将一部分本应由政府支出的费用项目“转嫁”给了企业。如建阳市粮食购销企业现有离休人员14人、“5•12”人员4人,企业每年所负担其“两费”支出达10多万元;若离休人员去世,企业还需承担其每人近2万元的费用(10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困难补助等项目)。三是2005年末全市职工遗属有444人,与在职职工的比例高达2.01:1,每年所支出的生活救济费达60多万元。这两年来国家又出台了提高社会救济金等发放标准的政策,这就必将使企业所支付职工遗属生活救济费的额度相应增加,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加大。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为主经营范围相对有限,所可能创造的利润空间也相对较小,在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自身经营较为艰难、效益水平较低,职工收人水平普遍较低(2000--2005年六年间,全市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仅463元),企业每位职工平均还要供养以上三类“老人”近4人,企业不堪重负。 
                              
  4、企业“底子”尚较薄弱,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几年改革,其原有资产尤其是优良资产多已“变现”并作为经济补偿金发放,其组织机构、职工队伍均已大幅“缩水”,其经营网点(如粮店等)、加工网点也几乎荡然无存,由此造成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金严重匮乏、产业结构及布局不尽合理、人员相对削弱,加上经营业务范围较单一,使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难以在粮食流通中更有效地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三、对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1、切实不留“尾巴”地做好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明确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就我市今年9月底已基本结束的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部分县(市)的认定数额与实际数额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未能使企业的挂账包袱得以切实妥善解决。为此,建议省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监督检查各地执行政策的情况,以及时纠正部分县(市)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中出现的“缩水•等问题,妥善解决好1998年以来发生政策性为财务挂账仍继续收息的遗留问题,对政策执行期间企业所发生的付息,应全部返还给企业,以切实维护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效力。 
                              
2、尽快地妥善解决好企业“老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问题。对企业所有的离退休人员,凡政策明确规定属于财政列支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项目,各地财政应予以全额承担,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转嫁给企业。对企业中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来源的职工遗属,从严格的定义上讲,他们纯属“社会人”而非“企业人”,既为‘社会人”就理当应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而不应由企业来负担他们基本生活费用。为此,各级政府应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又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将粮食企业中这部分职工遗属尽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给予必要的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让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要大力推动各级地方粮食生产基地的建设,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壮大企业。粮食部门联结生产与消费,粮食生产的发展,是粮食部门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福建省是缺粮大省,闽北是主要粮食产区,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立足于这个实际,要以订单粮食为蓑体,切实做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政府制定出台发展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升闽北的粮食产出能力及产(商)品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在有效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发展壮大。 
                              
  4、大力扶持粮食产业集群的发展,推动企业加快资产重组、组织结构创新的步伐。要通过大力帮扶和积展开展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合作、联营,加快我市各地粮食产业集群(规模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并力争通过参股的形式(有条件的还可力争控股),加快企业资产重组、组织结构创新的步伐,以逐步取得在粮食产业集群发展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和主导地位,更加有效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