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 军工:廊坊癌症村不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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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癌症村不了局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0期出版日期2011年05月23日 订阅《新世纪》   注册财新网大女儿死于白血病,小女儿继而染病,维权路上的冯军一再败诉,只因未能充分举证财新《新世纪》 记者 周凯莉 实习记者 屈运栩 

  生死两茫茫,父亲冯军已记不清大女儿冯亚楠的最后岁月。他只记得,2007年6月19日,17岁的冯亚楠死于白血病。不久,小女儿冯伟楠也出现相同症状,后证实患上类似血液病。

上图 周凯莉 摄)冯军拿着死去的女儿的照片。(下图 周凯莉 摄)黑色的鲍邱河,散发着异味。

  这位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二里半村的农民坚持认为,两个女儿的患病,都和河北大厂金铭精细冷轧板带有限公司(下称金铭公司)的污水有关。

  2011年5月18日下午3点半,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冯军代小女儿冯伟楠起诉金铭公司环境侵权案二审开庭审理。

  不足15平方米的小法庭内,庭审气氛冷清。原告冯军一方并未能收集到更有力的证据,而被告一方则拒绝调解。25分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此前,河北大厂县法院一审判冯军败诉,主要理由其证据不足。

  现年45岁的冯军脸色发黑。休庭后,他一根接一根地抽烟,白色棉毛衫的袖子上破了一个大洞。他说:“官司一定会继续打下去。”

“为女儿求公道”

  这并不是冯军第一次“以父亲的名义为女儿求公道”。

  自2006年,大女儿冯亚楠患病起,他就开始调查取证。2008年9月17日,冯军向大厂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金铭公司承担责任,赔偿大女儿冯亚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145万余元人民币。2009年,一审、二审,冯军均败诉;2010年,冯军申诉至河北省高院,仍然失败。

  冯军并未放弃。他委托河北省三河市燕郊行宫法律服务所律师李建,在忙于小女儿冯伟楠一案的同时,就大女儿冯亚楠一案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

  在村民看来,这个看起来像流浪汉的男子,很难跟昔日的冯军联系起来。1998年,冯军从部队复员回家,在夏垫镇夏垫镇承包了20亩土地,用了三年时间将两个大土坑改造成鱼塘,养起鸭子和草鱼。

  他回忆起那时的日子,“真是好啊”。在旧照片里,冯军的大女儿冯亚楠清秀可人,她最爱的明星是赵薇,一心想要考入北京电影学院。

  2000年,金铭公司在冯军的鱼塘北侧建起厂房,排污管道距离冯家的水井不足35米。冯军并未意识到危机临近。

  2005年6月,金铭公司厂房扩建,大量污水从工地涌出。通过一条沟渠,金铭公司将污水直排进附近的鲍邱河。这条沟渠在冯军家的西侧,直到年底,金铭公司才转用地下管道排污。

  不幸渐渐降临。2006年初,冯亚楠开始头痛,牙床发肿。转院至北京后,冯亚楠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M5型。不久,冯军带着小女儿冯伟楠到夏垫医院验血,发现白细胞增高、血小板降低等疑似白血病症状。

  大夫告诉冯军,若是没有家族遗传,白血病往往和环境污染有关。

不同的检测结果

  两个女儿的病情,让冯军心力交瘁。他忽然想到,“是不是家里的井水出了问题?”冯家这口自打的水井,位于鱼塘边,深约40米。相比村子里其他水井,他家的井水“更可能被金铭公司的排污水污染”。

  2006年3月底,冯军将自家的井水盛入三个洗净的塑料酒壶,送往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廊坊分中心检测。4月3日,检测报告显示,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送检水样中,总砷超标2.95倍,总锰超标3.8倍。

  从医学上来说,砷、锰等重金属超标会引起人的头痛、头晕、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如肝癌、胃癌、肠癌、膀胱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及乌脚病和畸形儿)等。“我们喝的是砒霜水啊。”冯军一边搓着手,一边重重地叹气。

  他拿着这份检测报告,向大厂县环保局、公安局甚至县政府反映金铭公司污染村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大厂环保局表示,“这份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2006年10月30日,环保局在冯军的申请下,对金铭公司的总排口污染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称,金铭公司总排口废水所含“砷”“锰”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对这一检测结果,冯军并不认同。2006年12月4日,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廊坊分中心再次发出关于金铭公司水污染纠纷调查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金铭冷轧板所排废水中的PH值、氟化物、挥发性酚、锰、砷等各项监测值,均符合标准,只有石油类超标2.9倍。

  冯军并未放弃。同年12月13日,他和大厂县卫生防疫站等四人到鱼塘边的水井取样,遭到金铭公司四名保安的殴打,住院20多天。此前,他曾遭遇该公司保安的多次殴打。

  病床上,冯军拿到县卫生防疫站的抽样检测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井水中锰和砷的含量分别超标8.2倍和1.4倍,氟化物超标2倍。

  来自三个部门的四份检测报告,根据标准迥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对同一口水井所含的“砷”“锰”指标,得出落差甚大的检测数据。

  一位专业人士称,除去人为造假,不同的时间段内,一个污染源对水井的污染是不同的,相关检测数据亦会不同。而合乎污水排放标准,与合乎饮用水标准相比,差距甚大。

  为给两个女儿治病,冯军共花去医疗费50多万元,其中包括从金铭公司二期扩厂中获得的45万元征地赔偿费、爱心捐助以及5万余元借款。后来,金铭公司以1万元赔偿金填塞了冯家的水井。

  2007年6月19日,冯亚楠死了。小女儿冯伟楠的病情暂时得到控制,辍学后赴北京打工。

  近四年后的2011年5月17日,冯军路过金铭公司。鱼塘、水井和曾经的家,已被石材、钢板和机器的轰鸣声代替。

  憔悴的父亲不敢走近,他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示意远处的金铭公司门牌,说:“女儿生病前,我还想把鱼卖给他们的。”

黑色鲍邱河之痛

  鲍邱河是大厂县治内的一条河流,古时因水患屡屡荼毒百姓。如今,被污染的鲍邱河以另一种方式让两岸居民苦不堪言。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现场看到,鲍邱河上游河水呈现黑色,水草滋生。风吹过,可以闻到一股淡淡的异味。

  夏垫镇依鲍邱河而建,村势沿河岸曲折。据当地村民介绍,在十多年时间里,村里约有30位村民死于各类癌症,包括白血病、肺癌和膀胱癌。

  类似于夏垫镇,南寺头村、马坊、芮屯、赵沟子、诸各庄、韩家府、金庄、后店等沿岸村庄也有不少村民死于癌症。

  2007年至2010年间,曾有数家媒体报道鲍邱河的污染问题,夏垫镇甚至被称为“离北京50公里的‘癌症村’”。

  污染的“凶手”至今无法确认,而最大的“嫌疑人”是金铭公司。2006年前,村庄的井水均变成红色,村民怀疑,是金铭公司的废水渗透入井水,导致饮用水污染。

  不过,冯军是夏垫镇惟一将金铭公司推上被告席的村民。不少村民处于观望状态,他们表示“你打赢了,我们就去打”。2005年10月6日,金铭公司南侧生活区十名村民曾联名向政府反映金铭公司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

  冯军说,村里其他人本来也想起诉,但是法院不立案。而他的案子之所以得以立案,则是源于从2006年到2008年间的不断上访。2007年4月国家信访局给他出具的《来访不予受理通知单》注明: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途径解决。

  从2007年开始,当地政府为村民安装了自来水管道,并且挖了深井。于是大多数村民“失去了斗志”。

  河北省廊坊市环保局一名官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个厂建了很多年了,一开始是小作坊,那个时候不像现在那么重视环境。”如今,经过改造,金铭公司各项排污指标已经合格,“不能说金铭公司曾经污染环境,应该说很早之前不太规范”。

  2006年7月,《华北科技学院学报》一篇名为《鲍邱河水质分析与评价》的文献记录:“鲍邱河上游水质为劣V类,下游受COD、氨氮和汞等的影响为重污染。”当年,夏垫镇成为河北省省级工业开发区,引入几百家工业企业,金铭公司是之一。

  环保NGO“自然之友”的环境诉讼律师马勇律师分析认为,前述四份检测报告中,按照饮用水标准检测的报告中砷锰超标,如果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检测发现也含有这两种重金属,就不能排除工业污水排放和饮用水被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重金属污染是一个累积的过程,一时一地对排放的检测结果可能不超标,但是经过长时间的累积,附近井水中的重金属检测值就会不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分析,排污符合工业排放标准,不能作为工厂免责的依据。被告还应该提供环境质量达标的证据。

  王灿发说,环境侵权诉讼本不该这么困难。按《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告只要能证明存在污染及损害后果,被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污染和患病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法院往往不理解或者故意曲解法律条文。由于受到外部干扰,比如强势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影响,法院往往不受理相关案件,即使受理了也是判决原告败诉。

  冯军依然在“孤军奋战”。多年的官司和上访经历,使得他记忆力严重退化,甚至和常人交流也出现了困难。为了生存,他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东奔西跑打零工。一个人的时候,他常常悄悄地对着大女儿冯亚楠的照片发呆。

  “有时,我会梦见她叫我爸爸。”冯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