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附近的联通营业厅:信件背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55:15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史可法写这封信的背景,就不难了解文中某些话语的动机。当时的情况是,掌握兵权的南明将军们内讧和各自为阵,持首尾两端,惟利是图,在扬州作为最高统帅的史可法根本无法节制名义上属于南明的部队,清之摄政王多尔衮亲自修书劝史可法投降,威胁南侵,口气相当强硬。
  其时,史可法手头上没有一支庞大而又直接听命于自己的部队,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抵抗,更谈不上反攻北方。面对多尔衮的咄咄逼人,史可法写了这封著名的“复多尔衮书”。
  众所周知,南明立福王为正统,史可法曾经强烈反对,有过“七不可”的指责。而在“复多尔衮书”书,史可法写道:
“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史可法把福王称赞成一代明君模样,固然有尊崇已经登上九五之尊的朱由菘之意,更多的是承认既定事实,面对多尔衮对南明士大夫不团结的指责,坚决驳斥,表示出弘光朝廷是上下一心。史可法顾全大局,比之南明依靠的军方之四镇将军和左良玉的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比之马士英之流借机打击东林党和复社,不可同日而语。

  文中提到吴三桂的这段话被理解为不了解形势。
“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史可法一方面要表示南明对满人并没有敌对意见,希望满人把矛头指向双方共同的敌人——李自成,减缓南明的压力。另一方面,吴三桂是南明可以争取力量,即使对其行径有所腹诽,也不能公开指责,彻底把吴三桂推向清方。这个回复,史可法很有可能是深思熟虑的。虽然最后事与愿违,那也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

  史可法向多尔衮表明南明的决心,“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

  又向多尔衮示好,“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首先,史可法委婉的警告多尔衮,南明不是软柿子这么容易欺负。接着,又表示出示好之意,很容易被理解为苟安之心,但从战略上讲,让敌人以为自己无进取之心,以麻痹敌人,让敌人轻视,总比使敌人警惕的好吧。
  文中的最后,史可法写道“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明确拒绝了多尔衮的招降。

  就这封回书而言,史可法的态度不够强硬,甚至有些软弱。可弱国无外交,硬梆梆的答复无济于事,反而加剧对峙情势,岂不是惹火烧身?

  史可法既不是写私人日记,也不是搞文学作品,而是给敌人写公开信,必然要真真假假,必然要讲究策略,文中连哄带骗,说违心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史可法没有对应的实力,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豪气。单单根据史可法“复多尔衮书”字面上的文字来评价史可法的“苟安心态”是不合适的。

  史可法还有一道 “请颁讨贼诏书”,这是给弘光朝廷的。其中提到:

  “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

  这句话,可以说较清晰的反映出史可法的真实意图,当时弘光朝廷偏安江南,不思进取。史可法不便提及反攻北方。他针对弘光朝廷的腐败现状,又指出“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史可法认为,弘光朝廷需要关注练兵。可想而知,只要有了足够的实力,将来无论是攻击大顺军报仇,或者北方与满人争天下,就算是最没出息苟安江南,都有资本。

  当是时,弘光朝廷文官争权夺利,武将私心自用,像史可法这样一心为国的人寥寥无几,他的苦心又有谁知呢。写“复多尔衮书”时候的史可法,大概已经悲哀的想到自己要与扬州共存亡了。

  史可法,明史称其“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

  史可法,后人评价其为理想而牺牲自己,固然值得钦佩,只是未免视扬州百姓如草芥。然而,这毕竟是今日社会之理念,在明代末期,史可法的做法却也未可厚非。人权是近代西方所提出来的,实践到今天才成为人类共识,至今仍不乏有国家政府挂羊头卖狗肉。我们也不宜对古人们过份奢求了。

  脱离历史时代的批判,就像脱离历史时代的赞颂一样,都不利于我们看清历史的真相。中国向来有不重视人民性命的传统,人相食屡有发生尚可称盛世,这也不必大惊小怪。

  翻开《万历十五年》,黄仁宇先生在结尾中写道: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丁亥次岁,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
  读到此处,我突然想到,明末那个时代,在明帝国这方的臣子,无论忠贞还是叛变,无论有才还是没才,无论逃避还是勇敢承担责任,无论一心为国还是苟安,都免不了最终的失败,即使生前换来荣耀,也逃不脱后世的责难。更重要的是,都改变不了注定灭亡的明朝的命运。在明末这一幕惨烈的大悲剧中,吴三桂和史可法也只有成为悲剧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