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战争扩大背包:别让纳税意识成为纯粹的“交钱意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03:22
近日,福建长汀县地税局在长汀四中成立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同时举办税收知识讲座,奖励前一阶段税收知识竞赛获胜的18位同学。(5月23日《福建日报》)

  这个社会崇尚法制,每个人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义务与权力,而纳税就是实现义务与权力对接的最根本的运作方式。所以从小培养民众的纳税意识,的确值得赞扬:享受公共服务者必须有为公共服务买单的意识,小学生了应了解其所享受到的各项公共服务来自哪里;而且,从小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也能增强小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今后的成长。

  但除此之外,笔者在想另外两个问题。首先,长汀县对孩子们普及纳税常识时有否把税说清楚了:一者,如果按照税种来算,中国的税负并不高,但实际上,大伙都清楚我们的社会有两种基本的大税——明税和暗税。明税是那些具备一定条件才会缴纳的,比如个人,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当中拟把个税的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左右,但似乎有一些“权威专家”认为3000太高了,还拿一些数据同发达国家相比较,似乎合情合理,但经不起推敲的悖论令人无语。而暗税则是那些法律法规上找不到,但实际发生的税。真要说起来,中国人感觉税负重全是这些暗税捣的鬼。有人说,从早上起床开始,我们就该是了交税生活,一天二十四小时几乎时时交税,不知道这些东西有没有作为普及纳税意识的东西被搬上来。

  除此之外还有“费”。我们不仅有税,还有费。费与税的区别是一个得经过立法程序,一个不需要。比如过桥费、过路费、扬尘费、垃圾处理费、堵车费,只要政府觉得“适宜”就会收,不必经过人大立法,许多税里收不到的钱费里就可明目张胆地收。不知道这种区别是否也得到了普及?

  二者,普及纳税意识时有无把权力意识也普及了?单培养小学生的纳税意识而忽视权力意识可以吗?肯定不行。纳税是一种义务,但义务与权力是同步的,二者却任何一个都不成立,正所谓没有无缘由的义务,也没有无缘由的权力。比如,纳税人对政府财政的监督,因为税收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部分,那么纳税人就有权力要求政府公开财政预算,但事实上财政公开提了这么多年,虽不能说毫无进展,但距离真正公开接受民众监督还有很长一段路。不知道这些内容小学生是否也了解?如果只是培养小学生的纳税意识,让其知道那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却不让他们了解紧随义务的权力,那么这样的培养就不能成为一段佳话。

  不禁想起广州的广州16中的高一学生陈逸华在地铁一号线东山口站和烈士陵园站举牌,呼吁众人“反对地铁一号线‘统一化’改造”,收集市民签名。这才是真正具备了公民素质,值得社会赞扬的。所以纳税意识的培养也不能若水三千,只取最爱的一瓢。纳税意识不等于“交钱意识”,哪种税收哪种钱,这得说清楚。所以,如果忽视民众权力只讲义务,那么这样的培养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