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充气造型:芦笛:是谁杀了宋教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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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是谁杀了宋教仁?

发布时间:2011-05-22 08:40 作者:芦笛  

  一、宋教仁与刺宋案


  宋教仁,字钝初(又作遁初),号渔父,1882年生,湖南桃源人。1901年中秀才。1903年考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1904年2月与黄兴、刘揆一等在长沙创立华兴会,被推为华兴会副会长,7月与吕大森、刘静庵等在武昌组织科学补习所。11月华兴会计划长沙起义,宋回湘主持常德一路作响应。事泄,宋遭通辑,出亡日本,先后入东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习法政。1905年与友人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宣传革命。8 月,同盟会成立,当选为司法部检事长、湖南分会副会长。11月,《民报》创刊,任庶务干事兼撰述员。


  1911年1月,宋教仁回到上海,任《民立报》主编。4月赴香港,参与筹备广州起义,任统筹部编制课长。7月,与谭人凤等在沪成立中部同盟会,当选为总务干事,并筹设各省分会,欲大举于长江流域。武昌起义爆发后赴汉,协助湖北军政府办理外交,主持制订《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旋至南京,筹组中央临时政府。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4月,临时政府北迁,任农林总长,不久辞职。

  1912年8月,宋主持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被举为理事,并代理理事长,1913年初,宋在长沙、上海等地发表竞选演说,宣传责任内阁制和政党政治,主张制定民主宪法。2月,国民党在首次国会选举中大胜,获得国会多数席位。3月中,袁世凯宣布国会即将召开,电邀宋教仁北上。


  1913年3月20日晚10时45分,宋教仁在国民党要员黄兴、于右任、陈其美、廖仲凯等人的簇拥下来到上海沪宁车站,准备登车北上。在检票口处,有人在黑暗中向他的后背开枪射击。凶手逃走,宋则被黄兴等人送往沪宁铁路医院,发现受了致命伤。宋自知不起,留下了政治遗嘱,于3月22日凌晨逝世,终年仅31岁。同日,袁致电吊唁。


  3月23日,袁世凯电令江苏都督严缉宋案凶手,并保护黄兴。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通电全省各地官吏协拿凶手,限期破案。黄兴与陈其美致函公共租界的总巡英国人卜罗斯,悬赏万元,缉拿凶犯。沪宁铁路局也出赏金5000元。


  根据在场目击证人和其他人士举报,嫌凶很快就锁定在无业流氓武士英头上,随后又有古董商王阿法举报,江苏驻沪巡长应桂馨曾向他出示了某人照片,以1000元赏格,让他去杀掉该人。他推辞了,案发后,他发现照片上的人正是宋教仁。


  根据这些线索,捕房到应桂馨家搜查,竟意外抓到刺宋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武在审讯中供认,他在两个月之前来到上海,经人介绍认识了应桂馨。应答应给他1000元,并拿出宋的照片,让他行刺,并先付他30元。


  巡捕房对应宅进行了两次搜查,搜出作案凶器──五响手枪一把。该枪尚存子弹两颗,与车站拾到的弹壳同式。此外还查出一批电报和信件。这些电报信件表明,此案涉及到国务院总理兼内务部长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


  至此,可以确定,刺宋的直接凶手是无业流氓武士英(又名吴福铭),而直接指使者乃是江苏驻沪巡长应桂馨(又名应夔臣),而应和赵秉钧与洪述祖有通讯联系,后两人有嫌疑,但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他们介入了凶杀案,袁世凯就更不用说了。袁赵是否真的有罪,必须经过缜密调查,由法庭公平审判后才能做出结论。这在今天法治观念强烈的现代人看来,应该是常识问题。


  但4 月25日,程德全、应德闳将查获的函电证据公诸于世,舆论立刻大哗,纷指袁世凯和赵秉均为幕后凶手,孙文从日本赶回国,和黄兴一道,向程德全、应德闳施压,使他们在公布证据的同时,以案件牵涉到国务总理赵秉均,提出组织特别法庭审理此案。接着,孙、黄在4月26日联名通电,说:


  “宋案移交内地以后,经苏程都督、应民政长会同检查证据完毕。凡关于应桂馨、洪述祖、赵总理往来通电,已于有日摘要报告中央,并通电各省都督在案。此案关系重大,为中外人士注目,一月以来探询究竟者,无时不有。今幸发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阅原电。诸公有巩固民国,维持人道之责,想必能严究主名,同伸公愤也。  孙文、黄兴。宥。”


  这里的“主名”,任谁一看都知道是暗指袁、赵。但江苏提出的开设特别法庭的请求却被司法总长许士英驳回,认为与司法程序不符。


  既然无法组织特别法庭,此案便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洪述祖在案发后便逃到青岛租界中,凶嫌武士英则在引渡到上海地方检察厅后,于4月24日,也就是公审前一天,在狱中暴毙。上海地方检察厅发了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出庭。赵不敢断然拒绝,只敢称病,以此逃避出庭。此后他多次辞职,袁都不准,最后才在7月16日被袁免去本兼各职,改任步军统领兼管京师巡警事务。是年年底,赵去天津署理直隶总督,于次年春节暴卒于任上,据说是给毒死的。


  在此期间,袁、赵都通电为赵辩护,但国民党人认定此案主凶就是袁世凯。4月中下旬,国民党人在上海举行秘密会议。孙中山力主军事解决,提出联日计划,拟再东渡,争取日本的支持,黄兴则主张通过法律解决,并反对孙勾结日人干涉中国内政。二人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相持不下,会议无结果而终。会后孙中山一面派人赴各省联络军人,一面派陈其美、戴天仇与黄兴辩论。


  是年5月5日,江西都督李烈钧、湖南都督谭延凯、安徽都督柏文蔚、广东都督胡汉民通电,反对袁向五国银行的善后贷款,公指袁为刺杀宋教仁的主犯。6月9日,袁下令免去李烈钧职务,令黎元洪兼领李职。6月11日,李通电解职,欢迎黎元洪。6月14日袁免去胡汉民职务,与陈贻范同为西藏宣抚使。6月30日免安徽都督柏文蔚职,改任陕甘筹边使。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湖口宣布独立,所部仅水上警察千余人,通电讨袁。7月15日,黄兴入南京,迫都督程德全独立,称江苏讨袁军总司令,派第一、第八两师北上,“二次革命”爆发。7月19日,孙文通电通电参议院、众议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官及军、师、旅长,略谓:


  “今袁氏种种违法,天下所知,东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济法律之穷,非惟其情可哀,其义亦至正。当此存亡绝续之际,望以民命为重。以国危为急,同向袁氏说以早日辞职,以息战祸。 ”


  又致电袁世凯本人:


  “昔日为任天下之重而来,今日为息天下之祸而去。若公必欲残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东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反对君主专制之决心,反对公之一人,义无反顾!”


  7月22日,袁世凯下令褫夺黄兴、陈其美、柏文蔚荣典军职,命张勋、冯国璋剿办。8月底,“二次革命”完全失败。孙黄流亡国外。


  所谓“二次革命”对解决宋案的唯一“贡献”,是它使得应桂馨趁兵荒马乱之际,纠集狱中囚犯与外界流氓里应外合成功越狱,逃往青岛租界。“二次革命”被镇压后,据说他到北京,要袁兑现“毁宋酬勋”,后者拒不接见。1914年1月19日, 应离京去津,在京津铁路头等客车中被刺杀。而洪述祖长期避居青岛租界,1917年化名到上海,被宋教仁的长子宋振吕、秘书刘白发现,扭送上海法院,后转解北京,以主使杀人罪于1919年4月5日被处绞刑。


  综上所述,该案头绪纷繁,凶手接二连三离奇死亡。从所谓circumstantial evidence来看,袁世凯有一定嫌疑。但根据“无罪推定”的文明常识,应该在排除了所有其他可能、特别是充份考虑了被控方的辩护后才能认为袁是幕后指使人。在这些工作完成以前,必须将此案视为悬而未决的疑案。此乃史家应备的起码职业道德。


  但遗憾的是,几十年来,这案子似乎成了钦定铁案,以致一谈起此案,“袁是主凶”的推测便成了金科玉律一般的铁定史实,连作另类解释的余地都没有。由此似乎可以看出,文革专案组以嫌疑为罪证,以猜想为事实的办案作风,其实是源远流长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本文拟提出宋案的一种另类解释。因为是票友,限于掌握史料的困难,我只能从逻辑和常理来加以分析,目的是提出一个批判靶子。如果谁能驳倒了本文,则也就等于部份地间接证实了经典指控。倘若此,则死者幸甚!


  二、密件说明了什么?


  从应桂馨家中查获的电函,一直被视为袁世凯、赵秉钧是幕后指使人的最有力证据。但仔细审视这些证据,不难发现,光凭这些电报信函本身,并不能作出如此严重的结论。


  根据来往对象,可将这些函电分为两类(根据蔡东藩《民国演义》引文,参照其他来源校补):


  (一)赵秉钧与应桂馨之间的通讯


  仅四件,即:


  1913年1月14日,赵秉钧致应桂馨函:“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可也。”外附密码一本,上注“国务院,应密,民国二年一月十四日”字样。


  1月26日,应致赵秉钧电:“应密”,“径电”,“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详。”


  2月1日,应致赵电:“应密,东电”,“宪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张两纲,一除总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国会。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


  2月2日,应致赵电:“应密,冬四电”,“孙、黄、黎、宋,运动极烈,民党忽主宋任总理,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芦按:另本作“宋犯确案,刑事提要”)用照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内外多事,倘选举扰攘,国随以亡,补救已迟。及今千钧一发,急宜图维。”


  这四件均与凶杀案无关,只有最后一条性质最严重,但也和案件无直接关系。


  (二)洪述祖与应桂馨之间的通讯


  2月1日,洪述祖致应函:“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乃有价值。”


  2月2日,洪致应函:“紧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弟须于题前径密寄老赵,索一数目。”


  2月4日,洪致应函:“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等语,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弟以后用川密与兄(芦按:此处疑缺字,所谓“川密”、“应密”大概是密码本中的分类,洪要应以后使用密码本中的“川”类跟他联系)”。


  2月8日,洪致应函:“宋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原注:“辈”字又似“案”字。)


  2月21日(芦按:疑为“2月11日”之误,待考),洪致应函:“宋件到手,即来索款”。


  2月22日,洪致应函:“来函已面呈总统、总理阅过。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辑长公事不计,因智老(赵秉钧字智庵)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程经世,时任国务院庶务秘书)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芦案,另本作“纯令归兄一手经理”)。”“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为数不可过三十万。”


  同日,应致洪电:“川密,蒸电”,“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请转呈,当日复。”


  2月13日,应致洪函:“《民立》(报名,系国民党所办)。记钝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惟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


  3月13日,洪致应电:“川密”,“蒸电已交财政总长核办,偿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


  3月14日,应致洪电:“应密,寒电”,“梁山匪魁,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


  3月15日,洪致应电:“应密,铣电”,“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


  3月16日,洪致应点:“川密”,“寒电应即照办。”


  3月19日,洪致应电:“事速照行。”


  3月20日,半夜两点钟,即宋被害之日,应致洪电:“川密,号电。”“二十四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


  3月21日,应致洪电:“川密,个电”,“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


  3月23日,洪致应函,“号个两电均悉,不再另复,鄙人于四月七号到沪。”(原注:此函系快信,于应犯被捕后,始由邮局递到。)


  以上通讯,如果全部属实,则最多只能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赵只给应发过一封信,是给他寄密码本的,并告诉他以后有电直接发给国务院。从未给应发过进行犯罪活动的指示。当然,也不能因此排除他通过洪指挥的嫌疑。


  这里顺便解释一下,“密码电本”在现代人看来,似乎是间谍的专利,其实那时是普遍作法,因为政府没有专线,所有电报都由商办的邮电局处理,为了保密,只能普遍使用密码本。不但政界普遍这么作,民间商务也如此办理。


  第二、如果洪所言是实,则赵和袁都卷入了对付国民党人阴谋活动中。至少应拟议抛出“孙黄宋劣史”以及宋的刑事档案之事,赵是知道的,而袁更感兴趣并予以批准。


  第三、杀宋是应主动于2月13日向洪建议的,此时他还没有收到洪于同日发给他的“毁宋酬勋位”的函件。此后他更多次催促,甚至一面声称“转呈候示”,一面迫不及待、自作主张地“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


  第四、从通讯中并不能得出袁、赵参与并赞成杀宋密谋的结论,洪的函电从未提示这一点。因此,不能排除杀宋是洪自作主张,特别是他已经说过赵“纯令归兄一手经理”,让他全权处理与应的联系。


  第五、洪之“毁宋酬勋”一语,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就是袁批准杀宋的过硬证据,但其实经不起推敲。授勋乃国之殊荣盛典,当昭告天下,举行典礼,万众属目,非比寻常。应不过是个巡长,即使做得天衣无缝,请问总统以何理由授他勋位?岂不是自动引人嫌疑?酬应还有其他方法,赠以厚款就是最常见、最方便也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袁何以用此大轰大嗡的笨招?


  我已经在《“毁宋酬勋”考》中指出,其实那“毁宋”的“毁”字在文言中是“毁谤”之意,指的是毁了宋的名声,并非“杀宋”。杀宋的建议是应而不是洪反复提出的,洪在接到应的建议前许愿“毁宋酬勋”,其实是以此催要应某答应提供却迟迟不寄去的宋的刑事犯罪证据,好在袁面前交差。


  综上所述,以上函电本身,根本就不能作为袁赵合谋杀宋的证据,只能作为应、洪涉嫌杀宋的证据。


  三、赵秉钧的嫌疑可以初步排除


  前文已经说过,江苏都督、民政长提出成立特别法庭的请求,被司法总长许士英拒绝副署,理由是不符合司法程序。黄兴为此致电袁世凯,指赵为“暗杀主谋之要犯”,要求总统干涉,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刺宋案。袁以立宪国司法独立,总统不便干预为由拒绝。黄兴却坚持“中国司法不独立,稍有常识者皆知,况宋案词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诉至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阻挠,此更为一大疑问。”甚至说:“司法总长侧身国务院中,其总理为案中要犯,于此抗颜弄法,似可不必。”


  真相如何姑且不论,这里的笔墨官司,光从来司法程序上来看,完全是袁占足了理,倒是以黄兴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公开违反法治原则,要求国家元首干预司法,甚至未经审判就咬死“总理为案中要犯”,连个“嫌疑人”都不用,倒是他才是“抗颜弄法,似可不必”!


  而且,我实在看不出为何不同意成立特别法庭就是包庇犯人。江苏和上海素为国民党人所据,并不是袁可以在万里之外随心所欲操纵的,有什么“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诉至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阻挠,此更为一大疑问”之说?那特别法庭就算是成立了,不也是设在上海么?而且,请问法官由谁组成?难道不是由据说是被国务院控制的司法系统派人,而是必须由国民党人指定才算公平?该法庭能有什么更高的权力?无非也就是能传赵秉钧到案吧?可上海地方审判厅不也有这个权力么?遮莫成立了特别法庭,老赵就不能称病逃避了?


  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凯在这些来往通电中为赵辩护说的话:


  “赵君与应直接之函,惟1月19日致密电码一本,声明有电直寄国务院绝无可疑,如欲凭应、洪往来函电遽指为主 谋暗杀之要犯,实非法理之凭。”


  不能不承认他说的就是事实,也完全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老赵直接发给应的函就只有那么一封,说的是寄密码本的事。如果不经侦察审讯,仅仅根据应、洪往来函电便“遽指为主谋暗杀之要犯”,确实是“实非法理之凭”。


  那么老赵自己又怎么说?在黄兴公开指责他是“主谋暗杀要犯”后,他不得不通电自辩,略云:


  “关系洪案,自出于本总理及政府意外之计。且洪述祖虽系内务部秘书,然内务总长(芦按:赵兼内务部长)于其行政法上之犯罪,虽有怠于监督之责任,于刑法上之犯罪,则无代为受过之理。”


  不能不承认他这自辩极为有力。难为他一个前清旧臣,法治观念竟然如此明晰,把行政法上的“责任”和刑法上的“犯罪”分得清清楚楚。


  以上是从司法程序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着眼,指出黄兴等人的无理取闹,“抗颜弄法”,与案情真相如何无关。必须强调指出,在司法问题上,程序高于一切,无论真相如何,都不能违反司法程序胡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哪怕袁和/或赵真是“主谋暗杀之要犯”,袁的应对也是正确的,从法律上来看无懈可击,而国民党人确实在这个问题上输了理。


  那么,赵究竟是否涉嫌主持或参与了刺宋案?我觉得,他的嫌疑似可基本排除。


  赵、洪、应之间的往来函电泄露出去后,赵成了舆论注意焦点。4月3日,他不得不在北京《新纪元报》上发表谈话,说他在唐绍仪内阁期间和宋一为内务部长,一为农林总长,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门外的农事实验场,离城十里,有时天晚无法出城,宋总是住在他家,彼此无话不谈。宋离京南下时,欠了5000多元的债,都是他替宋还的,云云。


  这些话基本属实。宋的确和赵私交甚笃。宋婉拒了袁世凯50万元厚赠,却让赵代他偿还借款。若非挚友,做不到这个地步。


  当然,老赵和小宋的私交可能确实甚笃,但这并不妨碍他在人家背后捅刀子。如果洪述祖2月4日给应桂馨的函件可信,则老赵是知道应准备散布“孙黄宋劣史”的计划的,而且并没有表示反对。因此,不能因为他和宋是好友,就断然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但耐人寻味的是他在案发后的第一反应。根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回忆,1913年3月21上午,赵正主持国务会议。根据规定,内阁召开国务会议时,除张和第三科长担任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入。但那天上午,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却突然闯入报告:前门车站收到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宁车站遭枪击,伤重恐难救活。

 

 


  赵闻讯面色大变,猛然站了起来,以手掌击手背,环绕会议桌一个劲地兜圈,一面反复喃喃自语:


  “这一下腌杂了。人家岂不要说我打死了钝初吗?岂不要说卖友吗?我还能算人吗?”


  在场阁员目睹这种怪诞举动,无不面面相觑,鸦雀无声。直到一位秘书进来报告,大总统请总理立刻去公府,赵才回过神来,停止转圈自语,交代阁员们不要散会,等他回来后接着开,然后便匆匆而去。阁员们奉命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见他回来,这才散去。


  如果这回忆可靠,那么可以导出以下结论:


  第一,宋被刺出自赵的意外,事先他并不知情。如果出于袁的密谋,他也是给排除在外的。


  第二,他本能地意识到凶手会被抓到,而真相会暴露(须知此时凶手还未抓获,而他本人写给应的信函尚未披露)。


  第三,他怀疑与袁有关,甚至怀疑是袁指使的,而他很可能成为替罪羊。


  第四,他之所以产生这种怀疑,是因为他和袁确实卷入了对付国民党人的阴谋活动,例如那披露“孙黄宋劣史”的烂事。因此,他怀疑袁背着他给应下了刺宋令── 这在他看来很自然,袁不会不知道他和宋私交很好。


  这四条推论,在我看来是唯一可以解释他那些怪诞言行的唯一理由。如果他事先与闻刺宋计划,则决不会有此强烈意外之感,以致严重失态。所以,愚以为赵基本可以解脱。


  如果解脱了赵,则“袁毒死了赵以灭口”之说就无法成立──老袁有什么必要去毒死并未参与密谋的人?如果说是因为他参与了试图搞臭孙黄宋的密谋,那事也早就曝光了。最好的办法还是置之不理,让大家忘记,有何必要去把国家大吏干了,再度引起公众怀疑?


  四、袁世凯的嫌疑也可初步解除


  袁世凯到底是无辜还是有罪?史学界一口咬死他是主谋,似乎就只有两条根据,其一是他有作案动机,也就是说他是宋死亡的最大受益者;其二就是洪述祖发给应桂馨的密电所说的“毁宋酬勋”。对于后一点,前文第二节已经讨论过了,我觉得并不能成立。


  第一条也大成问题。在我看来,袁根本没有非杀宋不可的理由。


  据说,袁除去宋,乃是因为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大胜,在参众两院都获得多数席位,宋是内阁总理的当然人选。一旦他当揆,则老袁势必成了虚君。所以,他非除去宋不可。


  这其实是一种假说,而且还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假说。主张此说的人忘记了几个事实:


  第一,杀宋并不能同时杀了占据多数国会席位的国民党人。宋虽死去,国民党仍是国会第一大党,老袁被架空的危险性并没有解除。


  第二,以实力为后盾的武断专行远比暗杀有效。其实民国成立伊始,老袁就为这“党派内阁”和同盟会斗争得不亦乐乎(所谓“府院之争”,亦即总统府和国务院之争),早就斗出了丰富经验。


  民初第一个内阁总理是唐绍仪,他曾和老袁为任命直隶省都督的事闹翻。唐以内阁提名和省议会选举的双轨程式,请袁任命亲同盟会的王芝祥为直隶省都督(相当于后来的省军区司令,但地位比省长【其时叫民政长】高)。袁不愿京畿守卫重权落在异己手中,改委王为南方宣慰使,唐拒绝在命令上签字。按责任内阁制,无内阁副署时,大总统命令无效。袁世凯却无视制度规定,径自下达命令,导致唐内阁倒台。以后几届内阁根本实不副“责任内阁”之名。就算宋入主内阁,他又有什么能耐抗衡老袁的横行?袁又何必怕他怕到非得杀了他不可?他后来连国民党都敢取缔,连临时约法都敢废除,又何必怕宋怕到了非得使用这种拙劣而效果可疑的办法除去之?


  第三,当时党派政治在中国刚刚出现,非常幼稚混乱,许多人不过是为了赶时髦,图新鲜,或是把入党当成了新式科举。其时的政党既不像列宁主义政党,也不像西方议会政党,连明确的政见都谈不上。各种政党多如牛毛,跨党人士比比皆是。据说就连引退上海不管政事的伍廷芳,也被先后拉入11个党。赵秉钧也是各党派包括国民党在内争相拉拢的对象,后来给成功地拉入了国民党。黄兴甚至还去邀请过袁大头加入国民党,被袁婉辞了,说他是大总统,未便加入某个党派,云云。


  国民党是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几个组织合并而成的。同盟会本来就是个松散的大杂烩,国民党就更不用说了。小宋死后,老袁略使分化瓦解手腕,国民党就分崩离析,溃不成军,说明它根本就不是能在国会战场上叱吒风云的政治力量。就算小宋不死,且有经天纬地之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双方实力对比以及国民党软弱松散现状。


  总之,国民党的大胜其实是一种“泡沫政治”,没有多少份量,后人不能用西方政党的模式去套当时的政局。


  第四,老袁和在野革命党人不同,名声对他来说更为重要。在有别的办法收拾政敌之时,他用不着去使那种可能后患无穷的手段。他是将官出身,在谋事时预估失败的可能应该成了思维习惯。暗杀风险甚大,任何人都会想到“万一凶手被擒,说出是谁指使怎么办”的问题。他以大总统之身,犯不上去冒那个险。


  第五,如我在《“毁宋酬勋”考》中指出,根据应洪来往密电,应桂馨告诉袁已经拿到了宋教仁在日本刑事犯罪的证据,他曾指示应把证据寄来。那确实是最有效地毁灭宋的政治生命的政治武器,而且毫无风险,既然袁已经有了这有效的“毁宋”手段,何必还要诉诸风险很大、效果可疑的暗杀?


  还必须指出,暗杀似乎不是袁的一贯作派。宋死后,有人(一说是黄兴,待考)上的挽联云: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 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这里指袁先后杀了三个人,即吴禄贞、张振武、宋教仁。


  张振武在袁伟时的文章里提到过,他是武昌“首义”有功人员之一,深为黎元洪所忌,民国建立后一直官场失意,曾在武昌鼓吹“二次革命”。民国元年8月,袁世凯请他入京作总统府顾问,黎力劝张就任,张应命赴京。不料他前脚走,黎后脚就给袁发了一封极长的密电,“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系属同恶共济,并乞一律处决,以昭炯戒。”


  袁世凯看了密电后顿时变色,立即和梁士诒、赵秉钧、冯国璋、段祺瑞、段芝贵等人商议是否遵照黎电办理,梁主张向黎去电核实是否确属黎本人意思。武昌复电证实后,袁才决定逮捕并处决张、方两人。事后舆论大哗,袁不得已公布了他和黎的来往密电,说明是遵照副总统之命不得已干的事。在今天的人看来,这当然是践踏法纪的犯罪行为,但袁毕竟不是祸首,杀张并非他的原意,也不是主动行为。


  吴禄贞倒确实是袁派人暗杀的,但那属于不得不采取的紧急行动。


  吴为日本士官学校第一期骑兵科毕业,在日本参加兴中会,回国后参与华兴会的发起和成立。辛亥革命爆发时,吴任陆军第六镇统制,驻石家庄,藉赴滦州宣抚之机,与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会商联合举兵起义。此时山西已宣布独立。他断然截留南运武昌军需,并电奉清廷“大赦革军而息战事”。清廷大惊,疑其为革命党,但仍不敢贸然撤其职,乃佯为嘉许,11月4日,授署理山西巡抚以示笼络。吴察,于6日赶赴娘子关会晤山西都督阎锡山,密议组织燕晋联军,由吴任联军大都督兼总司令,阎副之,并约期会师直捣北京。事为袁世凯侦知,遂密遣被吴革职的周符麟至石家庄,收买其卫队长马惠田,于11月7 日凌晨将吴杀害。


  由此可知,吴位高权重,贵为军长(镇统),身拥重兵,驻扎拱卫京畿的战略要地石家庄,又与山西民军联合,如果真按其计划发兵攻击空虚的京师,则朝发夕至,不难一鼓而下。当此生死危亡存于一线之际,袁不能不出此下策。果然,吴被暗杀后,群龙无首,第六镇很快就瓦解了。这是战争中采取的非常行动,犹如老美后来用“斩首战术”暗杀萨达姆,跟和平时期杀宋完全不一样,后者根本没有非如此不可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与“实行暗杀主义”(宋教仁语)的革命党人不同,暗杀似乎不是大臣出身的袁世凯解决危机的习惯方式。


  还要指出一个为众多史家忽略的事实,也就是大总统的重任和当时的国情,不容许袁在刺宋这种事上投入过多精力和时间,


  袁是日理万机的大总统。其时民国成立了一年多,尚未获得国际承认。此时当真是内外交困,国际上,沙俄制造外蒙独立,中国正紧张地跟老毛子交涉(附带说一句,以弱国之身,能和俄国签约,保存了中国对外蒙名义上的宗主权,是袁的一大政绩),西藏也在闹独立。国内则除南北隐隐对立之外,尚有豫匪白狼横行中原如入无人之境,各地人心浮动,兵变迭起……。更严重的是国家财政极度困难,以致历届内阁的大事就是借债,不借债就无法维持运作。老袁为了向五国银行借所谓 “善后贷款”,既要说服从中作梗的日本人,又要压服国民党人的反对,弄到焦头烂额。随便在网上档案馆里查一下1913年大事记,就能看出那确实是多事之秋。


  在这种背景下,刺宋就算是老袁的意图,也根本就不可能在袁心中具有多少priority。他根本不可能像咱们想像的那样,是个无业游民,成天无事可干,有大把时间去琢磨怎么害人。


  而且,他是大总统之身,洪述祖不过是个内务部秘书,办公地点在“院”而不在“府”,两人地位悬殊之至,洪岂有想见就能见的?但奇怪的是,如前文所说,应桂馨在3月13日主动向洪提出刺宋的建议,次日又重复该建议,16日,也就是3天后,洪回电批准。当时的电报往来需经邮局转递,再加上译码所需时间,可见回复大概也就是接到建议后一两天的事,那批准简直是快到了难以思议的地步。洪究竟是怎么绕过重重官僚机构,一步登天的?唯一的可能是通过老赵转递。但前面已经分析过了,赵介入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而且,洪在此前给应的密电中曾说,赵已经将与应策划阴谋活动的事交给了洪全权处理。


  因此,看来批准杀宋很可能是洪自作主张,与老袁没有什么关系。这一推测也与洪的电文内容相符──尽管应曾特地说过“转呈候示”,洪却从未说过“中央批准照办”之类的话。


  最后一个有利于解除袁嫌疑的事实是,3月19日,袁世凯宣布国会开幕典礼定于4月8日在京举行,并多次催促宋教仁北上。如上所述,3月13、14两日应连续提议刺宋,16日洪予以批准。如果此事果然得到袁的首肯,他为何要在此后还宣布国会即将开幕,并在3月中旬数次敦促宋北上?须知应乃是上海滩的地头蛇,宋一离开上海,他就再也没有暗杀宋的机会了。如果袁真的想让应刺宋,应该尽量制造借口,拖延宋在沪居留的时间,以便应有下手的机会才对,为何反其道而行之?


  五、应桂馨、陈其美与孙中山


  细心的读者至此应能看出,侦破此案的关键人物乃是应桂馨。此人最引人注目的是,他根本不像什么“职业侦探”、“雇佣杀手”,只是个“你出钱开条件,我负责杀人”的被动角色,却以主动教唆策划者的身份出场。不信请看他的电函:


  2月1日应致赵电:“宪法起草,以文字鼓吹,主张两纲,一除总理外,不投票,一解散国会。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


  2月2日,应桂馨致赵电:“孙、黄、黎、宋,运动极烈,民党忽主宋任总理,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


  3月13日,应致洪函:“《民立》(报名,系国民党所办)。记钝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


  3月14日,应桂馨致洪述祖电:“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出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


  上举第一封电文中显示出了此人羹调阴阳、筹措国事的“政治家气度”,根本不是什么被人收买的小密探。第二封电文则点明了“民党忽主宋任总理”的要害问题,献的计策之毒,迎合对方需要之巧妙,简直是把政客们的脾胃摸得熟熟的,无怪乎老袁要赞他有本事:本来,如此投资少、见效快、无风险的彻底毁宋之策,哪个政治家看了不会怦然心动?


  以后他似乎越来越着急,一个多月后就迅速升级到了主动献策杀宋,强调不杀宋则“大局必为扰乱”,甚至不惜危言耸听,说宋“四出扰乱,危险实甚”,仿佛宋是个到处作案的杀人惯犯似的。一个为钱杀人的职业杀手,会向雇主主动献策到这个地步么?他怎么比雇主还着急?


  更何况正如我在《“毁宋酬勋”考》中指出的,雇主愿不愿趟这浑水还在未定之天。就连他抛档案那事,老袁都还要“听其言,观其行,先交货,再谈钱”,不见兔子不撒鹰呢。但他这“雇佣杀手”居然也就不管是否得到报酬,不待人家的明令,便主动“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而世人也就不会觉得这种咄咄怪事反常!


  更出奇的是,案发之后,众目睽睽,全盯在他和老赵、老洪的函电联系上去了,却没有人问一声此人到底是个什么来历,是怎么攀上老袁的,和革命党人又有无瓜葛。其实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立刻能发现他和政府的关系,远没有和革命党人的源远流长,两者根本就是不可比的。


  应桂馨,字夔丞,浙江镇海县人。其父应文生原为石匠,后从事地皮生意,因结交外国地皮商并贿赂公差,白手起家成了巨富。应据说颇聪明,善书工诗(另一嫌犯洪述祖也类此,据说文才不错,其子为著名戏剧家洪深),但从小不务正业,在上海花天酒地、狂嫖滥赌,吸毒纳妓,无所不为。他父亲曾为他捐了个候补知县。他以此招牌招摇撞骗,冒充安徽筹赈委员坑蒙拐骗,又勾结地痞流氓走私洋纱,两次被捕。仍不思悔改,在开办“江苏官办印刷局”时,因挥霍公款嫖娼,致使一名妓女自杀而再度被当局追捕,不得已逃到河南。此后他以维新派面目出场,自费创办了一所新式学校。从此名声大振。但应的真实面目其实是上海青帮的大字辈,而这才是他发家的基业,也是他勾结上革命党人陈其美的本钱。


  如所周知,陈其美在同盟会里资历很浅,是后来才脱颖而出的。


  1907年到1910年,是同盟会成立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孙文发动的两广云南起义屡遭失败,同盟会内部严重分裂,发起了两次倒孙运动。上海革命党人自徐锡麟、秋瑾被处决后,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陈其美在1908年回国后,在上海重整旗鼓、打开了局面,和宋教仁共同建立了中部同盟会,“党势为之一振”,因此引起了远在海外的孙中山的注意。


  陈之所以能在短期内打开局面,完全是因为在上海广交各界名流,加入青帮并结识了应桂馨,这才变成上海滩一呼百应的大佬。1910年,应桂馨在宁波老家私占民田民房建立学校,引起公愤。陈其美出面调解,为他解了燃眉之急。此后应大力支持陈其美的革命活动,将其房产借给陈其美作革命机关,收容藏匿亡命党人,所以他与于右任等革命党人也很熟。


  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党在上海起事得手,陈其美抢到上海都督的重任,立刻就委任应为谍报科长,并将他推荐给孙中山,让他作了几天孙的侍卫长兼庶务科长。 1912年6 月, 应筹划将青帮、洪帮及哥老会公口联合组成“中华国民共进会”时,得到了陈其美全力支持。全靠陈的支持,应才得以击败具有显赫革命背景甚至身居高位的竞争对手刘福彪、李徵五和徐宝山等人,当上了会长。


  1912年底,应桂馨以“中华国民共进会会长”的名义北上进京,晋见袁世凯,抱怨“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长期分子之青洪帮置之脑后”、“只顾自己做官”,和洪述祖、赵秉钧等人拉上关系。此后他回到上海,摇身一变成了“江苏驻沪巡查长”,据说是江苏都督程德全封他的官,但在宋案发生后,程却说那是袁的意思。


  总而言之,此人是上海人说的“路路通”,手眼通天的角色。赵、洪他们看上他,无非是想利用他和革命党的渊源,让他作个钻进敌人心脏的奸细。但从他后来的举止看,此人倒更像个两面间谍,他和革命党人的关系之深,远远超过了和北洋政府的仅历时三个多月的短暂勾结。


  据说孙中山在离开上海前去日本之前,特地嘱咐应负责照料宋的安全。而且,据说那天到沪宁车站送别宋教仁的一行人中也有他。这些说法都无法证实。可以肯定的是,赵秉钧在通电自辩中,曾指出:


  “程都督等所送全案证据中,又有应致洪函,内称‘近往同孚路黄克强(芦案:黄兴字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皆夔(芦按:应自称)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处,暨运动徐皖军队之需,夔因势利用,欲擒故纵,不得不勉为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等语。足见黄克强君亦与应关系密切。”


  并质问:


  “书信往来与银钱往来孰轻孰重,彼此俱立于嫌疑地位,而潜投巨赀煽惑徐皖军队,阴谋内乱,比之秉钧,岂不更多一重罪案,何以克强获免于诉追,而秉钧必须质讯,事同一律,办法两歧,此不可不辩者三也。”


  不能不承认这质问非常有力:既然可以根据应洪电函往来,仅仅因赵给应寄了个密码本就将他定为凶手,那么,同一批函电披露黄兴请应抵押公债、以巨资煽动军队造反,性质不是更严重么?更重要的是,此语提及的应致洪函披露了黄和应的关系远比赵和应的密切。


  既然应桂馨与陈其美关系如此之深,既是革命同志,又同为青帮弟兄(陈也是青帮“大”字辈的),审视此案时当然就不能不将陈视为嫌疑人之一。


  遗憾的是,陈其美这位“革命先烈”的历史非常肮脏,根本经不起审查。具体来说,该同志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他是个习惯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青帮大流氓,一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在担任了沪军都督后更变本加厉。


  以下摘引黄波先生的文章,可见这位“革命家”到底是什么样的强盗:


  “一位曾服务于中行的人回忆说:‘沪军都督陈其美随向中行索取军费,宋经理以不合手续,予以拒绝。旋被车送都督府拘扣。事闻于司法总长伍廷芳,认为都督府非法拘捕,违反民主国法治精神,提出抗议。伍致陈函,曾编入《民国经世文 编》,传诵一时。”查《伍廷芳集》,他与此相关的致陈函还不止这一封,如《为妄事捕逮咨陈都督文》、《与陈都督论清查与捕获之权限》、《为妄事捕逮再致陈都督书》。”


  那伍廷芳(即伍修权他爹)也是倒霉:因为有这么个动辄绑票索金的土匪都督,不得不以司法总长之身,放下要公不办,却去接二连三给民国高干开最起码的法治教育课,再三晓喻他不要“妄事捕逮”,可见老陈干过多少这种惊天动地的烂事。


  (二)他不但是个心狠手辣的暗杀专家,而且滥杀革命同志。


  ○谋刺李燮和


  武昌“首义”后,上海革命党人也迅速起事成功。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乃是光复会后期主要领袖之一李燮和。李原来亡命南洋,辛亥前回国,在上海策反新军,并与陈约好共同起事。不料陈想抢头功,提前一天发动,进攻江南制造局,并孤身入敌营劝降,给清军抓了起来。李燮和闻讯,急令他指挥的“光复军”全力救出陈其美,这才扭转危局,上海随之“光复”。

  对李这样一个救命恩人,陈本该铭感在心,可在随后推举沪军都督之时,陈竟然唆使青帮弟兄大闹会场,反对众望所归的李担任都督,李为顾全大局,只好“逊谢”,让陈担任(据章太炎之说却是李在会场上睡着了,陈趁机抢了都督之位)。这还不算,后来李在吴淞自任军政分府都督,陈深忌之,乃派人暗杀之,虽然未得手,却也吓得李离开了上海。


  ○明杀陶骏保


  陶骏保,字璞青,镇江人,原为清廷武将,但素怀反志。革命军“光复”镇江时,其学生林述庆当了镇军都督,请他作任参谋总长,后公举其兼任江浙联军参谋总长,参与攻克南京一役。此后他立主北伐,为此于1911年12月11日专程赴沪,拜谒宋教仁和黄兴,力陈北伐之策,却于12月23日被陈其美令人在沪军都督府大堂上枪杀。案发后,其兄陶逊以书质问陈其美。刘成、郑为成、王立廷诸人以及镇江同乡数百人先后呈请昭雪。1913年民国政府明令比照陆军中将阵亡例给恤,并于北固山建立专祠,平生事略交国史馆查照。


  ○暗杀陶成章


  陶成章是光复会的实干领袖,1906年加入同盟会,后来在南洋为革命战略、人事和经费等问题与孙中山闹翻,分裂出同盟会,重建光复会与孙分庭抗礼。辛亥时他赶回国,光复会旧部要他担任浙江都督,却为陈其美所阻,让汤寿潜坐了那个位子。后来汤出任南京临时政府交通总长,因陶在浙江声望很高,浙人拟议让他继任都督。其时他在上海养病,函电纷至促驾,请他回浙主政。陈其美竟然派蒋介石将其暗杀于上海法租界广慈医院之中。


  ○暗杀夏瑞芳


  夏乃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出于维护商界利益,曾联合诸商抵制沪军督陈英士驻兵闸北,陈嫉恨之,嗾使人暗杀”。


  以上只是极不完全的统计,到陈死前几年,他还推出了暗杀袁的大将郑汝成、策动肇和兵舰“起义”的“杰作”。由上可知,陈此人简直是个暗杀迷,不但杀正面的敌人,而且连革命同志都要杀。只要不是嫡系,在他看来是妨碍了他那个派系膨胀的绊脚石,都要无情地除掉。


  (三)造神运动先驱


  陈其美在他著名的《致黄克强劝一致服从中山先生继续革命书》,率先提出了革命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先知先觉的领袖,“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光辉理论。此文被孙文视为瑰宝,全文收录在他的《建国方略》中,这里摘两段:


  “然而征诸过去之事实,则吾党重大之失败,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误之耶?抑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而反对之致于失败耶?惟其前日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皆致失败;则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张,不宜轻以为理想而不从,再贻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怀往事而欲痛涤吾非者也。”


  陈说了这些肉麻话之后,便列举了五大“事实”,“证明”孙是何等先知先觉,而众人当初又如何不听他的话,这才导致革命失败,最后的结论便是:


  “美以为此后欲达革命目的,当重视中山先生主张,必如众星之拱北辰,而后星躔不乱其度数;必如江汉之宗东海,而后流派不至于纷歧。悬目的以为之赴,而视力乃不分;有指车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不然,苟有党员如吾人昔日之反对中山先生者,以反对于将来,则中山先生之政见,又将误于毫厘千里之差、一国三公之手。故遵守誓约,服从命令,美认为当然天职而绝无疑义者。足下其许为同志而降心相从否耶?”


  这些话和后来的“群星围绕北斗”、“葵花向太阳”、“大海航行靠舵手”,简直雷同到了惊人的地步!


  这马屁顿收奇功。孙从此视陈为股肱,1916年陈一说被张宗昌派人暗杀后(一说为光复会旧部为陶成章报仇所杀),孙抚尸痛哭,极度悲伤,在给黄兴的信中说: “英士(芦案:陈的字)忠于革命主义,任事勇锐,百折不回,为民党不可多得之人。”在给日人田中义一信中也说:“陈其美君在沪尽瘁国事,虽经几番顿挫,但该君之勇毅精诚,实为我同志所共同赞叹”,并亲撰祭文,誉为“生为人杰,死为鬼雄”。他还和唐绍仪联名发表要求给陈国葬的呼吁书,在其中说陈“勋烈媲于黄君(黄兴),而死义之烈过之”。1917年4月,陈其美死亡周年前夕,孙中山向中华革命党党员发出《为陈君英士醵资安葬之通告》,其中称其“功业彪炳志行卓绝……为吾党惟一柱石”,并亲笔题写墓碑,以及“成仁取义”、“气壮山河”等坊表。可见在他心目中,陈的确成了他“最亲密的战友和接班人”。


  还不仅此,陈的吹捧对孙本人的心态也起到了很大影响。根据陈总结的失败教训,孙得出以下斩钉截铁的结论:


  “一,革命必须有惟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


  “二,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惟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


  “三,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


  四,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


  由以上介绍可知,最忌讳宋教仁崛起的人,其实不是袁世凯,更不是赵秉钧,而是对伟大革命领袖忠心耿耿的陈其美。他和孙中山一样,都是为了高尚的革命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宋庆龄本人就承认过:“孙先生生平但知目的,不问手段;但知是非,不顾利害,尤反对调和”,因此,当不知韬晦的少壮派宋教仁有坐大之势,伟大的革命领袖面临着出局的真实危险时,陈完全有那个胆魄干了他,就像他当初毫不犹豫地决定除去李燮和与陶成章一样。


  六、孙中山才是宋案的最大潜在受益人


  为研究者们普遍忽略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以宋教仁为实际领袖的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的大胜,对孙文造成的威胁远远超过了对袁世凯的。


  宋死后,革命元老章太炎曾感慨地说,宋有宰相之材,“惜其才高而度量不能尽副,以遇横祸”,他当然怀疑袁,但亦责孙黄,主张“唯有双数袁与孙、黄之恶,使正式选举,不得举此三人”。


  章乃光复会元老,同盟会建立人之一,且为该会机关报《民报》之主笔,深知革命党人内幕,当然不会凭空胡乱猜疑他人。其实,宋和孙之间矛盾由来已久。


  辛亥前,同盟会发生过两次倒孙风潮,其中第二次导致了同盟会的严重分裂,东京同盟会总部从此名存实亡。章太炎、陶成章与孙大吵,孙在1909年11月宣称自己在南洋重新拉了组织,“南洋之组织与东京同盟会不为同物”,而章、陶则重新打出光复会的旗号,在华南秘密开展革命活动,其声势大有超越同盟会的模样,这就是为何陈后来要暗杀陶成章的根本原因。


  在这两次倒孙风潮中,宋都没有站在孙一方。第一次倒孙风潮中,孙购得村田式快枪2000枝,子弹120 万发,准备秘密运回国起事。事为章太炎得知,他认为村田步枪早已过时,这么作是坑害国内同志,使他们白白丢了性命,于是便以民报社名义明码电告香港《中国日报》:“械劣难用,请停止另购。”孙中山极为恼怒,令胡汉民写信给东京同盟会本部,谴责章太炎,又派林文返回东京传旨,禁止章太炎、宋教仁干预军事,并写信给卖枪的日人,要他以后再做此类生意时一定要背着其他党人,只和他一人单线联系。由此可见他对宋偏袒章颇为怀恨。


  第二次倒孙风潮导致同盟会瓦解。宋虽没有跟着章、陶反出同盟会,却也没有追随孙去参加他在南洋组织的所谓“中华革命党”(按:“中华革命党”的旗号是孙在1910年首次在南洋打出的,但没有什么活动。在“二次革命”后孙流亡海外,再次打出该旗号)。相反,他回到上海,和谭人凤、陈其美等人一起组织了“同盟会中部总会”这个实际上独立的组织,采用了陶成章在华中起事的战略主张,最终导致武昌“首义”成功。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与孙的主张可以说是处处相反。孙主北伐,宋主南北议和,推袁作总统。孙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张定都北京,最后参议院票决定都北京。孙黄大为恼火,黄甚至威胁派兵把议员抓起来。在枪杆子的威胁下,参议院被迫再次投票改变了原来的决议,同意定都南京。


  在政体问题上也是这样。孙文回国次日,即在上海召开同盟会最高干部会议,讨论政府组织形式及总统人选。孙主张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宋主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孙坚持要做大权独揽的大总统,不愿受人制约,理由是内阁制“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因为在此非常时代,吾人不能对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而误革命大计”。双方争到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后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参议院讨论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宋作为湖南参议员参与其事,仍然坚持责任内阁制,反对美国式的总统制,再度与孙发生冲突,孙派便说他想作内阁总理,于是通过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仅规定了实行总统制,而且竟连内阁总理都不设置,由各部总长直接向总统负责。孙提名宋为内务总长,竟被参议院否决,孙便委他作了法制院总裁(一说为法制局局长)。


  后来孙被迫出让总统高位,便立刻“己所不欲,专施于人”,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为《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在民国第一个内阁中,孙什么职务都没捞到,反倒是宋入了阁,成了农林总长。似乎可以说,随着政府从南迁到北,孙、宋的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左右迁。


  民国成立后,孙和宋的政见也完全相反。孙主张同盟会在野监视鞭策政府,其实是想让同盟会保持秘密会党的身份,以武力作为要挟政府的手段,而宋主张“毁党造党”,将革命党改造为议会政党,实行英美式的两党政治。


  此后,孙、黄如有所失,相继淡出了政治舞台。孙鼓吹“实业救国”,发誓十年内修建二十万里铁路,但他岂是办实业的人?自他担任全国铁路督办之后,根本就没有过问过有关的专业。而黄乾脆下海经商,利用名望与地位大发横财。


  与此同时,宋却急剧上升为新的政治明星。他以一人之力组建了国民党,孙黄根本未与闻其事,参与密谋的是胡瑛、张耀曾、李肇甫、魏宸组等。国民党的成立,大大提高了宋教仁的政治声望,进一步确立了他在政治舞台中的显著地位。国民党最高领袖名为理事长孙中山,但实际主持则是代理理事长宋教仁。著名记者黄远庸当时曾有评论:“国民党之改组也,实系钝初一人主持,”“宋君……实为国民党政界运动之中心”。


  任何人都看得出来,如果宋真的如愿以偿,入阁当揆,则必然要成为实际上与名义上的国民党魁首,孙中山势必从此出局:谁会去理会那毫无实权,基本退出国内政治舞台,只知道去抱日本首相桥太郎粗腿,与之发起共建“中日同盟会”,并一厢情愿地到处演说,鼓吹“大亚洲主义”的过气政客?


  最无奈的是,与袁世凯不同,孙根本无法用合法手段把宋搞下来,甚至连借口都没有。除了使用非法手段,他根本就无法铲除这个已经在起而代孙的耀眼新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应桂馨密电中透出来的奇特的“恐宋症”,以及那迫不及待想杀宋的焦灼心情。


  更何况孙、陈都有前科。上面已介绍过陈其美暗杀李燮和、陶成章的事,这种大事,要说孙给完全蒙在鼓里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光复会另一重要领袖赵声,据说也是被孙中山指使其弟子胡汉民毒死的。


  因此,孙不但确有非除宋不可的理由,而且也将是宋案的最大受益人:宋死后群龙无首,他回来主持大局,以激进姿态要求讨还公道,无论成败如何,他都能保持党的领袖地位再不受后起之秀的挑战。


  其实国民党成立伊始,舆论界便纷纷议论国民党的内部份裂,以致宋本人不得不发表一封致各报的公开信,公开声明国民党内部并无内讧情事:  “连日各报载国民党事诸多失当,甚且如《民视报》等谓孙中山先生辞理事职出于鄙人之排斥,《新纪元报》等谓孙、黄有冲突,皆不胜骇异。此次国民党之合并成立,全出于孙、黄二公之发意,鄙人等不过执行之,故党员无论新旧,对于孙、黄二公皆非常爱戴。此次选举理事,孙先生得票最多,惟孙先生此后欲脱离政界专从事于社会事业,故不欲任事,曾经辞职,已由鄙人与各理事再三挽留,始允不辞,现已推为理事长。鄙人与孙先生从事革命几及十年,何至有意见之争,且国民党新立,正赖有功高望重如孙先生者为之主持,亦何至有内讧之原因耶?至于黄克强先生与孙中山先生同为吾党泰斗,关系之亲切,天下皆知,此次北来调和南北意见,主持大计,两公无丝毫之歧异,更何至有冲突之事,如各报所云云乎?” 不仅是舆论议论,就连和宋共同创立同盟会中部总会的老战友谭人凤,也在案发前告诫他:“责任内阁现时难望成功,劝权养晦,无急于觊觎总理。”他还告诉宋教仁,有秘密报告说会党头目应夔丞在北京直接与政府交涉,领有巨款,要他注意戒备。


  这消息之准确,不能不令人起疑。北京政府策划的暗杀人的机密要事,谭这国民党人怎么会知道?遗憾的是宋书生气十足,不待思索便斥为“杯弓蛇影之事”。


  类似地,据说陈其美也劝过他,要他提防暗杀。他却狂笑曰:“只有革命党人会暗杀人,那里还怕他们来暗杀我们呢?”许多朋友来信要他注意安全,他都以为是谣言。直到3月20日他动身北上那天,到《民立报》和记者徐血儿话别,徐请他慎重防备,他还说“无妨”。


  Again,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听到了风声,而且都认定是北京政府的密谋?一桩暗杀案在发作之前便如此广泛、如此准确地泄露出去,有史以来大概是唯一一次。北京政府如果真是该案后台,那主事者当真是超级饭桶了。最奇怪的是,连远在武汉的谭人凤都知道应该提防应桂馨,上海滩地头蛇和特工暗杀专家陈其美却竟然不知,竟然毫不采取保护防范手段,只是空泛地口头警告了一番。


  不管怎样,反正书生气十足的宋教仁就是看不到危险就在眼前,踌躇满志,以为大局底定。1913年3月2日,也就是被刺前18天,他在游杭州时赋诗言志,写了《登南高峰》,其中有句谓:“徐寻屈曲径,竞上最高峰”、“海门潮正涌,我欲挽强弓”,其勃勃雄心跃然纸上,与金主完颜亮之诗“万里车书尽混同,江南岂应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宋在此说的非常明白,他是拿定主意“竞上最高峰”了。前人写诗,写成后先在亲友之间传观,陈其美应该是最早的读者之一。不难想见,这诗会给他提出什么问题:宋要“上最高峰”,那么孙总理往哪里摆?或许,这就是应桂馨突然在3月13日主动提出杀宋建议的幕后原因吧?


  总而言之,过去史家咬死袁是主谋的重要根据之一,便是袁是宋死的最大受益者。如果这可以当成证据,那就不能不承认孙有更大的嫌疑:袁面临的是外部威胁,而孙面对的是更可怕的内部挑战;袁可以用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毁宋”(例如应提议的抛出宋的诈骗案),也可以以实力粉碎宋的问鼎,但孙既不能抛宋的档案(否则就会连带搞臭全党),也没有实力和借口去把宋从国民党的缔造人兼实际领袖的地位上搞下来;袁是宦途出身,和黑社会没有什么勾结;而孙的部下陈其美则是黑社会的大头目,是国党内的暗杀专业户;最后,袁没有用暗杀除去竞争对手的历史记录,而与国民党人特别是与孙中山竞争的革命领袖陶成章、陶骏保、赵声等人不是被孙的部下杀害就是离奇死亡。


  因此,如果采用史家们的“论证”方式公平地审查宋周围所有的人,就不能不承认,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来看,孙的嫌疑都远远超过袁。


  七、另类解释


  于此,可以提出另类假说解释本案。同样是假说,它却比传统假说更符合情理、更有说服力。


  民国成立后,激进的革命党人和保守的立宪党人名义上“咸与维新”,却仍然暗中对立。中国的传统,决定了当时的国人信奉解决政争的唯一方式从来是彻底压倒摧毁对方,却不知道政治上的反对派可以在现有体制内共存共荣,相反相成。这种传统,决定了宪政在中国根本行不通,辛亥革命决不会获得英国光荣革命式的理想结局。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具有政治敏感的陈其美全力支持他的铁哥儿们应桂馨一统江湖,把黑社会组织统一为“中华国民共进会”并作了会长。1912年年底,应以此身份晋京拜见袁大头,其实是奉陈的命而去。为此,他故意抱怨国民党人忘恩负义,革命成功后便扔下了当年患难与共的江湖弟兄,引起了袁的兴趣。袁正苦于无计有效地压服国民党的挑战和捣乱,应便很自然地成了他颠覆国民党的特洛伊木马。


  但袁老奸巨猾,决不会轻易相信人,何况是一个只见过一面的背景复杂的流氓。所以,应在他眼中决不可能有多大份量,无非是他在大棋盘上随手支的一个闲着,一个打探消息的小角色罢了。当应提出能把“孙黄宋劣史”、特别是宋在日本的刑事犯罪证据弄到手时,袁当然也很开心,但他的期待也就是只到这个程度而已。而且,他坚持先交货后付钱,说明他不但不信任应,而且对应是否能搞到那钢鞭材料,也只是将信将疑。


  其实那“宋教仁逮捕状”多半是应编造出来的神话,目的是打动袁。他其实是陈派出的两面间谍,交给他的任务是借政府之力搞去危害领袖地位的宋教仁。陈还决定杀宋后须将应抛出去,以此一石二鸟,达到既能除宋又能搞臭老袁的双重目的。


  应当然乐于干这种双保险的事:这不但可以增加他的安全度,而且可以两边讨赏。这就是应为何很快就在与洪的通讯中凸显锁定宋、最后又主动提议杀宋的幕后原因。此时洪正因应迟迟不交出答应的钢鞭材料而坐蜡,便不得已答应除去“梁山匪首”,指望以此邀功,那“毁宋酬勋”我已经说过了,完全是洪假传圣旨。


  我不能肯定的是应是否知道陈要在事后把他抛出去。目前我倾向于认为陈对他交了底,而他也同意了,的确,手上握着洪述祖给的“丹书铁卷”免死牌,两边都答应重赏,坐两天牢又算什么?


  这就是那案子何以作得如此拙劣:应是上海滩的大流氓,什么厉害角色派不出去?却要走街串巷,拿着宋的照片到处招摇,以极低价格临时雇佣杀手,仿佛是故意为侦探事先留下指路标,同时避免连累自家弟兄,引起公众对陈的怀疑。


  这也能解释案情破获得如此迅速,而且竟然连应写给洪的秘密信函都会落入当局手中的怪事。我早说过了:从邮电局查出双方的来往电文不足奇,奇怪的是连应已经寄给洪的信件都能查出来。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应特意对每封信都留了底。


  这也是凶手武士英为何在狱中离奇死亡。传统说法将此归结于袁的谋杀,未免过于离奇。须知袁的势力根本不及于上海,岂有贵为大总统而能控制上海地方检察厅监狱的神通?倘若此,则赵秉钧也不至于必须以称病来逃避上海审判厅发出的传票了。武士英的暴卒,多半不是陈其美就是应桂馨通过当地黑社会做的手脚,大概是他不慎说出了有可能引起外界对陈的怀疑的话。


  小角色死了,应桂馨这深知内幕的同志却能安然无恙,在狱中备受款待,甚至能照样抽大烟,并历经战乱而能活下来,最后竟能与外面的流氓里应外合,越狱逃往青岛租界。这一系列咄咄怪事,端的只在小说上才会发生,而居然也就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如果应没有双保险,根本就难以想像,无法解释。


  此说也能圆满解释孙中山在案发后的激进态度。在国民党人4月间举行的秘密会议上,黄兴辈“以为有国会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终当屈服于此数者而取消之”,而孙则“以为国会乃口舌之争,法律无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坚持,均不足以抗予智自雄、拥兵自卫之野心家;欲求解决之方,惟有诉诸武力而已矣。其主张办法,一方面速兴问罪之师,一方面表示全国人民不承认借款之公意于五国财团”。 

 


  任何一个正常人来看这场争论,都只会同意黄。


  首先,案子的真相都还没查明白就动武,实在是师出无名;其次,就算是袁真是主凶,他也没有公开阻止法庭调查,更何况上海审判厅和整个江苏省都在国民党势力范围内。就算赵秉钧拒绝出庭,关键人物应桂馨还在他们手中,难道就真的无法审出个结果来?在未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前便悍然兴兵,到底是为哪桩?既然袁真是凶手,等法庭查明并公布了真相,先试图合法逼退袁,不成再兴兵讨贼,不是更师出有名,更能争取民意和各省都督的同情,因而也就更有成功把握么?


  最奇怪的是孙根本就不讲道理,在案情尚未水落石出之际,毫无过硬证据就一口咬定因为总统是暗杀主谋,所以法律根本无用,只有武力才能解决。如此胡言乱语,实在无法理喻。


  黄兴虽然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也好不到哪儿去,丝毫不知尊重法律。据当时的国务院声明披露:


  “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部所扼,计不得售,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


  现代人看了这都只会哑然失笑:如此“特别法庭”,其实“特别”之处仅在于不是从“无罪推定”的前提出发,慎重查明案情,而是事先认定谁是罪犯,以法庭的名义来为自己的主观认定盖上“合法”的橡皮图章罢了。


  相比之下,北京政府的态度倒更通情达理,更尊重法治得多,上引同一国务院声明中说:


  “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不但提出了一个合乎情理、有助于打破僵局的折衷建议,而且充份体现了行政机构尊重法律的谦虚谨慎。的确,国民党要求组织特别法庭,而且坚持设在被他们控制的上海,不但不符合司法程序,而且根本就违反了回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政府建议将案件转到相对中立的湖北去审理,但又“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人家不知道就不知道,以商量的口气说出,丝毫不像黄兴那样蛮不讲理,粗暴践踏法治,未经审判就一口咬死国务院总理是暗杀主谋,甚至威逼审判厅长胡乱判人死刑。


  尽管如此,我并不认为黄兴与闻了陈其美的密谋,否则他也不会主张法律解决了。他那咄咄逼人的态度不过是造反派作派而已。


  倒是孙中山的极端态度似乎更证明他涉嫌卷入了凶杀。起码谁也无法否认他对查明宋案真相根本就毫无兴趣,真正有兴趣的是以此倒袁的事实吧?如果他没有卷入密谋,何以会采取这种奇怪态度?


  最后要确定的,是孙到底是事先就知道了陈其美的密谋,还是始终给陈蒙在鼓里。我的感觉是,如此大事,陈其美不事先汇报便擅自动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就算他事前未曾与闻,事后也会听到陈的汇报。如果说他自始至终给蒙在鼓里,那可能性实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此说不可回避的一个难题,是应桂馨后来的离奇死亡。“二次革命”失败后,据说应离开青岛去了北京,写信给袁,要求兑现“毁宋酬勋”之诺。这倒是可能的── 袁本来就和他有一腿,并非清白之人,而且洪述祖确实作过如此许诺。据说老袁想用钱打发了他,他仍然坚持要“酬勋”,于是袁便派刺客杀他,吓得他逃出了北京,但终于被人暗杀在京津铁路头等客车中。凶手据说是军政执法处的侦探长郝占一和侦探王双喜。


  必须指出,即使此说是实,也无法证明那刺客确实是袁所派。即使能证明确是袁派了杀手,那也不是他确实是杀宋的主谋的证明。更何况袁公然派刺客在京城附近杀人的作法实在太拙劣。这事似乎更像国民党人的手笔。


  但不管怎样,必须承认,本假说要圆满成立,就必须解决这难题。希望能接近原始材料(诸如当时的报纸报导,以及警方的调查报告等)的网友能提供刺应案的更翔实的信息。


  至于传说中的袁毒死赵秉钧的说法,我觉得不值一驳,理由早就说过了:赵既然没有卷入凶案,袁有何必要去灭那不存在的口?更何况赵身居高位,干出这种蠢事来只会再度引起万众瞩目,众议纷纷,且不说北洋旧部必当兔死狐悲,人人自危,与老长官离心离德。袁吃饱了撑的,去干这种蠢事?如果只是因为赵猝死就认定他死于非命,则老袁也是让人毒死的了,那请问又是谁下的手,遮莫是国民党的丰功伟绩?


  最后,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孙黄等人在宋案发生后,表现比北京政府恶劣百倍,根本就没有尊重法律的起码概念。所谓“二次革命”根本就没有任何道义上法律上的理由,完全是蓄意以宋案为借口发动的武装叛乱,应该彻底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