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药都本溪男篮官网:【时评杂谈】突尼斯女"城管"逼死小贩引全国骚乱 总统出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34:08
 

【时评杂谈】突尼斯女"城管"逼死小贩引全国骚乱 总统出走


北京_新京报网 2011-01-16

总统携家人飞抵沙特阿拉伯,此前突尼斯城管“粗暴执法”,引发全国大规模骚乱

14日,示威者在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街头躲避防暴警察发射的催泪弹。当天,执政23年的突尼斯总统突然不辞而别。新华社发

   

 突尼斯总统本·阿里1936年9月出生。先后在法国圣-西尔军械学校、炮兵学校和美国的情报与安全高等学校、野战与防空炮兵学校就读。本·阿里曾先后任突尼斯军事安全局局长、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等职。1987年10月,他被任命为总理。本·阿里于1987年11月接任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突尼斯总统。本·阿里同时一直担任突尼斯执政党宪政民主联盟主席。         突尼斯总统本·阿里14日晚突然离境,携家人于15日飞抵沙特阿拉伯。首都突尼斯市14日晚至15日晨发生暴力事件,军队进入市区,维持秩序。本。阿里1987年接任突尼斯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突尼斯总统,执政至今。这起戏剧性事件的导火索,是突尼斯城管“粗暴执法”,逼一名小贩自焚身亡,引发全国骚乱。 

出走   紧急状态后总统不辞而别

 

        14日,突尼斯首都突尼斯市发生大规模抗议活动,示威者要求总统本。阿里立即下台。一些示威者包围内政部大楼,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

        本·阿里当天下午与总理加努希紧急磋商。加努希会后宣布,本·阿里决定解散政府和议会,6个月内举行议会选举。此前一天晚上,本。阿里向全国民众电视讲话,承诺将立即对国家现行的政治和经济生活进行全面、深入和彻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他不再参加2014年的总统选举等。本·阿里于1987年11月接任总统,于1989年4月正式当选。此后,他四次连选连任总统。

        14日下午,突尼斯官方通讯社受权宣布,为保护公民安全,“决定立即在全国所有领土上实施紧急状态法”,包括禁止公共场所3人以上聚会,每晚6点至次日早6点严禁人员和车辆通行,警察和士兵可以对违抗命令的可疑人员使用武器等。

        当天晚些时候,西方媒体报道,本·阿里携家人已经乘飞机离境。法新社援引马耳他官员的话报道,本·阿里所乘飞机飞越马耳他领空,向北飞去。

        法国宣布无意接纳本·阿里。法国外交部证实,没有接到本·阿里申请避难的请求。

        沙特王室15日凌晨发表声明说,本·阿里和家人已经飞抵沙特,沙特政府欢迎他们到来。

    “考虑到突尼斯人民面临的异常局面,为突尼斯恢复安全和稳定……沙特政府欢迎本·阿里和他的家人来沙特,”声明说,“沙特完全与突尼斯人民站在一起,希望他们团结一致,度过这段艰难时期。”

 

夺权   总理议长先后“接任”总统

 

        14日至15日,突尼斯上演戏剧性一幕。不到24个小时内,总统职权两易其主。

        先是加努希14日晚宣誓就任临时总统,接着宪法委员会15日宣布临时总统应由议长迈巴扎出任。加努希14日说,鉴于国内局势,本·阿里暂时无法回国,他将行使总统职权,成立过渡政府,直至举行议会选举。

        “在这个艰难时刻,我暂时行使国家领导人权力,以恢复安全和稳定。我承诺,遵守宪法,谨慎实施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各方协商”,加努希说,眼下的混乱不应该发生,政府将努力重新获得人民信任。

        突尼斯宪法第56条规定,总统无法行使职权时,可以把总统职权转交给政府总理。但如果执行这一规定,也表明存在本·阿里返回国内、重掌权力的可能。

        不过,宪法委员会主席恩纳特尔15日在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说,总统职务在新的选举之前处于“永久空缺状态”,因此根据宪法第57条,迈巴扎将出任临时总统,最多60天内举行选举。

        这意味着,本·阿里已经失去总统一职。

 

        反对派知名人物纳吉布·谢比14日接受法国一家电视台采访时说,突尼斯处于政权更替的紧要关头,必须实施重大改革,革新法律。

        他认为,虽然形势急转直下,本·阿里离境,但并不等同于政变,“这是一次未经宣布的辞职”。

 

 缘起   “城管”粗暴执法逼死小贩

 

        突尼斯市及周边部分地区14日晚发生暴力事件,突尼斯市火车站遭焚毁,一些商店遭抢劫。

        军队乘车和直升机进入突尼斯市,以制止暴力活动。14日夜间至15日晨,市区不时传来枪声。在一些社区,居民组织起来,防止犯罪分子纵火和抢劫。

        这场动荡缘起于去年12月。当月17日,南部地区西迪布吉德一名26岁青年在街头售卖水果和蔬菜,遭到执法人员粗暴对待。这名青年自焚抗议,被送至一家医院抢救,伤重不治。

        事发后,当地居民与国民卫队发生冲突。此后,全国多处地区相继发生大规模社会骚乱,引发流血冲突。

        本月12日晚开始,首都及周边地区实行宵禁。突尼斯官方数字显示,至少23人在冲突中死亡。

        本·阿里执政期间,突尼斯经济发展平稳,社会稳定,旅游业发达。但一些政治分析人士说,突尼斯失业率高,埋下动荡隐患。突尼斯失业率大约14%,其中青年人失业率高达52%.(新华社电/专稿)

 

■连线   华人闭门不出 使馆每天问候

 

        记者15日联系到在突尼斯市的华人,他们称当地局势紧张,学校停课,华人闭门不出,但使馆每天都有电话联系。

 

华人囤积食物

        援非志愿者张斌来到突尼斯9个月,他见证了当地形势急转直下的过程。

        他说,9月份刚来的时候,局势很安定,虽然不少人对总统有怨言,但还没有罢工、骚乱出现。但是最近一个月,局势开始混乱。

        “我们的住宅是政府提供的,所以安保措施还可以,但是也不敢随便外出,在家里已经待了3天。买了白菜、鸡蛋、大米之类的囤积起来。”他称:突尼斯市的华人商铺并不是很多,但也都和其他商铺一样关门歇业。从14日晚上开始,突尼斯市上空就总有飞机盘旋,显得局势严峻,不过好在中国驻突尼斯使馆每天都会打电话过来问候情况,这让他们感到安心。

        记者还从突尼斯一位中国留学生处了解到,当地的大学从14日开始停课。

        在突尼斯市尔吉巴语言学院学习的赵瑛娃来突尼斯已3年。据她说,学校有很多外国人,不过局势动荡后宿舍都空了,她自己也跑到了一个突尼斯朋友那里躲避。她说,目前突尼斯市的戒严已经解除,“但现在街上都是军人,老百姓开始自发清理街上的垃圾。”

        赵瑛娃认为,此次局势动荡,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地人对总统和政府腐败的不满,“最初不少人不满物价和失业率太高,但后来总统命令军队开枪,所以民众的怨气就都出来了。”赵瑛娃称,总统家族在当地口碑不好,民众对总统执政了20多年也有不满。

 

备“武器”防抢劫

        中兴通讯公司在当地的一名员工对记者介绍,他所在的曼扎赫6区最近几天已发生数起抢劫。他目前和三一重工以及北京水利设计院的中国人住在一起。他说,为防万一,他们已经准备了菜刀、锄头等“武器”。

 

       采写/本报记者张乐     本篇经zhao501整理

        2011-05-14 经济观察报 孟雷/文

【时评杂谈】“城管”弊政要因循到何时?

   

沈阳小贩夏俊峰的终审死刑判决已下达,虽然他的辩护律师滕彪等法律界人士还在争取挽回。北京小贩崔英杰最后获死缓的判例,仍使夏俊峰和他的辩护者抱有一丝希望。

律师滕彪的辩护词,在夏俊峰的死刑判决是否“罪刑相当“的法理论辩上,是有力量的;关于“城管”制度,这一诸多悲剧的制度根源,滕彪着墨未多。几年来,“城管弊政”已成为众多激烈社会矛盾的根结。“城管”的“执法”权力来源及其合法性,或可供当前执夏俊峰生死者思之鉴之。

频仍的死伤大案,已使“城管”广为人知。但这一制度、机构是什么来历,他们执的都是什么法,不仅公众,即便身为“城管”者,乃至具体案件中的司法裁判者,亦未必尽晓。

事实上,所谓“城管”这个直到每个县城都有的“执法机构”,没有任何一部国家的法律法规给过它明确的“准生证”,它不具备任何一部法律的执法主体资格;与此同时,它拥有“执法”权力的事项却多达300项以上。

“城管”只是各地自行设置的一个机构,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陆续出现。实际上,直到最近它也没有正式的统一名称,据说在各地有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城管大队等五六种名称。它们要么是事业编制,要么是某个单位的内设部门,要么“什么都不是”。它不能当被告,因为它不具备主体资格,一般从属于政府的市政管理委员会(有的地方从属建委或别的什么机关),而这些委员会又是政府的组成机关。如果你要告“城管”,法律上的被告只能是“政府”。“城管”执的哪些法呢?——“集中和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区河道及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这是若干城市对“城管”之“执法范围”的表述,一般人恐怕不能找出不在这个框框内的城市生活范畴的东西。“城管”的“执法”所涉及的每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那么,“城管”“执法”的依据何在?它们的依据在于,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地方法规、规章把这些权力转赋予它们,并且“城管”往往还要与涉及的执法机关签“委托执法”协议。但是,这样就合乎法律了吗?即便常被“城管”依为盾牌的《行政许可法》,那仅仅指有诸多限制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并不能理解为普遍设立“城管”这一机构的批准函,更无法赋予其“强制执法”的权力,遑论殴打、抓人、夺产。

事实证明,想靠单一的机构,承担如此众多执法机构的职能,是完全不可能的。一方面,庞大的权力带来了“滥法”的空间,“执法”领域如此繁复,“执法”人员必然芜杂,野蛮暴力“执法”与这有着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原有的执法机构不可能退出执法领域——这既是职司所在,又是部门利益使然;再者,“城管”也根本没有能力统一行使这些行政执法职能,他们往往拆广告牌得叫上规划局,查黑车得叫上交通局,取缔烤羊肉串的也得叫上卫生、工商,而且还得有公安保驾。

“城管”甫一创制,就因合法性依据和执法手段受到舆论和法律界质疑,但这些年来从未见在这两点上有任何变化。在此制度下,死人已不是鲜见事。无论死伤者是谁,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这一制度的牺牲者;公众也不能忍受再有更多的人成为新的牺牲者。我们希望,对于夏俊峰案,司法机关能秉持衡平态度,充分考虑“城管”的“强制执法”合法性争议和执法手段问题——此为夏案的激发关键,实与本案如何裁判有着甚深关系,且与将来是否还会发生类似悲剧有甚深关系。事涉死生,幸勿轻忽。(作者为远见传播董事、《锦绣》杂志发行人)本篇经zhao501整理  链接阅读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18134869.aspx    【时评杂谈】“城管”弊政要因循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