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安全生产网:关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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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调查统计处处长 陈涤非

 

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2011年1月,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由此,“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开始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在2011年1月召开的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周小川行长表示,各级人民银行要适应形势发展,从社会融资规模的角度考虑整个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周行长还要求,要加强对全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和监测。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系统已经开始启动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监测工作。本文拟就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一解读,以使人们对其有更清晰地了解。

一、社会融资总量的涵义与统计口径

不论是在货币银行理论中,还是在金融实务中,“融资”对我们都是一个很熟悉的概念,意指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那么,从理论上讲,“社会融资总量”的直观涵义就是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总量,其中包括金融机构向社会其他经济主体获得的融资和实体经济(指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其他经济主体获得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为社会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身之所以需要融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维持安全稳健运行,金融机构需要充足的资本金,而资本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从市场上融资;二是为了给实体经济提供融资中介服务,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类机构)自身需要从市场上获得资金来源,表现为金融机构的负债。显然,金融机构自身的融资行为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并无太大的直接相关性。因此,从金融宏观调控的角度看,金融机构自身的融资并不是政策当局关注的重点。也就是说,金融宏观调控部门所关注的主要是实体经济的融资行为。人民银行对“社会融资”的界定正是基于此,即仅指实体经济的融资。从融资来源和渠道上看,实体经济的融资又可分为实体经济内部相互之间的融资,即人们常说的“民间融资”,以及实体经济通过金融体系获得的融资,即所谓的“正规融资”。从理论上说,人民银行应对实体经济的全部融资进行监测和调控。但是,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监测的可行性,民间融资不宜纳入统计的范畴。这样,我们最终在金融统计的意义上对“社会融资总量”的定义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根据金融理论,金融体系包括了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那么,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论口径应涵盖从所有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获得的融资。从市场角度看,金融体系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间业务市场;从机构角度看,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还有属于准金融机构类型的小额贷款组织、贷款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但是,实施日常统计监测,必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数据质量的稳定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比上述理论口径可能要小。不过,这种口径上的差异在短期内应该是较为稳定的,而且数量上不会太大,不至于影响人们对社会融资总量的趋势判断。从目前来看,社会融资总量的具体统计口径如下:

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代客理财及资金信托产品资金运用(贷款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当然,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今后还会出现更多新型的融资工具。同时,有关统计制度和技术将逐步完善,一些目前还难以统计的融资方式今后在统计监测上也将会变得可行。因此,以上所列示的统计口径是开放的、可调整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和统计技术的成熟,其他更多的融资方式将逐步纳入统计监测的范围。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上述统计口径中的本外币各项贷款不仅包括本区域内金融机构对本地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还包括了区域外金融机构对本区域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称为“跨区域贷款”或“异地贷款”)。

二、我国启动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监测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

多年以来,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所盯住的金融指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M1M2)和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以它们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社会公众也主要关注这两个重要指标。那么,为什么今年国家会提出调控社会融资总量呢?我们认为,这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有着金融理论的支撑。

1、金融业快速发展,实体经济的融资工具和渠道已经实现多元化,社会融资总量更能全面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状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从而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具体表现为,金融总量迅速增长,金融结构呈现多元化局面,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金融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间接融资在我国一统天下,正规的融资渠道基本上只有单一的银行体系,融资工具基本上也仅有贷款一种形式,别无其他选择。随着90年代初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的证券业加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新兴直接融资工具开始纷纷登上历史的舞台,直接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股票、债券、票据等形式的融资规模越来越大。国内证券、保险业的发展和国外大量金融机构的进入,同时也促进了国内传统银行业的竞争和进一步改革发展,银行创新日趋活跃,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方式上逐渐突破了传统的贷款业务,推出了各种表内、表外的新型融资工具,尽力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在这种形势下,贷款在整个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和在融资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却快速增长,在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据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全国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而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达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另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初步统计,江苏省2006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497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15.5%;而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达6249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91.6%。由此可见,目前如果只是关注贷款(特别是人民币贷款)这种融资方式,而忽略其他融资方式,已经很难全面、准确地判断和评估金融业向实体经济供应资金的真实情况,从而可能误导政府的宏观决策。只有社会融资总量,才是更加适合全面监测全社会融资状况的统计指标。

2、贷款的可控性及其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下降,已不适于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盯住指标,而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相对更加优越。

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主要靠货币政策来实施。根据货币银行理论,货币政策体系由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间目标、操作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组成。一般来说,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更加强调的是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由于从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到最终目标的传导路径较长,为了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设定合适的中间目标。根据我国的国情,多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将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每年都要为以上两个指标设定增长的点目标或区间目标。尤其是人民币贷款总量,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人们常以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量是否实现了预定目标,来评判货币政策实施的成效。

我们知道,衡量一个指标是否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理论上要求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最终目标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二是货币政策当局对其是可控的。统计分析表明,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的人民币贷款增长与工业增加值、CPI等经济指标增长的相关关系大致呈下降趋势。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运用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统计数据研究显示,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与GDPCPI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更显著。

从可控性来说,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新增贷款总量越来越不可控。其中的原因较为复杂。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主要盈利来源还是存贷款利差,所以对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放贷的利益冲动十分强烈;其二,商业银行的表外授信产品越来越丰富,为其规避金融宏观调控部门的贷款总量调控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三,在现有条件下,针对新增贷款总量进行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能够运用的空间和弹性不足。事实证明,多年以来,国家预定的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量调控目标都未能完全实现。至于社会融资总量的调控问题,中央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管等部门,在未来金融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的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策框架。

3、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具有传统的货币理论渊源,也顺应了现代金融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并借鉴了已有国际经验。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研究,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对我国来说是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但也有较为成熟的国外经济理论基础和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学者(如英国《拉德克利夫报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肖)就已从货币和信用创造的角度,提出了全口径的社会流动性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概念,并且认为货币当局应该对整个金融体系,而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货币信用创造进行控制。基于以上理论,美英等西方国家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多次扩大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以涵盖更多的新型信用工具。最近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各国经济学家和货币当局对现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的理论、实务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总量等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已不适应现行货币政策实施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部分国家开始尝试采用其他指标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参考指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提出了广义信用的概念,包括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资金的所有来源。我国所提出的“社会融资总量”概念,借鉴了西方国家的这些理论和经验,并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它既考虑了对整个金融体系货币信用创造的控制,又把实体经济的公开股权性融资纳入了监测范围。

三、对社会融资总量进行统计监测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由上文可以看出,以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中央银行对贷款增长的可控性不强;二是贷款增长与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化的相关性减弱;三是因商业银行规避贷款总量调控而使得贷款数据的变化存在非正常波动,影响决策者的正确判断。前两个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障碍,政策传导效率下降,第三个问题则使得政策实施中的反馈信号有所失真,误导了决策。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建立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监测体系,并将其作为宏观调控的中间目标,相对于贷款而言,可能会更加有效。首先,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可以避免统计数据的非正常波动,因为它包括了商业银行的表内、表外各种授信形式,不会出现表内贷款与其他授信形式“跷跷板”而使融资数据人为波动的现象;其次,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关性更密切,向实体经济传递政策信号将更有效率;第三,社会融资总量在可控性上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贷款指标存在的问题,而且其统计口径与全社会的流动性指标更为接近,可以选择一些能够有效控制流动性总量的政策工具来对其进行调控。

2、有利于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此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告诉人们,加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十分重要。而正是宏观审慎管理范围过窄,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积累了大量系统风险而未被及时发现,酿成了这轮波及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一个横跨整个金融体系内银证保等各行业的统计指标,可以弥补现行金融监管指标在各行业间相互分割的不足,能够监测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融资的全貌和全社会通过金融体系实现的信用交易总量及结构,有利于及时发现并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正是我国目前正在探索建立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所必需的。

3、有利于降低社会信用过度集中于银行业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体系呈现银行贷款独大的畸形结构,其他融资形式,特别是直接融资发展较为缓慢。受直接金融不发达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在融资上对银行贷款严重依赖。这不仅给银行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带来了过大的压力,而且也将金融风险集中到了银行业。最为典型的例证是,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就是银行贷款高度集中的两个行业,同时也是让人高度关注的系统性风险聚集区。建立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制度,可以引导社会各界将融资的视野放宽到整个金融行业,而不仅仅是银行业,将有利于逐步减缓银行贷款的过快增长,促进其他融资形式的发展,使社会融资结构更加均衡合理,从而降低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4、有利于促进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

如上文所述,社会融资总量是一个跨行业、跨系统的统计指标,覆盖了整个金融业。通过对这一指标的统计监测,可以观察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新兴金融行业的发展概况,可以分析金融业的结构特征。获得这些信息,有助于人们判断我国或者一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发现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弥补不足,促进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提升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