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书记王岷简历:浙江:诸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_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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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0-08-08 06:22来源:浙江省诸暨市工商局 作者:* 点击:231次经过几年的发展,城北分局辖区各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和推动力量。但总体上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合作领域窄、资金薄弱、辐射带动

  经过几年的发展,城北分局辖区各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和推动力量。但总体上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合作领域窄、资金薄弱、辐射带动小、管理不健全、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辖区共有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交易方式及合作社人员的文化素质等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经营规模不均、结构单一,龙头企业缺乏。辖区的94家农民专业合作注册资金差距大,规模不均,最高的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最低的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只达45%,而资金在5万元以下达50%。成员出资最多的达800万元,最少的只有1万元,成员人数最多也不到10人,而且绝大多数只有5人。9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9%是农民会员,非农民居民很少,经营范围仅限种养殖业和服务业。没有龙头企业带动,成员间也没有生产者、购销者、咨询机构等功能职责或环节分工,行业单一,要么是纯种植业,要么是纯养殖业,仅仅是同类者的简单合并,没有结构、功能上的进化、衍生、升级。 2、目的不纯,合作意识淡薄,偏离了创立合作社的目的。极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的积极意义。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有的合作社都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是一个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 3、内部机制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完善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管理规范问题,虽然成立时期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只为成立而成立。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成员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有,但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财务制度不健全,因大多是建立在家庭作坊基础上成立,根本无需建立财务制度,利润分配都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这样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 4、经营人才缺乏,产品竞争力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99%都是农民,经营管理者都是农民成员本身,企业法人代表一般都村级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户,文化程度低,绝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因此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对如何搞好发展以及发展方向的定位大都模糊不清,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等方面的认识相当缺乏。94户专业合作社只有1户专业合作社是省著名商标,5家产品申报了商标注册,产品品牌意识淡薄,最终导致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专业合作社循章规范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成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积极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作用、运作形式,公开政府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达到相关部门了解、经办服务机构掌握、农民群众熟悉的效果。 2、加强合作社的规范经营,提高“合作”意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深入合作社,积极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其组织运行行为。帮助合作社开展多种培训活动,加强对合作社理事、监事会成员和社员的技术、管理和合作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和帮助社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3、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新形式,鼓励大型商场、龙头企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引导到专业合作社之中,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民+合作社+大型商场”、“农民+合作社+品牌”的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4、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准入。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实行高效服务,方便准入门槛。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利用镇、乡、街道、居民办建立定点联系站,密切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利用他们及时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切实为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工商部门相关政策,让合作社真正享受到工商部门的优质服务。 5、增强品牌意识,帮助合作社树牌创牌。当今,市场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品牌的竞争。品牌是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和市场化的集中表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针对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淡漠的问题,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品牌创建工作的宣传指导,帮助农民农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帮助创牌,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一个品牌,树立一个品牌,保护一个品牌,壮大一个品牌的目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联合体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