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军统的女人14集:泽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19:59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解决生产经营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实际问题,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商品化及农民市场观念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培育、扶持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截止今年三月底,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70个,注册资金3.06亿元,遍布全县17个乡镇,发展数量位居全市第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分别是102个和241个,占总数的93﹪。从事农产品加工业、运销业、服务业等其他各业的27个,仅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
    综观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组建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合作社组织农户按照品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产品以订单形式由龙头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他们的模式是“公司+基地+农户”如文乐农业合作社;二是种养大户创办型。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如康鑫良种养殖合作社、闻禧红薯合作社、守池果业合作社、山地苹果合作社等;三是行业协会带动型。依托行业协会,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以“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如盘松惠农蜂产品合作社等;四是基层组织举办型。如金康达农业合作社、丰谷泉农业合作社等,都是由村里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合作区域逐步扩大。跨村、跨乡镇的合作社不断增多,生产基地也逐步向外延伸。如柳口的建生药材专业合作社,2008年就通过合作外销中药材50吨;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合作社产品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和养殖业,种植业中主要集中在中药材、红薯、核桃、香椿、蔬菜、瓜果等特色种植领域。养殖业中主要集中在猪、鸡、蜜蜂、蚕等专业;三是利益联结逐渐紧密。利益联结方式由原来的技术合作、信息合作向资金合作发展,多数合作社通过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发展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合作社由原来向社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逐步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五是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全县各类合作社共完成投资9500多万元,各级对我县扶持资金达200多万元,为合作社发展和社员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盘松惠农蜂产品合作社就投资500余万元,创建了“盘松蜜蜂园区”,解决产品销售、蜂具供应、技术服务等问题,拉长产业链条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带动力不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上规模﹑有影响、市场竞争力强的合作社不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占70%,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强的问题,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吸引力、凝聚力不强。
   (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由弱势群体组建和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能力、文化技术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或不健全,或流于形式。许多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股权设置、利润分配、利益保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难。有些部门和干部对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合作社的性质了解不够,对合作社缺乏积极支持的态度和有效指导。国家对合作社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有的政策本身操作性不强,也是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如合作社因为没有抵押物,信贷支持就比较难操作到位。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规范合作社组织行为。把培训重点放在规范内部组织机构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正常运行,规范运作。要在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平的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让入社农民共同享受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二)加强引导,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一要根据我县产业特点和布局,制定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二要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有竞争力的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产业带所覆盖的范围创办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扩大优质合作社资源对农民的覆盖面;三要建立科学的合作社评估体系,制定评估细则;四要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之路。鼓励同类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依法组建合作总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合,形成“拳头”抱团闯市场。
   (三)加强扶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项目,优先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合作社需要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审批。上级明文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执行办法,出台详细的合作社税费优惠目录,增加透明度、操作性,确保实施到位;三是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科技等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在信息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地建设方面给予合作社更大支持。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科技项目优先向合作社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
牌竞争力。
   (四)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障。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涉农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制。改进现有对乡镇发展合作社的考核机制,考核标准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重合作社优质资源对农户的覆盖率。为保证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县联席会议制度,由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协调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制定合作社建设标准,对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要开展一次申报、验收和评估,加强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态管理,积极培育示范性合作社。(马梅林  牛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