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支队:高晓松其实也是“软柿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33:27
  


高晓松其实也是“软柿子”


毛牧青/文 

刚刚传来消息:“高晓松醉驾门”终于尘埃落定。除了4000元罚金外还有长达半年的刑期。根据修改刑法规定,醉驾的判刑是——6个月,晓松算是最高的刑期了。

这无疑又给围观的人们浇注了一针兴奋剂,终于遂了一些高喊“王子与庶民同罪”人的愿,似乎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面前,打了一场决定性胜利的漂亮攻坚战!

且慢!窃以为:这如同故宫“错字门”,又是一出“柿子专拣软的捏”闹剧。

“故宫错字门”得缘于一帮糊涂的文化人,拿他们开涮既能宣泄情绪又无风险担当,官媒也自然可以肆无忌惮发泄专拣“软柿子”捏吸眼球;而高晓松是一介音乐制作者是文艺人,算来也是文化人,法律严肃处置他自然也是无冒犯权势风险还顺了“民意”呼声,更重要的是,晓松是个文艺圈内的公众人物,以此“公众人物”去囊括抽象的公众人物,依法严惩更能起到“杀猴吓鸡”(请注意:不一定是“杀鸡训猴”)的震慑作用,还显司法公不畏权贵和干扰的“独立”性,司法界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高晓松犯了法被处置在下很赞成,但如此严重处置为最高刑,还是让人感觉,一些司法界是在“柿子专拣软的捏”的充正经。

倘若不是文化的圈内的公众人物,而是一些官位显赫的公众人物,司法界还会有勇气去按照最高上限去处置么?

或许在下有点小人之心——但的确应该如此质疑一下。

这些年“酒后驾车”(在下始终没弄明白,这“酒驾”与“醉驾”概念的区别)的被查者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一些大小官员。除了酒驾肇事后果严重的无法逃脱围观,大都被以某种借口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了极少数像当年青岛市长俞正声自驾车行走于市民街坊之间去品小吃察民情外,大约更多的是乘公车去“调查”去“协调”去“视察”去“揭幕”去“感情联络”等,酒后都是专车专人接送驾,又有几人亲自与“酒驾”有缘?而喽啰级别的官吏亲自酒驾一旦被查,也多为象征性交点罚款,疏通关系走后门,或上方发话“下不为例”,也就“疏通放水”平安无事——除非明明酒醉一塌糊涂,还口出狂言激化矛盾闹得里外不可收拾。在下单位前几年有一分局副局长醉驾被查还不喻明理,大言不惭对交警滥发淫威曰“我是XX分局的副局长”,结果被国内大小媒体曝了个净顶光,最终也是以“有病住院”不知所终了。

对这些公开的“隐形”现象,抛却高晓松“醉酒门”以外,又有谁能去诠释呢?

或许你会说这是老黄历,是在新刑法“醉驾入刑”执行前发生的。但又有谁能保证,在高晓松事发当口这段时间,就没有一个“溜子撞墙”的酒驾公权力者被查被私下化解,抑或我们的“公仆”瞬间就一蹴而就改邪归正了?

操!“捷径”和“政绩”的宣传,没有这样搞的!

敢作敢为知错就改是纯爷们,这点在下很欣赏晓松先生事发后的理性态度。他很聪明也很知趣。可有些人呢?

一个社会到处充满宣泄人们到底是想发泄些什么呢?又是谁制造了这种浮躁现象?假如处置一个高晓松能唤起全社会的良知,那高晓松被判刑值得。问题是,对“故宫错字门”的嘲笑恶搞和对“高晓松酒驾门”的从严处置,就能挽回我们社会的一点面子?未必!

现在人们质疑“酒驾入刑”没有细则规范配套很有道理。在下并没看到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和背景。但就“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各地法院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这段话,细咂摸觉得还蛮有道理的。譬如“酒驾”与“醉驾”的区别,许多人就没搞明白,算是法律盲点和漏洞。高晓松一案的“被从严”确属“醉驾”,那“酒驾”又如何区分呢?人的生理和情绪有差异,喝一口酒与喝一坛子酒对某些人来说或许没差别。假如被检测超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驾状态”的界定,就显得机械模式化难以服众,更不用说一些食品添加乙醇(如豆腐乳)也可被检测酒精含量而被误作“酒驾”哩。

法律是不是干脆应该来个“酒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更会有说服力更易操作呢?

概念混淆、细则全无、处罚随意、蜂拥而上等做派,恰恰说明我们司法界的急功近利和无序无德。仅此而已!

我们不设法根治现有问题成堆的制度弊端,我们不动手革除挑起社会的冷漠根源,我们不改变肆无忌惮的社会结构,处置一个此高晓松,或许彼处还会冒出许多“李晓松”“王晓松”来。这就是“按倒葫芦起来瓢”。很显然,以名人或权贵犯法取舍利弊,往往是因自身集团利益或“拔出萝卜带出泥”而被免刑减刑,譬如惩处一些贪官;可高晓松却是个例外,他判刑比其他各地醉驾市民“第一人”还重,难道他这个无权无势的“公众人物”,就应该比权贵处置更严厉更有普法教育代表和典型性?

这不公平!

高调重判高晓松,究竟能挽救什么?

晓松一句话成名言:“戴着手铐,坐在囚车地板上,看着车窗外面自由的阳光和人……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或许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那句台词能做最好回答:“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如果你自己都放弃自己了,还有谁会救你?每个人都在忙,有的忙着生,有的忙着死。忙着追名逐利的你,忙着柴米油盐的你,停下来想一秒:你的大脑,是不是已经被体制化了?你的上帝在哪里?”

“体制化”并非仅仅是令人龃龉的“体制化”,还可以理解为“世俗化”、“妖魔化”、“概念化”、“同类化”等含义。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汲取点什么。

这种“汲取”,绝不是自圆其说的自我吹嘘,更不是漠然无知的自我推卸,而是从制度法律道德良知,乃至每个人的自我反省上。

    2011年5月17日 

————————————   高晓松这次负面效应的犯罪,属于实施“酒驾入刑”风口浪尖治理的公众人物被抓典型范例。
      这不同于杀人强奸纵火投毒等刑事犯罪,严格讲属于过失性“不拘小节”的认识问题,相信不久人们就会忘却滴。
      这次高调宣传和处置他,客观更是对高晓松的一次无投资炒作。
      他很聪明很知趣,明白现在的处境,也不需要律师辩护很坦诚认错,自然也无需去搞什么“公关”。
      这反倒使他名气更大,对未来自己效益属于“塞翁失马”,未必是坏事。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