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官兵被问月薪:一个国企老总的蜕变轨迹 甘肃李人志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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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企老总的蜕变轨迹 甘肃李人志受贿案剖析 http://www.gmw.cn 2011-05-18 10:52:55 来源:每日甘肃

  2010年9月14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窑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经查,李人志利用职权单独或与妻子解亚玲疯狂敛财近2000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甘肃)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受贿次数之多,单笔受贿数额之大,十分罕见。

  权力,是李人志聚敛钱财最重要的条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文兰在一次讲话中深刻指出:权力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先决条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2009年5月27日早晨。窑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被省纪委双规。经查,李人志在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干部人事调整中,利用职权单独或与妻子解亚玲收受贿赂人民币584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1万元,黄金6100多克、劳力士和欧米茄手表3块,合计人民币1105万元,另有921万元的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同年9月,李人志、解亚玲夫妇被检察机关逮捕起诉。

  权力是李人志走向腐败的推手

  检察机关调查显示,因其大搞腐败,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资产急剧增大,仅无效投资就增加2.14亿元,债务达15亿元。

  李人志,1957年11月8日出生。先后在靖煤、华煤以及窑煤集团工作30余年。35岁任靖远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39岁任华亭矿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42岁任华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厅级),48岁(2005年9月)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查实,李人志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后,为了摆脱总经理权责的限制和约束,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运行效率为名,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短时间内就将公司决策、经营、用人权集于一身,形成一言堂的专制局面。他还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章程,将总经理部分职权划入董事会议事章程,增设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资金调度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的办法,架空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窑煤集团虽然每月召开资金平衡例会,制定货币资金收支计划,但李人志每月均有特批资金支出。他任职期间特批资金总额高达9.09亿元,占计划资金总额的16.5%。

  在干部岗位调整上,李人志更是独断专行,排除异己。案发后,窑煤集团的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李人志在窑煤集团想往哪投资就往哪投资,想让谁中标就让谁中标,想给谁付款就给谁付款,窑煤集团大小事宜基本由他一人决定,就连窑煤集团59周年厂庆纪念册、职工工牌都要由他指定熟人制作。

  就这样,李人志在窑煤集团一步步构建起了自己的“权力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