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村孽债在哪看:外遇:可宽恕的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50:14
前几年有过一本畅销书--《外遇:可宽恕的罪》(Adultery:The Forgivable Sin),作者是美国婚姻问题专家、心理学家保妮.韦尔,作者通过现身说法,阐释着这样一个基本观点:由于外遇现象的大量存在,它已经是人类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现象包含了十分复杂的社会-家庭-个人的心理内容,考虑到它的现实性,作者主张以宽恕的态度对待之,而不主张激化矛盾,加剧冲突。

  外遇,真的可以宽恕吗?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可以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外遇,决不能宽恕-它对家庭带来了如此之大的杀伤力,而且祸及下一代。"人无信则不立",外遇者背叛了自己的婚姻誓言,使婚姻关系中的信任荡然无存。因此,在我看来,感情上的背叛为一切背叛行为之首,不能因为它经常地、每日每时地发生,我们便可以宽恕它-至少我不能像那位美国婚姻问题专家那样大度,在婚姻问题上我不想当什么"宰相",事实上我也当不了"宰相"。如果你是一个正在忍受着被背叛的痛苦的不幸者,你能心平气和地宽恕那个欺骗你的人吗?当然,我相信,你可能比我来的伟大。你可能会对他所做的一切表示理解:人在年轻时的选择不一定是最好的,那时我们不懂爱情,而真正懂了之后,也大多有了婚姻的束缚。可恰恰这时发生的爱情才是真的,所以婚外恋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就像毛主席说过的:错误总是难免的,改了就是好同志。如是,我真为天下移情别恋者高兴,你们大胆地往前走吧,现在连半点后顾之忧也不复存在了。这样倒好,天下太平啦,夫妻之间的一切战争都可以烟消云散,连外遇都可以宽恕,那么还有什么过节不能原谅呢?

  诗人雪莱曾经说过:"强制的爱情会凋萎;爱情实质的本身就是自由;爱情与服从、忌妒,或者恐惧是势不两立的。"如果我们说,性是一种需要,而爱是一种渴望,那么,性的需要是容易得到满足的,而爱的渴望则总是欲壑难填。爱神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它一刻也不会安分守己,它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心灵的天空中任意翱翔,可以随心所欲地在满意的枝头憩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有婚姻便有外遇,要把爱情这只自由鸟关在婚姻的笼子里,仅靠一张结婚证显然是不够的。记得古印度有一本书中是这样谈论爱情的最高级形式的:"人的吸引有三个来源:心灵、智慧和肉体。心灵吸引产生友谊,智慧吸引产生尊敬,肉体吸引产生情欲。这三种吸引的结合产生爱情。"从这个角度看,婚外恋的产生似乎是一种必然,而且这种必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而是客观实在。

  伟大的穆斯林诗人、神秘主义者吕米写下了这样一首绝妙的诗:

  情人追求的是心爱人的向往。

  只由爱的闪电射穿一颗心,

  才知道另一颗心爱的光芒。

  如果上帝的爱在你心中荡漾,

  那是上帝投下爱的光。

  孤掌难鸣,

  神明等于命运。

  天意让我们成为痴女情郎,

  是前世的姻缘吗?

  世界的每一部分,

  都会与它的旅伴结为伉俪。

  在智者的眼中,

  天国似男儿,

  地球似姑娘,

  她扶慰了天国赐予的沧桑。

  地球乏热,

  天国馈赠;

  地球失去活力和雨露,

  天国重使之春光辉煌;

  天国循回,

  有如丈夫为妻子巡防;

  地球恰似繁忙的主妇,

  生儿育女,

  情意融融。

  地球和上帝富有智慧,

  他们与智者同在垦荒。

  倘若,

  倘若他们没有相互从对方得到愉悦,

  又为何像情人一样,

  没有地球,

  怎能鲜花怒放,

  树木成长?

  没有天国的雨水和热量,

  又哪里有万物和海洋?

  上帝赐予男女儿郎以欲望,

  所以,

  所以世界应该因他们结合而永亮。

  上帝在生命的每一部分,

  都输入了对另一部分的怀想。

  昼夜看上去似乎是仇敌,

  然却是目的同一的鸳鸯。

  所有相爱的人们,

  都是为了对方的共享;

  没有夜晚,

  人类将一无所获,

  因而,

  因而也不会有可供白昼消耗的阳光。

  如果我们从广义上来解释情爱,那么,这种爱就不会局限于固定的"这一个",而应该是"这一类"。一个人决不会因为自己已婚,就失去了这种本能的类爱情结。人时常会陷入对某个无血肉的人的理想化的想象。对一个有浪漫主义情调的男子来说,这就是想象中的女子半抽象形象。对于一个沉湎于幻想的女子来说,这就是在幻想中再现男子的固有特征而赋予他理想和童话般梦境的光轮。

  然而,并非世间的林中小路,都有恋人的身影;并非世间的每一个角落,都有海枯石烂的传说;并非世间的传人,都咏吟着爱的颂歌……说不清是不是爱,我们都在默默相待;道不明心底的感觉,容不得别人对你的青睐;只是我们在一起,用不着多说一个爱。

  生命的历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阴差阳错,最适合于自己的那一个总是擦肩而过。蓦然回首,想急起直追,可双脚已戴上了沉重的铁镣。人生中有多少无奈,爱情便是最大的无奈。或许,有一天早上,她与你相对而笑,那积压已久的欲望就会把一切枷锁打开,即便这注定是悲剧的诞生,又有何妨?正如叔本华所说:"通常,强烈的情绪尚可压抑得住,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激烈的冲动足以凌驾于其他一切的客观环境,排斥一切的顾虑,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和忍耐,打破所有障碍。甚至毫不迟疑地以生命为赌注,来达到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不能遂此目的,则以身殉之。"你相信世间有这种爱的力量吗?我对此深信不疑,就同我深信不疑她通常出现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以一种错误的方式一样,这便是外遇。

  说起外遇,台湾女学者施寄青女士有个理论,她说:"我的名言是'有婚姻便有外遇',事实上,外遇是父系社会婚姻制度的辅助系统……外遇不仅是个人问题,它更是父系文化的产物,不论东西方,男人只要有钱、有势、有名,可能就有情妇,这是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现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它打破中国长久以来的蓄妾、蓄奴的制度,因种种社会原因,外遇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上流行一个定律,叫什么"男人有钱就变坏",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为什么总把背信弃义的脏水泼在男人身上呢?一个巴掌拍不响,外遇的发生总得有男女两人才能成立;更何况,大量的事实表明,常常是一些女性出于各自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地去勾引已婚男士。固而,在这个问题上"女人与男人一样的坏"。前几年大街上流行的畅销书《廊桥遗梦》不就是明证吗?

  美国心理学家葛莱斯(Shirley Glass)针对发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研究中发现,75%的表示性欢愉是让他们出轨的原因,但其中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女性对自己发生婚外情的理由通常是"陷入爱恋之中",有77%的女性这么回答,而男性却只有43%认为如此。同样,有数据表明,女性在外遇的比例上与男性不相上下。例如,1980年《Cosmopolitan》杂志的读者表示,50%的人曾有过至少一次的外遇经验;1987年性学研究者海蒂(Shere Hite)发现,结婚五年以上的妇女有70%的人曾经有过婚外情。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保尼.韦尔分析说:"特别是女人,当她们对另一个男人产生情感上的强烈欲求时,总会倾向离开丈夫,尤其她们的婚姻并非出于感情而结合或者在不清楚理由却想走出婚姻时,更会如此。"

  外遇的产生,其原有可以说用车载斗量,但就其本质而言,大抵是因为婚姻生活的不够圆满,或有欠缺造成的。然而,百分之百理想的婚姻是世上难觅的。就像莫阿罗所指出的那样;"两个人既然都受义气、错误、疾病等等支配,足以改变甚至弄坏他们的性情,共同生活又怎么会永远没有困难呢?没有冲突的婚姻,几乎与没有政潮的政府同样不可想象。"也许正因为这样,外遇才成为一种婚姻之外的补偿机制。这真是婚姻的悲哀,更是爱情的悲哀。

  现在有一种观点,"历史上的婚外恋有好有坏,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恋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的标准就是是否有个幸福的小家庭。对于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赞成者还甚多。但是我提请大家注意,大凡有婚外恋的人,哪个不是诉说自己的婚姻是如何的不幸?或是丈夫缺少爱意,或是妻子是个母夜叉。家庭是否幸福,只有本人才真正明白,社会又怎样去评价他的外遇是好是坏呢?有人说,社会舆论总是同情弱者,而我倒是觉得,人们在评价是与非时更多的是倾向于强者。在外遇问题上,同样是"胜者王侯败者寇"。翻开历史看看,唐明皇纳儿媳妇为妃,照样是明君;卓文君为司马相如琴声所引,私奔而去,留下爱情美谈;唐朝红拂女私奔找李靖,人夸她有眼力……有人还搬出一大堆伟人的外遇艳史作佐证,试图说明,外遇并非都那么不高尚。但我倒觉得,伟人之所以伟大,并不在于他的外遇艳史。大政治家也好,大文豪也罢,让人们敬佩的只是他的政治思想,他的诗情才华。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外遇总是一种不光彩的经历,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因人而异。他们的诗文令人赏心悦目,并不等于他们夺人之妻、抛夫弃子的外遇,也能成为动人的爱情故事。一个男人,左边抱着个女人,右边搂着个女人,若说这是爱情,不如说是谎言。公正-这两个字说起来非常容易,然而,人们又何时有过公正?大人物的外遇是追求真正的爱情,普通百姓的婚外恋就是喜新厌旧。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说,那个大人物相中的是你的妻子,你还会这么想吗?

  诚然,我们也不能把有外遇的人一棍子打死,毕竟外遇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在此,我不想也不愿意充当婚外恋情的审判者,但我愿意说出我的理解-对于外遇,我既不想贬斥,也不想颂扬-问题没有非此即彼那么简单。这不是我没有是非观,而是因为感情上的事情,大多用是非是不足以说明的。这里我们不妨从被背叛者的角度,来全面地看的各种外遇。我之所以认定外遇是不可饶恕的罪,就因为它对于被背叛者、对于家庭和子女所带来的创伤是巨大的,与两个偷情者的欢愉相比,孰重孰轻?大家评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