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氧:富人避税调查: 私营老板年入100万只按月薪3000缴个税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38:40

“3.3%的税率,这几乎比任何一种收入种类的适用个税税率都要低出一大截了!”上述税务师说。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一些大型企业的避税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比如,财产租赁所得凭借其20%的低税率亦成为热门避税选择。上述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

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一位某国内IT界领军企业的员工对本报记者透露,由于公司大部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都有员工持股,因此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把本应通过工资开出的报酬转为高额股息派发给持股员工,从而降低税负。

“反正对于公司来说也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要出这么多钱。”该员工表示,“国家对员工持股仍持肯定的规定,对于分红也是鼓励的。”

此外,由于现行的法规对企业向员工借款并无禁止规定,而根据国税总局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这样的支出也是适用较低税率的,因此据了解也有部分公司通过向员工借款的形式来避税。

3.投资客“嫁税”有方

由于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的脱节,不仅个税征收几成空白,营业税更是方便投资客转嫁他处

相对小私营企业主和大型企业高管们来说,职业投资客的收入似乎是最神秘的,而其中亦不乏各种避税的漏洞。

“富人们肯定不会让钱烂在那里,拿出去投资增值肯定是必然的。”上述某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表示,“现在国内投资的渠道不外乎投资企业、各种金融产品、证券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几种,而这几种渠道的个人所得征税机制都还在完善中。”

其中对于个人投资企业,国税总局2001年曾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公司法》的法规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后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到个人投资者的所

得,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此规定目前已经废止,现在只对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长期不归还的出借债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一位地税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也是为什么今年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中的提法变成“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而非采取强制征税措施。

“这大大限制了税务机关对于私营企业主的个税的征收能力。”上述地税人员表示,“我们只能‘保持关注’,其它也干不了什么。”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类特殊的个人投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等采取合伙人制的专业机构,其避税现象亦相当严重。

国税总局此前即曾通报批评律所账目费用列支混乱或严重不实,并专门出台《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进行整治,规定雇员律师与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其当月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实际上,某律所律师对本报记者透露,现在每个月开给他们的账面工资单就是3000元,其余报酬部分要么通过发票报销,要么直接另外转账过来。

“几乎所有律所都这样。”她强调。

在投资股票市场方面,财政部2008年已规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股权交易、转让等投资行为上虽然仍需征收个税,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避税空间。

一位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表示,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员工在接受期权后行权时,从取得股票时的施权价格和行权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据她了解,现实中在行权时基本没有按规定缴税,通过在香港等免税交易市场行权,一般都可以避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