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小说合集下载txt:消费资讯:工商所长发喜帖该不该被抓?-315投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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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长发喜帖该不该被抓? [315网盟资讯]  http://www.315wm.com    2009-05-26 21:38:01       我要投拆  
        
      作者:吴三兴发表日期:2009-5-2514:15:22来源:中思网

    http://policy.sinoth.com/Doc/article/2009/5/25/server/1000040840.htm

    

    一、工商所长发喜帖被抓,以及我对此事的质疑

    

    

    5月22日,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版头条是《工商所长娶儿媳向辖区企业发请帖》。文章说:5月初,福建省龙海市纪委收到来自某企业的实名举报信,称该市颜厝工商所所长陈茂华借儿子结婚之机,向辖区内的部分企业发放婚宴请帖敛财。个别企业主怒而把请帖寄给纪检部门,并发到网上。如今,这位工商所长不仅被停职检查,还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看了这则报道的开头,我心理就颇为不舒服。检察机关的做法,难道不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吗?为什么要把一个基层的干部如此往死里整?工商所所长陈茂华难道又要成为一个不良体制和恶劣文化的牺牲品?这些不负责任地告状而并没有真正送钱给陈所长的“个别企业主”难道真的是为了国家而不是别有用心吗?他们平时难道就不是屁颠屁颠地巴结政府领导搞关系,以致经常不请自来地送礼请客的吗?这样的相互搞鬼,将面子人情代替法律,难道不是一种典型的内耗吗?要知道,检察机关如果想整人,搞出一点名堂,找一两个体制的替罪羊,是很有一套的。我估计,所长陈茂华在劫难逃。

    

    

    这是我的心里话,也是自己的良心话。但我知道,我们必须尊重事实。因此还是接着看吧:5月4日和7日,龙海市工商局领导两次约谈陈茂华,陈承认在其所管辖的九湖镇、颜厝镇共发放请帖150张,其中两镇镇长、书记4张,45个村村主任、书记90张,朋友33张,“个别关系比较好的企业23张”。陈茂华为何要向辖区内的镇村和企业发放儿子的结婚请帖?龙海市工商局局长韩炳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在约谈时说了两点理由:一是别人结婚,他也有红包给人家,这属于礼尚往来;二是想多请些人,婚礼搞得热闹点儿。

    

    

    颜厝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月16日晚,陈茂华儿子的婚礼如期举办,地点不在原定的豪华酒店,只是“在一家大排档摆了五六桌,请了男女双方的亲戚”。这位工作人员说,他本来也有请帖,后来上面要求不能去,所里的同事因此都没有出席。

    

    

    漳州市工商局领导今天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即便陈茂华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他从检察机关出来后,市工商局也将免去其所长职务,那些举报他的企业和个人不必担心受打击报复。

    

    

    二、“有罪推定”思维祸害中国

    

    

    有罪推定,是专权社会的共同特征。因此,我国早已抛弃了这种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做法。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然而,在现实司法活动,包括在普通民众的惯常思维中,“有罪推定”仍然居于支配的定势地位。例如,“无官不贪”的说法,就是将日常经验的归纳法偷换成超验、先验的演绎法,将生活的大致状态偷换成法律的普适逻辑。这种偷换,表面上看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并不一定合法。因此,有罪推定的结果就是冤假错案在所难免。而且,有罪推定往往是与“自证其罪”分不开的。

    

    

    让我们具体到邓玉娇案。尽管绝大多数人(包括本人)都会初步认定,邓玉娇杀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在没有司法裁判之前,这种初步认定只能算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我们对“被害人”邓贵大进行了有罪推定,而我们对邓玉娇,看起来是“无罪推定”的,但实际上不过是一种“有罪推定”思维的特殊方式。也就是说,对于邓玉娇案,我们还得回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本人非常认同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关于邓玉娇案的观点:对邓玉娇不予同情,是法律人的正常思维(大意如此)。

    

    

    再具体到陈茂华案。检察机关动不动就抓人,并非陈茂华本人如何涉嫌犯罪违法,而是有人举报。(举报、告密,哪个中国人不会?)于是,检察机关就来一个有罪推定,尽管它不是司法裁判机关,还是抓了再说吧;况且,“无官不贪”啊,管你是老虎还是麻雀。这些年的反腐倡廉,将检察机关和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养大了,除了党委书记的直接指令外,似乎再也没有谁能够监督约束他们了。更奇妙的是,各地检察机关都有一套任务指标:每年抓多少人,而且按照挽回多少经济损失,再予以提成,进行体制内分配。这种恶劣的“激励”机制,让检察机关时刻盯着苍蝇和蚊子,尽管他们也偶尔抓些大虫作为点缀。

    

    

    陈茂华发喜帖的行为,如果在旧社会或者在农村,根本就是一种“面子文化”的行为。在中国,几乎所有人都能够认可。再说,这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行政执法机关与“被监管对象”军民一家亲没有什么不好的。即使按照新闻报道的说法“陈茂华担任所长的颜厝工商所管辖的大小企业近3000家,而收到陈家结婚请柬的基本上都是大企业”,收到请柬的也不过23家,况且,被邀请的企业完全可以白吃一顿,并非一定得被迫送红包。别说这些企业,就是街头要饭的来参加婚礼,也是可以得到一些好处的。在以前的社会,结婚、举行婚宴在当地报纸上登公告,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也是一种不特定的邀请。因此,陈茂华发喜帖,即使发错了对象,也不值得检察机关大动干戈,以致别人结婚也只能灰溜溜的。我们更不应该将社会的、机制体制的问题,残酷地让某个人来承担后果。

    

    

    然而,灰溜溜的婚宴之后,陈茂华还是被抓了。新闻报道提到:龙海市工商局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51岁的陈茂华在多个工商所当了11年的所长,尽管他“工作很肯干”,但由于“做事比较冲,态度比较生硬,容易得罪人”。据(反贪局的)韩炳坤局长说,检察院此次调查陈茂华的问题,与发请帖无关,而是涉嫌渎职罪。陈的副手解黎丽也涉及同样的问题。韩局长透露说,目前陈、解两人只是协助检方调查,检察院还没有立案。

    

    

    三、余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天生就是一个容易渎职的部门

    

    

    在陈茂华案中,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的说法纯属掩人耳目。它的真正目的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办案指标和任务,所以不惜向那些小鱼小虾开刀。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最好的突破口。因为这是一个天生就会渎职的部门,是我国不完善的政府体制设置的重要陷阱之一。这些年,抓了很多贪官,其他的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抓得最多的,可能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这个部门最大的特点就是喜欢揽权,喜欢自讨苦吃。揽权,是所有政府部门的特点,而自讨苦吃,纯粹是迫不得已。工商机关将别人不要的、没有任何“好处”的权力,照单全收,以致工商局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垃圾局”、“不管部”,它将所有社会矛盾集于一身。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安全生产、商标公告违法、垄断、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乱摆乱买、食品安全、传销直销,等等等等,它都想管,以致他们经常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挂在嘴上,并且试图“大部制”地兼并其他经济监管部门。

    

    

    揽权的结果,可怜的就是那帮基层的工商所。试问:假冒伪劣不是仍在泛滥吗?无照经营不是越来越多吗?不正当竞争不是几乎所有企业的常态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这些领域,没有一个是监管好了的。因此,抓他们渎职,肯定一抓一个准。所有以上这些经济领域,工商部门承担了无限的监管责任,他们成为了不合理的政府机制的最大的替死鬼。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的政府体制改革,工商部门是改革得最彻底、最透明的。至于一些企业登记中的诸多障碍,让社会非常不满的,都是工商局的外部规定造成的。

    

    

    中国人应该清楚:真正应该对这些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负责任的,首先应该是各类侵权或违法的市场主体,而不应该是工商局。就像交通肇事事故一样,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驾驶员,而不是交警,所以,即使中国每年各地因为交通事故死了很多人,但鲜有听说有交警因此而关押的。遗憾的是,工商部门承担无限监管责任的后果,造成了两个方面的恶劣影响:一、市场主体逃脱了责任,其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二、工商部门膨胀得越来越大,却越来越不管用。这样一来,他们的工作人员被经常地抓,正常!谁叫你是中国人,而且还是工商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