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自己的一封信如何写:改革失败,该不该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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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9日 09:04:00  来源: 中新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据报道,海南省近日通过了多项地方新法规,引人关注的是,其中两项法规的二次审议稿中曾出现关于“改革创新失败免责”的条款,但在最终表决草案中被删除。有关部门称,原因在于“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规避法律的行为”。(中新网)
要不要宽容改革失败者,该不该对其免责?一些媒体及网友就这些问题展开争论。

正方:
改革闯关向来不易
改革确实容易出现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但是规避法律,甚至可能违背法律。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尚存在一些僵化和不适应现实发展的状况,要想改革,恐怕不得不陷入一定的违法陷阱。什么是改革?改革就是改掉过去的陈规陋习,冲破传统的条条框框,许多时候,改革就是“违法”。但是这个“违法”并不是说要去公然犯罪,去故意违规,而是通过改革把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化解掉,建立新的制度体系。如果现行制度都是完美的,都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诉求的,那改革也就不再需要了。所谓“改革之死”,不外乎就是认为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
改革走到尽头了吗?可以说,非但没有走到尽头,反而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不停歇”,这是领导人的多次承诺,也是共识。那为什么“改革创新失败免责”通不过呢?主要还是在于当地人大担心此条款被歪曲,变成违法违规的“保护伞”。这种担心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通过免责条款让本应承担的责任不承担,这种事情屡屡发生过。但是,如果人大能够对改革创新给予较为科学的规定,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仍然是可能的。改革创新毕竟不是胡闹,不是玩游戏,对是否改革创新的判断是可以有一个准则的。
任何改革都是有可能失败的。如果改革注定不失败,那就不需要改革,中央直接下一道指令照此办理便行了,何苦还要找地方试验,何苦还要建设什么特区呢?这些年来,关于特区不特的声音甚嚣尘上,为什么?不外乎是特区没有拿出什么改革创新的案例来,没有拿出什么为中国改革试水的方案来,也没有什么新鲜的改革经验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如此,要特区做什么?特区就是要特,特就是改革,特就是特区的灵魂。搞改革从来都是有风险的,许多改革家即使改革成功了也难逃被攻击的厄运,何况失败者?如果海南特区能够出台一个免责方案,那将是对改革者的巨大鼓励,是对改革创新的巨大推动。只要在技术细节上做得到位,试图利用免责条款的恶劣案例只能是极少数,还是应该更多地相信干部,不至于如此不堪。
“自古改革家没有好下场”,如果某地以立法的形式给予改革者一个保障,这样迸发出来的改革创造力岂是那些别有用心者可比拟?改革闯关不容易,多为改革者做一点善事吧。(南方日报/周虎城)
反方:
免责“豁免权”不能滥用
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凸现出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法制盲点,及利益集团对权力本能的控制欲,这种控制欲无形地渗透到立法与执法的各个环节中。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早已不存在所谓的“改革禁区”。如果说存在“改革瓶颈”的话,那就是对改革者本身的改革。换句话说,改革者用权力推动了改革的进程,而现在,是削弱、限制改革者这种权力的时候了。“免责说”显然是为滥用权力赋予逃避法律责任的特权,与法治与民主格格不入。
现实中确实有一些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不思进取,既不让位又不作为。直率地说,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绝不是缺乏改革创新的勇气或动力,反而恰恰是:其一,他们已成为改革本身的阻力,是被改革的对象而不应是推动改革的主体;其二,改革的局面没有打开,不完全是个人的原因,而与很多因素有关。
我们看得更多的是,一些干部利用改革作借口,无视法律或政策规定,肆意中饱私囊,损害公众利益。不管是前些年的国企股份制改革“浪潮”,还是近年来的城市大拆迁“运动”,在改革的大旗下,有多少腐败在滋生?有多少权钱在交易?
改革创新,确实需要勇气、胆识和毅力。但前提必须是国家利益至上、公众利益至上,唯有如此,改革才不会偏离方向。人大立法应关注的是公民等主体的权责保障以及制约某些行为,而不是滥用“豁免权”。
其实,“免责”无论是否写入法规,结果都一样:不违法不应追究,违法一定要惩处!(华声在线/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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